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9 09:32:03

導語: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全縣幼兒園綜合治理,規范辦園行為和學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兒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我縣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實施步驟

幼兒園的綜合治理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調查摸底

1.制定方案。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城區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各鎮(處)和校區負責制定本轄區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方案。5月14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縣政府辦。

2.排查摸底。教育局和各鎮(處)、校區組織對責任區內幼兒園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逐一摸清幼兒園的情況,找準安全、衛生、師資、設施設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臺帳資料。5月30日前,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

(二)整改和治理

3.限期整改。對轄區內幼兒園下達告知書,明確整改標準和時限,并督促落實。此項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4.分類指導。整改期滿后,各責任單位逐一核查整改情況,對達到辦園標準且符合幼兒園布點規劃的,準予頒發辦學許可證;對符合舉辦幼兒園部分要求,且無安全隱患的無證幼兒園,適當延長整改時限,并實施重點監控,確保暫存期間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5.加強執法。對缺乏基本辦學條件,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無證幼兒園,開展聯合執法,依法予以取締。對非法幼教機構或籌建中的無證幼兒園,第一時間介入并及時停辦。

(三)納入長效管理

6.規范管理。分流安置確有困難的,縣直和校區應結合實際制定最低標準,在確保安全穩定的基礎上,延長整改時限,待分流安置條件成熟后,逐一取締。

7、加強監管。今后凡新增設幼兒園必須達到辦園標準,取得辦園許可證。舉辦方要在建設前向有關部門出具規劃方案,方案達到標準要求的方可建設。

三、工作職責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幼兒園工作,包括民辦幼兒園的設立審批、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評估考核。

公安、消防、安全監管部門抓好無證園周邊安全治安管理,做好安全檢查、建筑消防安全審批、法制宣傳等工作。

規劃、建設、房管部門落實住宅小區教育配套設施按規劃要求的建設和移交工作。并科學合理的做好城區幼兒園的規劃設計。

民政部門負責對取得辦園許可的民辦幼兒園依法進行登記工作

物價部門做好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核備案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幼兒園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縣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由縣政府辦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協助配合,各鎮(處)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根據各部門職責,齊抓共管,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確工作完成時限,責任落實到人。

(二)確保和諧穩定。對籌辦過程中的民辦幼兒園定期跟蹤檢查,主動提供服務,確保辦園條件達到基本要求。對納入取締的無證幼兒園,逐一制定預案,做好幼兒及從業人員的分流安置,對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避免出現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問題。

(三)強化政府職責。按城區規劃不斷擴大公辦幼兒教育資源供給,督促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落實,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開辦民辦幼兒園。對民辦幼兒園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實現公辦、民辦普惠性幼兒園政策扶持均等化。對于校區有辦園的設施和校舍、無幼兒師資的,鼓勵采取租賃給有資質的私立園去經營,以購買服務、獎勵補助、減免租金、派駐教師等方式,引導、規范民辦園健康優質發展。

(四)加強工作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無證幼兒園辦學的危害性,宣傳幼兒園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對幼兒園綜合治理工作的認識,引導家長和舉辦者了解和支持專項治理工作。要建立起完善的公示制度。及時在報紙、電視上公示取得辦證資格的幼兒園,把全縣的學前教育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