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征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6 03: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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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征收工作方案

為了加大國有種植業地租賃金進收繳力度,依據《市規范國有種植業土地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市國有農用地租賃金標準的批復》(州發改價格[2016]111號)、《關于市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執行標準的批復》(市發改價費字[2016]300號)、《市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進征收任務分配方案》(市國農清辦[2016]1號)文件精神,根據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根據《市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征收任務分配方案》,我鎮范圍內由村組批準國有種植業用地共20宗,面積14424畝,依據《關于市國有農用地租賃金標準的批復》文件精神,每畝收取國有農用地租賃金110元,共計158.66萬元全額上繳財政,并負責收回土地、廢除合同,種植戶承諾2016年不再耕種后,交市國有農用地管理中心統一管理。

二、組織機構

鎮成立鎮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征收領導小組。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征收工作的指示和重要會議精神。

2、組織指導全鎮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征收工作,研究制定相應方案和措施。

3、調查掌握全鎮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征收工作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國土資源所,辦公室主任由肖家寶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成剛同志兼任。

1、貫徹落實我鎮關于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征收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辦法。

2、收集、匯總轄區內國有種植業用地信息,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完成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征收工作。

3、每三天向市農用地管理中心上報收費情況。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6年10月20日——10月31日)

1、國土資源所負責對轄區內國有種植業用地土地類型、權屬、批準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處理建議。

2、國土資源所起草《鎮國有種植用地租賃金收費通知》和《鎮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催繳承諾書》。

3、司法所負責對起草的文件進行司法審核。

(二)實施階段(2016年11月1日——12月25日)

1、國土資源所負責向各農場下發《鎮國有種植用地租賃金收費通知》和《鎮國有種植業用地租賃金催繳承諾書》,并具體負責租賃金的收取工作。

2、農經站負責開取收費票據,并全額上繳市財政。

3、國土資源所負責收回土地、廢除合同后,統一上交市國有農用地管理中心。

4、對于逾期未繳費的農場,領導小組協調派出所、水管站、電力部門對其進行停水、停電等措施,并且不納入2016年度配水計劃。

(三)總結階段(2016年12月25日—12月31日)

1、對我鎮鎮國有種植用地租賃金工作進行總結,并上報市上相關部門。

四、具體要求

1.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國土資源所作為征收工作的主要部門,一定要強化責任,確實掌握每宗土地的詳細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征收工作,確保按時間節點有序推進。

2. 密切配合,全力推進。堅持“周例會、日碰頭”制度,及時通報進度,掌握存在問題,分析原因,研究解決下步工作措施。同時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商議,協同做好征收中各項工作。

3. 注重方法,提高實效。各村及鎮國土資源所要加強宣傳,引導各農場主正確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大局利益的關系。對于逾期未繳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征收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