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信貸融資擔保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8 09: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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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1號文件精神,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全面推進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農擔公司)構建的“資源聯合開發、信貸集合加工、風險共同管理、責任比例分擔”的農業信貸融資擔保“勸耕貸”工作,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加快現代生態農業建設,助力脫貧攻堅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農業升級、農民發展、農村進步,根據《加快全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策定位、專注農業。“勸耕貸”要牢牢把握專注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性定位,堅持專注農業、專注適度規模經營,聚焦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防止泛農化,更不得脫農、離農。
(二)堅持協同推進、風險共管。縣農委、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和省農擔公司,建立協商溝通機制,共同推進“勸耕貸”工作,共同管控擔保風險。
(三)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根據全縣農業發展狀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勸耕貸”工作,積極打基礎、抓典型、促推廣,爭取到2019年底實現全縣“勸耕貸”業務鄉鎮全覆蓋。
二、工作機制
(一)擔保貸款框架
1.擔保貸款對象。“勸耕貸”重點扶持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和涉農的一二三產相關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2.擔保貸款范圍。糧食生產、畜牧水產養殖、菜果茶等農林優勢特色產業,農資、農機、農技等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田基礎設施,以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家庭休閑農業、觀光農業等農村新業態。
3.擔保貸款條件。在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良好信用記錄,有還款能力,有適度的生產經營規模,有一定的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生產經營正常。
4.擔保貸款額度。從事專業化或規模化生產經營的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以及國有農場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勸耕貸”單戶在保余額在10萬-200萬之間,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單戶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5.擔保貸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執行國家基準利率,最高上浮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的20%。
6.擔保取費標準。“勸耕貸”的年擔保費率不高于1.2%。
7.風險共管分擔。建立省農擔公司、縣財政和承辦銀行“抱團”管控風險的責任機制,把風險降到最低限度。對于最終出現的風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省農擔公司承擔50%的責任,承辦銀行承擔20%的責任(無條件風險敞口),縣財政承擔30%的責任。當“勸耕貸”擔保貸款發生代償時,省農擔公司按照債務人實際逾期未清償貸款本息的80%承擔代償責任,再由縣財政按債務人實際逾期未清償貸款本息的30%給予省農擔公司補償。不良貸款由省農擔公司、承辦銀行和縣財政共同進行追繳,追繳的資金在抵扣追索等費用后先期彌補銀行,余額按比例償還縣財政和省農擔公司。
(二)擔保貸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鄉鎮(園區)為單位,依托當地財政所、農經(技)站等部門,設立農擔工作站。各工作站將轄區內所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按照“勸耕貸”的要求進行收集,各村填寫《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情況摸底表》,工作站收集轄區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規模“硬數據”。
2.建檔立卡。各工作站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情況摸底表》及生產經營“硬數據”錄入“勸耕貸數據管理系統”,為每戶建立電子檔案。
3.客戶分類。根據“有信用、有規模、有經驗、有效益、有主業、有需求”的“六有”標準,將完成信息錄入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類為“信貸備選類、培育關注類、其他類”三類。
4.項目推選。省農擔公司聯合各鄉鎮(園區)“勸耕貸”相關工作部門召開“信貸備選類”現場宣講摸底會,了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需求,填寫《融資需求統計表》,匯總后制作《盡調項目登記表》,由省農擔公司向合作銀行信息,批量推薦盡調項目。
5.銀行盡調。合作銀行按照相關流程,充分運用“勸耕貸數據管理系統”中的建檔立卡數據對批量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并將調查報告及相關盡調資料通過“勸耕貸數據管理系統”傳送至省農擔公司。
6.公示推薦。銀行和省農擔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主體審批后,由鄉鎮(園區)進行貸款授信資格公示,在申請主體所在的鄉鎮(園區)、自然村公示并設立舉報電話。由鄉鎮管理部門及縣農委審核推薦,填寫《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推薦表》。
7.審批放貸。省農擔公司、銀行和客戶按照“集中審批、信貸加工、批量簽約、用時提款”的原則簽訂相關合同,實施放款。
8.貸后管理。縣農委、縣金融辦、縣財政局、鄉鎮(園區)、承辦銀行、省農擔公司共同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借款主體的生產經營動態,跟蹤提供服務、處理化解風險等,確保貸款安全。各鄉鎮(園區)工作站、承辦銀行及時在“勸耕貸數據管理系統”中更新借款主體信息,做好服務周期轉換。
三、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分管負責同志為副組長,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勸耕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委,具體負責全縣“勸耕貸”的協調管理工作。各鄉鎮(園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抽調專人負責,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得到實惠,讓人民群眾滿意。
(二)推動業務發展。縣農委和各鄉鎮(園區)要協助省農擔公司加快“勸耕貸”建檔立卡工作,為批量化開展業務創造條件;縣金融辦、銀監辦要積極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強與省農擔公司合作,相互配合,優化簡化“勸耕貸”審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滿足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時效性需求。
(三)加強風險防控。各鄉鎮(園區)要充分了解轄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情況,做好基礎信息收集以及主體資格篩選、推薦、公示工作;貸款銀行要樹立貸款風險防范意識,嚴格按照“勸耕貸”的相關政策和流程,從信息資料真實、主體身份真實、借款用途真實、經營情況真實等方面進行盡職調查;相關承辦機構要嚴把準入關、審核關和資金使用關,確保貸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縣“勸耕貸”工作領導小組要全力配合省農擔公司,利用賦強公證、司法督促程序等手段,實現風險管理措施前置,強化風險防范。
縣財政局首批安排不少于200萬元“勸耕貸”風險補償金,用于風險補償,并實行專戶管理(由縣金融辦管理的助農寶風險補償金轉為勸耕貸風險補償金)。同時,優化歸集各類涉農獎補資金,協作做好“勸耕貸”風險防控工作。
(四)建立督查問責機制。縣政府將加強對各鄉鎮(園區)“勸耕貸”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跟蹤問效。相關部門和鄉鎮(園區)要結合實際,制定督查問責實施辦法,對工作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不負責任、以權謀私,違規推薦操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構建借款人失信懲戒機制。各鄉鎮(園區)、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勸耕貸”推進工作,對惡意欺詐、逃廢債務等失信行為,要出臺警示懲戒實施辦法,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形成強有力的懲戒和制約合力,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統,將欠款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作為銀行辦理信貸業務時的風險提示內容。建立違約黑名單,對惡意逃廢債及因主觀原因違約的借款主體,取消項目申報以及當年享受縣各類優惠政策、財政補助和榮譽評選的資格。對借款人惡意騙貸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立案、偵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機構建設
(一)組建業務機構。縣農委、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協助設立省農擔公司辦事處,出臺績效獎勵等支持政策,為農擔工作開展提供便利。
(二)強化人員力量。省農擔公司辦事處由省農擔公司選派人員擔任主要負責人,縣委組織部依據相關規定從縣農委、縣財政局、中都融資擔保公司等部門選派負責人到縣辦事處掛職或兼職,負責工作的協調推動。
(三)完善工作職責。省農擔公司辦事處由省農擔公司統一管理,在縣政府統籌協調下,按照省農擔公司規定和授權開展工作。各鄉鎮工作站負責協助省農擔公司辦事處做好建檔立卡和數據系統維護管理以及保后服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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