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01 09: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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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為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根據《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單位我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安全發展理念為統領,以責任制落實為主線,以重要目標任務為抓手,按照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推動落實、追責問效的總體思路,全面檢查領導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抽查相關股室(隊)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督促各股室(隊)進一步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推動“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個必須”責任落實,推動各項安全生產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專項整治對象

行業監管單位。

三、專項整治時間

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底。

四、專項整治內容

專項整治工作以查問題、促整改為主要任務,重點檢查以下六個方面內容:

(一)《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

(二)《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貫徹落實情況。

(三)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情況。

(四)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專項整治反饋問題隱患以及省重點工作大督查辦公室通報的安全生產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五)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工作情況。

(六)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情況。

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專項整治檢查表。

五、專項整治組織

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謀劃、組織協調、指揮調度、指導督促、整改督辦、檢查考核、經費和車輛保障等,具體承辦專項整治日常工作。

六、專項整治實施

做好組織準備、進駐實施、專項整治報告、專項整治反饋、問題處置、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等環節工作,切實提高專項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七、主要工作制度

(一)專項整治報告制度。專項整治組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局專項整治辦,要在10個工作日內形成專項整治問題報告,報告經組長審定后提交局辦。

(二)意見反饋制度。專項整治組根據專項整治情況及發現問題擬定反饋意見,經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由專項整治組組長向局班子相關成員進行反饋,指出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三)問題處理制度。專項整治組建立專項整治發現問題清單,清單在反饋意見時移交被專項整治地區。被專項整治地區制定專項整治發現問題整改方案,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情況報告和通報制度。專項整治期間,專項整治組至少每月向局專項整治辦報送一次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專項整治動態及工作進展、發現的突出問題、各地經驗做法等,重要情況和信息要及時報送。局專項整治辦做好協調調度、情況匯總、信息收集和簡報編發等工作,及時將專項整治有關情況報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五)信訪受理制度。專項整治組接到基層和群眾來信、來電后,要逐一登記,填寫專項整治舉報投訴件轉辦表,轉交相關股室(隊)處理。

(六)考核評價制度。局專項整治辦制定專項整治工作考核評價標準及實施細則,將各專項整治組及專項整治組每名成員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表現、工作質量和效果列入考核范圍,定量進行考核評價打分。

八、責任追究

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影響和嚴重程度,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對黨政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履行職責不到位,失職瀆職或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1.存在《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明確的七種情形的,按照第二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

2.對重大事故隱患未進行掛牌督辦,導致重大事故隱患不能及時得到整改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字〔2015〕51號),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打非治違責任不落實、工作不認真、排查有遺漏、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打非治違懲處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冀政辦字〔2016〕52號),依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按照《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八十一條,對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風險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給予責任人降級或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生產經營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或企業相關人員不落實管理責任,風險管控不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依法查處;因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調查處理,并追究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保障。被專項整治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專項整治和服務保障工作,為專項整治組提供固定的工作場所和辦公條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及時整改存在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專項整治紀律。各專項整治組要嚴格政治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保密規定,如實報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不得隱瞞、歪曲、捏造勢實;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表態和處置;不準私自接受媒體采訪和對外專項整治工作相關信息。參加專項整治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要求,不得利用專項整治工作便利謀取私利;不準出入明令禁止的場所進行娛樂、消費;不準參加不符合規定的各種聚會;不準飲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