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26 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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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做好全鎮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按照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下發的《關于開展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排查“兩不愁三保障”短板問題。各村要以“再排查、再鞏固、再提升”活動為契機,結合這次動態管理信息和采集,入戶對建檔立卡以來貧困戶(含歷年脫貧戶)開展摸底排查,及時與教育、住建、水利、衛健、醫保、應急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重點關注近期因暴雨、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農作物受災、房屋倒損、飲水安全等影響貧困戶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情況,全面排查存在的風險隱患,著力補齊短板,提升弱項,防止出現返貧致貧。
(二)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和標注。標注貧困戶脫貧、脫貧戶返貧;錄入新致貧戶;錄入和標注貧困戶(含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自然增加及自然減少的人口。農戶家庭收入計算周期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扶貧對象信息采集、更新和錄入。采集貧困戶(人口)、邊緣易致貧戶(人口)的基礎信息。主要針對發生變化的信息,如貧困人口在校生狀況、貧困戶收入情況等,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對變化的信息進行更新。
(四)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識別錄入和標注工作。對新發生的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進行識別,采集致貧(返貧)風險以及邊緣易致貧戶基礎信息,并在信息系統中進行錄入和標注。
(五)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跟蹤監測工作。采集并錄入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享受幫扶的信息;評估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返貧(致貧)風險變化,標注“是否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六)鞏固提升建檔立卡數據質量。逐項核對貧困戶基礎信息和貧困戶家庭成員、致貧原因、收入情況、生產生活條件、幫扶責任人、幫扶項目、脫貧措施等信息,確保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扶貧檔案與扶貧對象實際情況相符。以2014年組織開展建檔立卡工作為時間起點,梳理歷年動態管理識別、脫貧、返貧、清退、自然變更、補錄等人員數量變化情況,各村按年度對程序履行、信息采集表、家庭成員變更表等檔案材料進行核查整理。針對脫貧攻堅普查、建檔立卡數據質量評估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數據,入戶予以核實,并在信息系統中修改完善。
(七)脫貧不享受政策戶核實標注工作。對現有信息系統中標注為“脫貧不享受政策”的脫貧戶,核實具體情況,對其中識別不準的脫貧戶做清退處理。
二、步驟安排
(一)動員部署培訓。9月下旬開始,鎮扶貧部門對各村扶貧相關人員進行統一動員部署和培訓;各村要與包保幫扶部門成立此項工作聯合領導小組及工作隊,成員由本村包村領導、包村工作隊、包保干部、村三委組成(附件1)。
(二)動態調整和信息采集。10月9日至11月5日,各村開展入戶相關工作,履行貧困戶脫貧退出、新識別和返貧納入的各項程序;完成扶貧對象各類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邊緣易致貧戶和新致貧戶的信息采集工作,同時,教育、住建、水利、衛健、醫保、應急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反饋各村工作隊提交的信息比對核實數據,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1.政策宣傳及新識別、邊緣易致貧戶提交申請書(10月8日至9日)。聯合工作小組組織各村通過村內廣播、宣傳單、手機短信、微信等多種渠道,全方位、無死角的將動態調整的目的、意義、標準、識別程序等扶貧政策,宣傳到每個村、每一戶、每一人,做到群眾政策知曉率達到100%。同時,要耐心細致做好群眾工作,將國家的方針政策向群眾解釋清楚,弘揚“艱苦奮斗、自力更生”優良傳統,防止互相攀比,爭當貧困戶現象發生,堅決遏制“等、靠、要”思想傾向。
一般農戶根據貧困戶和邊緣易致貧標準認為符合貧困戶或邊緣易致貧戶條件的,可以向村委會遞交申請書和申請表(附件2、附件2-1和附件2-2)。
2.三委班子初選民主評議(10月9日)。聯合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各村“村三委”、包村工作隊召開民主評議會,依據退出標準和年初脫貧計劃,評議貧困戶脫貧情況,據實評議脫貧人口、返貧人口、新識別貧困人口、邊緣易致貧戶、脫貧不穩定戶情況(附件3和附件3-1)。將新識別、返貧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口信息匯總上報鎮扶貧辦(附件4)。由三委班子成員和包保單位共同研究邊緣易致貧戶情況(附件2-2)
各村入戶采集信息前須通過國家扶貧系統自行打印2019年對照采集2020年貧困戶信息對照采集表、歷年貧困戶措施采集表和歷年貧困戶信息表。
3.入戶識別及信息采集與核實(10月10日至10月11日)。各聯合工作小組及各村工作人員進行入戶核實采集信息,(1)新識別貧困戶信息采集(附件2-1);(2)邊緣易致貧戶信息采集(附件2-2);(3)根據縣行業部門信息比對表(附件5)核實采集脫貧不穩定戶信息(附件6);(4)全部貧困人員(包含已脫貧和未脫貧)信息采集(2019年對照2020年貧困戶信息對照采集表),其中未脫貧人員最終確定符合退出標準的貧困戶,得到貧困戶簽字認可(附件7);(5)所有貧困戶核實歷年基本信息核實(系統打印相關表格);(6)歷年幫扶措施核實與采集(系統打印相關表格);(7)貧困戶、邊緣易致貧戶家庭成員發生變化時須填寫家庭成員自然變化情采集(附件8和附件9)。
4.信息比對(10月12日)。各村將采集的新識別戶與邊緣易致貧戶名單(附件4)上報鎮扶貧辦,鎮扶貧辦上報縣扶貧辦,由縣扶貧辦與縣行業部門進行信息比對。
5.村級民主評議(10月13日)、公示(10月14日至23日)及報告(10月24日)。各聯合工作小組組織“村三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并參考行業部門信息比對結果,對入戶核實確認退出、新識別、返貧、邊緣易致貧、動態調整的貧困戶進行民主評議,形成會議記錄,完善民主評議統計表(附件10和附件10-1)。會后及時公示會議結果(附件11和附件11-1),公示無疑會后完善貧困戶簽字確認表(附件12),同時向鎮政府遞交新識別、返貧、邊緣易致貧報告(附件13、附件13-1)和貧困戶退出請示(附件14、附件14-1)。
6.鄉鎮審核(10月25日)、公告、公示(10月26日-11月4日)批復及報告(11月5日)。鎮政府按照各村報告予以復核后進行公告(附件15、附件15-1)、公示(附件15-2、附件15-3)10天,各村公示有異議,則各村重新評議再次公示,鎮黨委政府評議后公告、公示時間順延,鎮公告無異議后,對村脫貧人員進行批復(附件16和附件16-1),同時將相關報告、名單上報至縣扶貧辦審核(附件17和附件17-1)。
(三)數據錄入和系統操作。11月6日至11月25日,各村工作隊在完成進村入戶和信息采集相關工作后,要及時將數據信息反饋到鎮扶貧辦實施數據錄入和系統操作工作。
(四)數據分析和問題梳理。12月1日至10日,各村開展數據分析,形成到戶到人數據的問題清單。
(五)問題數據核查。12月11日至20日,配合縣扶貧辦組織開展實地核查數據問題工作。
(六)完善系統數據。12月21日至31日,在信息系統中對核實的問題數據進行修改完善。12月31日24時關閉信息系統。國家不接受任何延期申請。
(七)工作總結。2021年1月1日至4日,各村對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進行總結,鎮扶貧辦匯總后形成本地區動態管理工作總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各村及扶貧工作隊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扎實推進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各村支部書記、包村工作隊長要與和縣直包保部門領導親自研究、統籌部署、靠前指揮,要深入一線、周密安排、精心組織,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提升工作質量。各村要結合實際、按照步驟安排要求統籌推進工作。把握好時間節點,序時推進各項工作任務,切實提升工作質量。要注重提升建檔立卡數據質量,切實解決信息不準確、更新不及時、填寫不完整等問題,確保建檔立卡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實現“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三)嚴格較真碰硬。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標準程序,對扶貧對象做到“應退盡退、應納盡納”,對監測對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幫扶”。全力配合貧困人口脫貧縣扶貧辦檢查驗收全覆蓋。在實際工作中杜絕虛假脫貧、數字脫貧,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四)減輕群眾負擔。各村要做好統籌安排,充分利用信息系統手機APP相關功能開展信息核實等工作,防止重復入戶和填表報數,避免工作“翻燒餅”,減輕群眾負擔。
(五)加強培訓督導。各村要積極克服肺炎疫情影響,創新工作方式,有序推進相關工作。結合實際和需要,組織開展好對工作對的培訓和指導。動態管理期間,國務院扶貧辦將派出督導調研組,對各地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進行督導,省扶貧辦也將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督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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