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肺炎病例應急處置方案
時間:2022-03-10 0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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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街道某地發現1例及以上傳染源不明的本地肺炎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重點場所監測發現陽性標本以及發現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時,按本方案要求立即啟動應急處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派出前方工作組。疫情發生地實行一地一策、一聚集一方案,針對人、物、環境協同采取強有力防控措施,力爭在2-3個潛伏期內迅速控制疫情,最大程度減少對社會生產生活的影響。自最后1例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得到有效管理后,28天內無續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終止本次疫情處置行動。
一、發現報告
(一)病例網絡直報。醫療衛生機構發現來源不明的本地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時,2小時內完成網絡直報,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二)陽性標本報告。產品檢測及重點場所環境監測發現陽性標本時,檢測機構立即報告街道衛生服務中心和縣疾病中心,并立即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處置,1小時內完成正式報告(紙質報告),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三)不明原因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按傳染病報告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二、標本檢測
全縣所有核酸檢測機構發現檢測陽性標本后,應立即向縣疾控中心報告,由縣疾控中心將標本送市疾控中心復核。標本采樣送檢應在接到報告后的3-6小時內完成,檢測機構必須在收到標本后3-6小時內反饋檢測結果。
三、流行病學調查
疫情防治與專家專班、聯防聯控與社會穩定專班聯合成立流行病學調查組,對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進行詳細的流行病學調查。
(一)個案調查。確診個案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應在24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
(二)流行病學調查。調查了解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發病前14天(或陽性檢測前14天)的活動軌跡和可能暴露史。充分利用大數據等多種技術,調取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行蹤軌跡或影像資料,調查其接觸史,協助排查確定疫點及接觸者。
四、傳染源溯源
(一)病毒學檢測。收治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定點醫院采集標本后,于陽性檢測結果報告后的24小時內,由市疾控中心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病毒基因測序,研判病毒來源及關聯性。
(二)接觸人群檢測。依據首例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發病(或陽性檢測)時間前推14天,對其活動軌跡涉及場所的人員進行嚴格隔離管理和核酸、血清抗體檢測。
(三)社區線索調查。一是調查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居住社區或工作場所過去1個月內由境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入惠返惠人員情況;二是調查周邊社區、單位既往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及其他高風險人員情況,分析可能的線索。
五、排查管理接觸者
街道衛生服務中心根據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聯防聯控與社會穩定專班提供的追蹤和排查數據,及肺炎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發病(或陽性檢測)前4天活動情況,判定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一般接觸者及疫點。根據判定情況,全力開展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追蹤,嚴格落實單人單間集中隔離。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與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比例應達到100:1左右。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預留備用隔離點。
(一)密切接觸者。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和居家健康管理7天,在集中隔離期間的前5天每隔24小時監測一次核酸,暴露后第3天、第7天監測一次血清抗體(必要時暴露后第10天增加一次血清抗體檢測);在集中隔離第13天和居家健康管理第6天再分別進行一次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
(二)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同密切接觸者防控措施相同。
(三)一般接觸者。進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暴露后第3天、第5天、第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和抗體檢測。
六、調整風險等級
街道風險等級劃分和調整由市委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疫情風險評估后確定;按最小管控區域精準劃分風險等級,精細劃分不同風險區,公布中、高風險區名單。連續14天內發生不超過10例確診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內在學校、居民小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小范圍內發現5例及以上病例,下同)的,判定為中風險區;連續14天內出現10例及以上確診病例,或發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的,判定為高風險區。
七、開展社會面管控,防止疫情輸出
實行分區分級管理,嚴格控制中、高風險人員和與疫點有關聯的人員出行和聚集,防止本地疫情擴散到其他地區。
(一)最小單元封閉管理。傳染期內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活動軌跡所涉及的區域,按最小防控單元劃定管控單位。對其駐留的固定場所進行全封閉管理,禁止人員進出,區域內所有人員居家觀察,每天進行早、晚兩次體溫和癥狀監測,開展病毒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全面開展發熱、干咳、腹瀉等可疑癥狀人員主動搜索和排查,及時按規定進行隔離診治觀察。停止一切聚集性活動。
監管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場所實行臨時全封閉管理,開展全員健康監測和必要的核酸檢測。
(二)限制區域半封閉管理。密切接觸者活動軌跡所涉及的區域,對其駐留的固定場所進行半封閉管理,居民以戶為單位限次限時外出,禁止外來人員進入。組織居民自行開展體溫等健康癥狀監測。停止非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動。必要時開展核酸與血清抗體檢測。
(三)限制其他區域人員去外地。對管控范圍以外的其他區域,經排查與核酸檢測排除風險后,居民可正常工作生活,提倡非必要不離開本地。確需離開的,持7日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交通場站和高速路口、檢查站等對出行人員進行查驗。
八、擴大核酸檢測
(一)根據疫情分析研判結果,必要時采取全員核酸檢測。要合理布局設置采樣點,做好防護,減少聚集造成的風險。以社區為單位,有序組織居民登記采樣,確保2天內檢測到位,通過檢測最大限度發現無癥狀感染者。無疫情區域(無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的社區)可采用稀釋混樣檢測。
(二)疫情中、高風險區實施兩輪核酸檢測。第1輪檢測在出現病例后的2天內完成,第2輪檢測在出現病例后的5-7天內完成。
九、全力救治患者
(一)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救治。我街道發生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時,根據縣指揮部安排,按照“四集中"原則,應立即轉運至區域定點醫院(市立醫院)進行隔離治療。
(二)嚴格院內感染控制。醫療機構強化預檢分診,規范設置發熱門診,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加強重點科室、重點部門和重點環節的院感管理,全面落實院感防控各項措施。全員落實標準預防措施,加強佩戴口罩、手衛生、環境通風和物表消毒管理。加強陪護和探視管理,取消非必要的現場探視和陪護。
(三)儲備救治資源。統籌轄區救治資源,預留足夠的床位。
十、做好疫點衛生學處置
(一)環境標本檢測。采集患者發病前14天曾去過場所的環境標本進行核酸檢測。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病毒進行基因序列檢測,研判病毒可能的來源。
(二)消毒。待采樣完成后,對上述場所進行終末消毒。
(三)場所管控。暫時關閉患者可能污染的密閉場所。對患者去過的其他公共場所,進行疫情風險評估并提出是否關閉的建議。
十一、嚴格特殊場所和重點行業人員防控
(一)重點公共場所。市場監管專班、聯防聯控與社會穩定專班、疫情防治與專家專班負責組織實施。批發市場、商超和冷凍冷藏食品相關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開展全員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嚴格人員出入管理和消毒等措施。交通場站、酒店、賓館、餐館、商場、超市等各類公共場所,嚴格執行測溫、驗碼、登記、限流等管控措施。對出租車司機、公交車司機和快遞員、外賣配送員進行全員核酸檢測。發生疫情的單位及場所經評估視情況停工停業。疫情波及社區的密閉式娛樂、休閑場所暫停營業。生活服務類場所縮短營業時間、限制人員數量和停留時間,減少人群聚集。
(二)學校(含校外培訓機構)。教育復學專班負責組織實施。嚴格教職員工和學生健康狀況“日報告”“零報告”和因病缺課(勤)病因追查和登記追蹤制度,嚴格落實校園相對封閉管理和走讀師生“兩點一線”管理。視疫情態勢,可采取分年級停課或全部停課等措施。
十二、規范污染物品調查處置
疫情防治與專家專班會同聯防聯控與社會穩定專班、市場監管專班負責組織實施。發現陽性檢測標本,立即通知陽性檢測標本來源單位,開展接觸人員摸排,對接觸人員按密切接觸者管理。對陽性檢測物品及其周圍環境進行采樣檢測。如陽性檢測標本來源于食品(或食品包裝、器具等)的,應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并開展上下游產品追溯和處置。
十三、加強可疑病例排查
疫情防治與專家專班會同市場監管專班負責組織實施。疫情防治與專家專班負責醫療機構內開展全員開展發熱、咳嗽、腹瀉等有可疑癥狀人員登記與排查,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開展藥店內發熱、咳嗽、腹瀉等有可疑癥狀人員登記與排查。與中、高風險地區毗鄰或人員往來頻繁的地區同步開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動搜索和可疑癥狀者排查。
十四、做好公眾宣傳與輿情監測
宣傳輿情組負責組織實施。公開透明疫情信息,及時向公眾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普及防控知識,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教育,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公眾個人防護指導,減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觸或暴露,引導公眾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等基本防護手段,自覺遵守防控規定。強化網絡輿情監測,及時發現并澄清網絡謠言,嚴厲打擊惡意虛假信息、造謠傳謠滋事行為。開通疫情咨詢熱線和心理援助熱線,引導公眾保持健康心態。
十五、做好居民生活保障
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的正常運轉。加強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優先保障防護物資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基本穩定。
各部門要夯實部門、單位、個人“三方”責任,加強疫情處置技術保障,提升監測預警和實時分析研判能力。實施核酸檢測倍增計劃,進一步優化檢測技術和質量控制。落實人員、床位、隔離點、設備、物資等儲備,開展大排查、大培訓、大演練,全面做好應急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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