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產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8 0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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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產管理工作方案

為切實抓好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持續發揮扶貧項目資產帶貧減貧作用,帶動建檔立卡農戶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扶領辦通〔2021)3號)、《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及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委辦字〔2021)7號)及《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總書記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精準方略,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框架下,按照現有資產管理制度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要求,結合扶貧開發“目標、任務、資金、責權”落實到縣的實際,以明晰扶貧資產產權歸屬、確保扶貧資產安全為目的,以強化扶貧資產監管、實現扶貧資產保值增值為重點,以規范扶貧資產經營運行、明確資產權益分配為導向,建立健全扶貧項目資產的長效運行管理機制,確保公益性資產持續發揮作用、經營性資產不流失。

二、工作目標

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世界銀行貸款扶貧項目資金、東西部協作、社會捐贈等投入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全面摸清資產底數,科學界定產權歸屬,分類管理,合理納入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或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明確扶貧項目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處置權、監督權等,有效解決扶貧項目資產“屬于誰、誰來管、如何管”和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屬于誰、誰來分、如何分”等問題,防止扶貧項目資產閑置和損失浪費,確保扶貧項目資產穩定良性運轉。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縣級主導??h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縣級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縣直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合力推動,切實將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抓牢抓實,抓出成效。

(二)堅持依法依規。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在現有制度框架下,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相銜接,遵循國有資產、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及行業管理等相關規定,充分考慮扶貧項目資產受益群體的特殊性,資產權屬和收益權盡量下沉,充分調動積極性。

(三)堅持權責一致。按照產權歸屬落實后續管理責任,明確扶貧項目資產由地方政府負責統籌。根據不同類別扶貧項目資產屬性,落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注重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因地制宜,分類施策,鼓勵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辦法和細則。

(四)堅持科學管護。在權屬明晰化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規范扶貧項目資產登記備案、運營維護、收益分配、資產處置和監督管理等制度體系,確保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公益性資產高效運轉,提高扶貧項目資產管護效益。

(五)堅持公開透明。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門戶網站、鄉(鎮、街道)、村級公告公示欄上將扶貧項目資產運營管護、收益分配、資產處置等情況進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和運營透明度。充分發揮脫貧群眾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切實保障脫貧群眾對扶貧項目資產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

四、工作重點及時間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過定資產范圍、定資產類型、定資產權屬,規范登記管理、規范運行管理、規范維護管理、規范處置管理,切實抓好扶貧資產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階段

按照國家、省、市扶貧資產管理相關要求,為規范清產核資、確權登記、運營管理、資產收益、清查處置等程序,細化相關內容,我縣已成立扶貧資產項目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督促指導扶貧資產管理工作。

(二)具體實施階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貧項目資產底數??h級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轄區內納入管理范圍的扶貧項目資產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是非到戶類資產,逐年逐個項目追溯資金來源、用途去向、資產狀況等信息,核實形成扶貧項目資產情況,縣、鄉、村分級分類建立管理臺賬,時間為3月31日前。

第二步:準確區分扶貧項目資產類型。扶貧項目資產類型主要分為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經營性資產主要為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類固定資產及權益性資產。公益性資產主要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到戶類資產主要為通過財政補助等形式支持貧困戶發展生產所形成的生物性資產、固定資產等。各縣直部門及鄉鎮(街道)要對納入管理范圍的扶貧項目資產按照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分類進行管理,4月15日前,縣、鄉、村三級均要按照分類情況建立管理臺賬。

第三步:科學界定扶貧項目資產權屬。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資產一次性確權到位,做好資產移交,并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或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到戶類資產,原則上屬于農戶所有;公益性資產,項目建成后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按照行業相關要求進行確權和管理;經營性資產,根據資金來源、受益范圍、管理需要等,參考目前管理現狀明確權屬,盡可能明確到獲得收益的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難以明確到個人的扶貧項目資產,原則上明確到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單獨到村實施的項目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明確權屬到獲得收益的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跨鄉跨村實施的項目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原則上按照資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約定確定所有權比例,將權屬量化到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歸屬于國有資產。

第四步:落實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責任??h級人民政府對本縣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履行主體責任,明確相關部門、鄉鎮政府管理責任清單。各主管部門根據行業領域資產管理的制度規定,履行好行業監管職責,對村內屬于行業管理的扶貧項目資產,各部門應全部納入監管范圍;鄉鎮要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運營的日常監管;村集體要切實擔負起對確權到村扶貧項目資產的直接管理責任;將扶貧項目資產進行抵押擔保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履行民主公開和決策程序,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第五步:規范扶貧項目資產管護運營。扶貧項目資產產權歸屬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護;產權歸屬村集體的按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定進行管護;產權歸屬農戶的由農戶自行管護,村支兩委和駐村工作隊要加強指導和幫扶。公益性資產由相應的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人和管護經費,可通過調整優化現有公益性崗位等方式解決管護力量不足的問題,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脫貧戶和邊緣戶勞動力參與管護。屬于村集體的公益性資產管護經費,可由村集體經營性收益、地方財政資金統籌解決。對供水等易損耗、易損壞公益性資產落實受益者責任,引導農戶自覺參與管護,自覺繳納有償服務和產品費用。經營性資產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賃、合作等方式落實運營主體,確定經營方式和期限,明確運營各方權利義務,注重風險防控。各地可根據實際,成立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公司,實行集中統一管護運營,管護經費根據運營方案原則上從經營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規范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以有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為前提。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現有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制度未予明確前,應通過民主決策程序進行收益分配。屬于村集體收益的,由村委會按照“村集體提方案、鄉鎮審批、縣級備案”的流程,履行民主決策和公告公示等相關程序進行分配。屬于國有資產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七步:合規合法處置扶貧項目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確需處置的,應按照集體資產、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進行規范處置。屬于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處置由村民主決策經鄉鎮審核,報主管部門審批,審批結果及時公開。對金額小于十萬元(含十萬元)的扶貧項目資產,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示無異議后簡化程序處置。屬于村集體資產的處置收入應重新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產業振興,不得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貧項目資產損毀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評估證明文件,參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核銷??h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全縣扶貧項目資產核銷登記總臺賬,準確記錄全縣扶貧項目資產核銷情況,行業部門和鄉村兩級要同步建立扶貧項目資產核銷登記臺賬。

第八步:精準登記扶貧項目資產信息。各鄉鎮(街道)在確定扶貧項目權屬的基礎上,按照經營性、公益性、到戶類資產分類登記造冊,建立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臺賬,登記內容包括資產名稱、類別、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數量、單位、原始價值、資金來源及構成、凈值、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收益權人、收益分配及資產處置等信息。扶貧項目資產狀況發生變動的需及時更新登記,做到內容無遺漏、數據無差錯,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門及鄉鎮(街道)要將完整的扶貧項目資產信息登記臺賬(附件3)蓋章掃描件及電子版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完善階段

縣直相關部門,對全縣扶貧資產、臺賬及運行管護機制進行檢查驗收,看扶貧資產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徹不徹底,扎不扎實,是否建立相關制度,針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沒有落實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確保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完善,確保資產安全完整、高效運行。各部門及鄉鎮(街道)對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煉總結形成報告,于8月30日前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既是鞏固脫貧成果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鄉村振興的有力保障;各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明確管理責任,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頭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將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健全管理機制。各部門及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扶貧資產清查、核算、登記、運營、收益分配和處置等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貧資產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扶貧資產安全運行、保值增值。

(三)嚴肅追責問責。加強風險防控,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預防資產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各類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對扶貧項目資產管理不善導致資產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隱藏不報、虛報、截留私分、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違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等違法違紀行為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四)總結推廣經驗。各部門及鄉鎮(街道)要及時總結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情況,大力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加強信息報送,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社會廣泛參與、群眾積極支持的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