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積極推行“四制”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
時間:2022-02-26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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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湖南省桃源縣圍繞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以規范制度為重點,著力建立健全相應的配套制度,并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予以積極推行。
一、推行干部考察方案審簽制。為規范干部考察工作程序,提高考察工作質量,縣委規定,在制訂考察方案后,要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考察方案進行審簽。凡屬縣委管理或縣委委托組織部管理的干部的考察,由縣委組織部干部組制訂考察方案,分別報送分管副部長、部長和縣委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審簽;凡屬鄉鎮黨委和縣直部門單位黨組織管理的干部,由單位黨組織制訂考察方案,報送縣委組織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長或部長審簽。
二、推行干部考察結果聽證制。為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客觀準確,縣委組織部在考察結束后,對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并將考察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聽證,參加聽證的人員主要是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領導干部、二層骨干、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部分干部職工及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聽證會由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組織,由參與聽證人員對考察結果進行監督評議,重點評議考察結果是否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干部的政治素質、理論水平、創新能力、廉潔自律、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聽證時,考察對象實行回避。
三、推行干部任免方案聯審制。縣委組織部在向書記辦公會提請討論干部調整方案前,會同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公安、檢察、法院、計生等執紀執法部門,對部長辦公會擬定的干部調整方案名單逐個進行聯審,及時提供擬提拔對象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確保選人用人準確。
四、推行干部任免決定票決制。縣委組織部按照書記辦公會研究的意見,對干部調整方案進行修訂,再報縣委常委會。縣委常委會在聽取干部調整意見后,進行充分醞釀,并與人大、政府、政協領導成員及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黨外人士溝通,征求各方面意見,在此基礎上實行常委會或全委會票決,最后形成任免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