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貸前審核 深化貸后管理服務 促進小額貸款工作實現良性循環
時間:2022-03-07 0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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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底啟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以來,濮陽市結合實際,以狠抓還款率為核心,始終堅持“以貸款回收保證發放,以貸款回收促進發放”的工作思路,嚴格貸前審核到位,深化貸后管理服務,確保貸款及時回收,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工作實現良性循環,更好發揮推動創業促進就業作用,取得明顯成效。到2007年12月底,全市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99976.5萬元,其中,2007年發放8325萬元。回收到期貸款8664萬元,回收率達99.4%,且提前還款者超過40%。直接扶持8526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共帶動21539人實現就業再就業,支持20戶勞動密集型企業招用1607名下崗失業人再就業。其中,2007年小額擔保貸款直接扶持創業和帶動就業人數占全市實現再就業下崗失業人員人數的47.5%。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從過去的全省末位,2006年、2007年連續兩年貸款發放增幅和回收率兩項指標躍居全省第一。2006年底在全省率先實現擔保基金與發放貸款金額按1:5比例發放貸款。
一、嚴格貸前審核到戶
一是基層平臺專職人員調查摸底100%到戶。社區、街道(鄉鎮)設立專職經辦人,及時對轄區貸款申請人逐戶進行調查摸底,了解其家庭、經營場所和經營項目等情況,為符合條件者出具推薦書,并逐戶建立管理臺帳和個人信用檔案。二是擔保中心專職專崗貸前上門調查核實到戶100%。2004年底,在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專門成立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專門負責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擔保中心內部設立經辦人、審核人、核保人,建立經、審、核分工負責制。每月上旬以街道(鄉鎮)為單位,按借款人申請時間順序,擔保中心派人逐筆逐戶,100%上門對借款人的情況進行貸前調查核實,對擔保人的就職單位、收入等情況100%核實,做到“七清”(即:家庭情況清、就業狀況清、社會關系清、誠信情況清、經營項目清、經營場所清、反擔保情況清)、“兩一致”(即:借款人、擔保人資料與調查核實情況一致)。調查核實后,市、區擔保中心將借款人、擔保人的情況進行匯總,并分類、分信用等級錄入小額擔保貸款信息庫,對借款人逐人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同時,擔保中心對借款人、擔保人的情況在信息庫進行查詢核實,防止出現重復借款、超量擔保現象發生。對符合條件的,擔保中心與借款人、擔保人分別簽訂合同,及時提供擔保。對任何形式提供虛假信息的申請人、反擔保人,一經查實,列入擔保中心小額擔保中心黑名單,不再提供擔保。三是經辦銀行征信查詢核實把關到戶100%。經辦銀行每月由兩名專職人員對擔保中心承諾擔保的借款人進行征信系統查詢,對借款人的誠信情況再次逐人核實把關。
二、落實貸后管理服務到人
一是建立崗位負責制和績效激勵機制,落實貸后回訪率“雙百”。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實行貸款發放和回收崗位負責制,每月下旬對借款人組織開展回訪,保證每季度對借款人至少跟蹤回訪一次,回訪率達100%,并建立跟蹤服務檔案。社區、街道(鄉鎮)基層平臺每月對借款人回訪一次,回訪率達100%,并建立跟蹤服務檔案。為促進基層平臺高標準做好相關工作,建立推薦成功率、回訪服務率和貸款回收率與年終工作經費獎勵相掛鉤的機制,對推薦成功率90%以上,貸款回收率(逾期貸款三個月內)達100%,給予社區、街道(鄉鎮)回收額2%的獎勵。在回訪中,回訪人員堅持“以真情換真心”的服務理念,及時幫助借款人協調落實就業優惠政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了解借款人的情況變化,指導、監督合理使用貸款。對出現影響還款能力的事項,回訪人要及時反饋并采取措施,控制防范貸款風險降到最低。為保證回訪率“雙百”落到實處,在跟蹤服務檔案上借款人、回訪人雙方對回訪情況簽字確認。二是建立借款人情況變更及時告知制度。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個人住所、經營地址、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應提前或于變更發生之日起3日內通知社區、街道,并主動配合有關單位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社區每月定期向市擔保中心報送借款人的情況。要求企業每季度定期向市擔保中心報送財務報表、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分離、合并、財產或法定代表人變更及財務狀況等變化時應及時向市擔保中心報告。擔保中心對于未及時報告的借款人,經核實后記錄在案,納入對其信用等級評定的項目中。三是建立對在保項目的聯合監控管理制度。市擔保中心采取規范有效的擔保評審和在保監控管理措施及辦法,定期對擔保項目及反擔保物和反擔保人進行檢查,及時掌握貸款整體狀況。如發現資金損失或擔保風險加大,及時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并通報經辦金融機構及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共同控制風險。銀行對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有可能或已經惡意損失貸款的,停止支付賬戶上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時書面通知市擔保中心,最大限度使貸款免受或減少損失。
三、保證貸款回收到日
一是建立到期還貸提前提醒制度。對即將到期的貸款,社區、街道(鄉鎮)平臺工作人員對借款人提前一個月電話提醒貸款到期日,促進借款人為及時還貸做好準備。擔保中心提前兩周向借款人下達《貸款到期通知書》,通知借款人的還貸時間、地點、金額及逾期后應承擔的各項費用、法律責任。由社區工作人員將《通知書》送達到人到戶,并要求送達人、接收人雙方簽字確認,向擔保中心及時回執。經辦銀行專門設立“小額擔保貸款還貸”窗口,為借款人及時還貸提供便捷服務。二是建立逾期督促還款制度。對逾期未還款的,由擔保中心對逾期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及時下達《貸款逾期通知書》。提前一周對逾期三個月的借款人,委托律師下達《律師函》,限七天內足額還貸。自下達《貸款到期通知書》至下達《律師函》期間,擔保中心、社區、街道工作人員采取電話聯系和上門形式,不斷督促借款人、反擔保人籌集資金,抓緊足額還貸。三是建立逾期貸款分類處理制度。對貸款逾期超過三個月者,視情況進行分類處理。對于暫時存在困難的,幫助制定分期還款計劃;對惡意拖欠不還的,采取法律等手段,確保債權實現,并在相關媒體和所在社區、街道進行曝光,書面通報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不再提供擔保及各類貸款,取消其享受扶持優惠政策的資格,并通過各種有效手段追回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