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統籌就業經驗交流

時間:2022-08-25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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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統籌就業經驗交流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的要求,為指導試點地區更好地開展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標準:

一、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政策

(一)制定促進城鄉就業的規劃。要根據本地城市化發展的要求,把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結合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計劃,把城鄉統籌就業,控制社會失業率,實現城鄉勞動者比較充分的就業,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標。就業結構趨于合理,就業局勢保持基本穩定。政府各部

門協調配合,在拓展就業渠道,開發就業崗位以及戶籍、土地、教育等相關配套政策方面建

立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體系。有完善的工作目標考核機制,目標明確,責任落實。

(二)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基本完善。打破城鄉就業二元化格局,城鄉就業協調發展。完

全取消地域、身份、戶籍、行業等對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的限制性政策。按照勞動者自

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實現用人單位自主用工,勞動者公平競爭就

業。

(三)初步建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政策框架。農村就業結構應適應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以及農村經濟改革和農業規模化、土地集約化經營的要求,農村剩余勞動力通過離土離鄉、離土不離鄉和從事家庭來料加工等多種形式得到比較充分的就業。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被征用土地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政策。根據目前我省農村就業結構的現狀,第一產業從業人員的比例,發達縣(市)應低于20%,中等發達縣(市)應低于30%。

二、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統計登記制度

(一)制定城鄉勞動力就業、失業的界定標準。城鎮失業人員按照勞動保障部制定的統

一口徑執行。對于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由各地制定具體辦法,根據其從業時間、收入水平、收入來源以及生產資料的擁有情況等方面綜合分析界定:

1.從業時間。調查時勞動者每周從事40小時以上有報酬勞動的視作充分就業,勞動時間在1小時以上、40小時以下,本人有從事更多時間有報酬勞動愿望的,視作不充分就業。

2.收入水平。勞動者月平均收入達到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0%的視作充分就業。

達到或高于100%、低于180%,本人有從事更多時間有報酬勞動愿望的,視作不充分就業。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作失業。

3.收入來源。勞動者的主要收入來源來自某一產業的就業,則視為該產業的就業者。

4.生產資料的擁有情況。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承包權證,被確定為征地安置對象

仍未就業的視作失業。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就業、失業界定的工作重點,是根據抽樣調查的結果,確定農村勞動力總體的就業及失業狀況,并結合城鎮勞動力的就業和失業統計確定社會失業率。

(二)實行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統計和失業登記。按照就業和失業的界定標準,將在農村

承包土地經營或在城鎮就業以及外出經商務工的本地戶籍農村勞動力,納入就業統計范圍;

凡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農村被征地勞動者可進行失業登記;對于雖有土地

承包權證,但同時又有其他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者,在納入就業統計范圍的同時,均可實行

求職登記。

城鎮登記失業率為目前向社會公開的統計指標。社會失業率不公開,僅作為提供當地政府作為宏觀調控和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就業政策的依據。

三、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一)制定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規劃。結合當地實際,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公共職業介紹

機構要按照中心城區有市場,主要鄉鎮有網點,街道社區有窗口的目標,基本形成輻射所轄

鄉鎮、街道、社區的勞動力市場框架體系,用人單位招用工和勞動者求職能夠得到就地就近

的服務。

城鄉勞動者在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方面,按照統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接

受統一的就業服務。

(二)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基本完善。在統一使用《浙江就業2000》等管理軟件的基礎上,縣(市、區)和主要鄉鎮(街道)社區在2004年底前實現聯網。職業介紹和就業服務實現計算機管理,形成面向城鄉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市場信息網絡,有效地引導勞動力的有序流動。

四、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實行城鄉統一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對在城鄉各類企業就業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實行用工備案登記。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0%以上,其中規模以上企業達到95%以上。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城鄉各類企業基本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并建立有效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及時受理勞動糾紛。依法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職工利益的事件,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外來勞動力管理應規范有序,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對民工的居住地管理、子女教育等方面有相應的政策措施。

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積極探索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被征地農村勞動力的養老保險、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

五、大力開展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

(一)制定本地區職業培訓規劃。把大力加強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作為促進就業的重要手段。積極推行勞動預備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城鄉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和社會辦學力量形成社會化的職業培訓網絡,培訓網點和專業(工種)設置符合市場需求,培訓經費的籌措、使用有相應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按照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的原則組織培訓。根據本地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和新增就業領域的特點,廣泛開展城鎮失業人員的就業和再就業培訓,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的農業

科技實用技術培訓以及外出務工所需的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成效明顯,培訓就業率達到50%

以上。

六、建立健全基層勞動保障機構

(一)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健全。街道、社區和工作任務較重的鄉鎮建立勞動保障機構,適應勞動保障工作轉換職能,服務延伸和實行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需要,形成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服務網絡。

(二)機構設置職能明確,功能完善。鄉鎮勞動保障機構職責明確、人員編制保證、工作經費落實、場地設施配套、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服務規范,并搞好與區縣勞動保障工作、街道和社區其他便民利民業務的銜接。有具備方便群眾的服務場所,有透明、規范的工作制

度和服務標準,熟悉、掌握本地城鄉勞動力資源狀況和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能夠較好地承

擔上級勞動保障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