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領導管理思考
時間:2022-10-09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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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糾正在部分鄉鎮領導干部中出現的“走讀”現象,**縣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鄉鎮領導干部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全面推行“八項制度”,即:“543”工作制度、簽到考勤制度、去向公示制度、值班制度、請銷假制度、生活學習管理制度、督促檢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通過推行“八項制度”,強化對鄉鎮領導干部的管理,促進鄉鎮領導干部轉變工作作風,進一步密切基層黨群、干群關系。
一、對鄉鎮領導干部的考勤、值班、去向、請銷假作出明確規定
“八項制度”明確規定:鄉鎮領導干部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鄉鎮黨政辦負責簽到考勤,到村組調研或解決問題的,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簽字認可。鄉鎮必須制作出勤公示牌,每天對領導干部的去向及車輛的去向進行公示。鄉鎮每天要安排領導干部參加正常值班,雙休日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領導值班,節假日要安排領導干部輪流值班,不得出現少領導或無領導值班的現象。鄉鎮領導干部值班期間要認真做好來電辦理、來訪接待等工作,及時完成臨時性工作,妥善處理好突發性事件。鄉鎮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關于進一步規范**縣領導干部外出報告制度的通知》的規定,按規定程序辦理請銷假手續。鄉鎮主要領導請假,須報告縣委書記、縣長批準,并分別報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委組織部備案,鄉鎮副職領導干部請假,由鄉鎮主要領導批準。
二、對鄉鎮領導干部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作出明確要求
“八項制度”明確要求:鄉鎮領導干部每周在鄉鎮工作不少于5天,住宿不少于4個晚上,入村調研和解決實際問題不少于3天,若有不足天數,無論因公因私,都要作出書面說明。鄉鎮領導要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鄉鎮機關干部的食宿條件,為住宿干部安排健康活潑、積極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要充分利用晚上時間,每月安排班子成員進行1—2次集中學習交流活動。要開展夜訪農戶活動,訪民情、查民意,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要利用業余時間撰寫有分析、有見解的調研文章,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三、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八項制度”明確要求: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是糾正“走讀”現象的第一責任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對副職管理不嚴格、教育不到位而導致工作上出問題的,追究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的領導責任。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鄉鎮“走讀”干部,第一次查崗不在崗的,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查崗不在崗的,進行誡勉談話;第三次查崗不在崗的,進行調整處理。
四、強化督促檢查
“八項制度”明確提出:組織部要通過電話查崗、組織實地檢查等形式,對各鄉鎮領導干部出勤和在崗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適時進行通報,同時設立監督電話,受理各鄉鎮執行《規定》的落實情況。各鄉鎮執行《規定》的情況納入年度黨建目標管理和干部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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