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干部不良傾向思考
時間:2022-10-11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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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涉及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涉及各級黨委、政府和機關各部門的職能調整,特別是直接涉及到鄉鎮干部的切身利益。為此,改革中要盡量規避鄉鎮干部觀念上的不良傾向,平息干部思想上的波動,面對問題科學分析、積極應對,使各種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確保工作圓滿完成。
一、機構改革中鄉鎮干部容易出現的不良傾向
1.自我保護意識增強。雖然大多數干部都認為鄉鎮機構改革是大勢所趨,是精簡機構、減少財政供養人員,合理界定鄉鎮職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但從鄉鎮干部自身角度來講,改革就意味著風險,直接涉及個人利益,有可能因為機構改革而從此改變命運,甚至喪失仕途前程。“樹上的人反對砍樹”,當改革開始時,每名鄉鎮干部想的最多的還是想方設法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把改革的整體目標和利益拋之腦后。
2.消極抵觸情緒增強。舊社會“學優則仕”、“當官者即可光宗耀祖”、“當官即代表榮耀和地位”的封建殘余思想,一直影響至今。受舊傳統、舊觀念的影響,當前鄉鎮干部中“官本位”、“宗法”、“特權”、“等級”觀念依然較為嚴重,多數人仍然認為一旦失去工作崗位和領導職位,不但意味著失去美好的前程,而且意味著社會和群眾對自身工作能力以及以前工作成績的否定。從而導致多數實干型、經驗型干部對機構改革工作產生消極抵觸情緒,對工作失去激情。
3.念舊思想增強。受工作慣性心理的影響,多數干部在面臨機構改革或人員分流時,都會對原單位或原有工作帶有感情,不愿離開或難以割舍。總認為在原單位干部之間彼此熟悉、相處比較容易,對原有的工作輕車熟路,做起來平穩、輕松。而到了新的工作單位從事新的工作一切將從零開始,無形中增加了工作的難度。致使少數干部在面臨機構改革時,畏難情緒加重,念舊思想加劇,甚至反對改革。
4.失落感增強。從心理上最難接受鄉鎮機構改革的是那些農村工作經驗豐富、調解矛盾能力強,但缺乏新知識、新技術的45—55歲之間的老同志,他們工齡普遍在20—30年左右,面對改革普遍存在“退休有些早,學知識、學技術又有些遲”的焦慮心理,為黨奉獻這么多年,如今卻面臨機構改革、甚至會被分流或下崗,感到委屈和無奈的同時,表現出更多的是強烈的失落感。
5.憂慮思想增強。少數自信心不強的鄉鎮干部,特別是35—45歲之間的干部,年齡接近中年且家庭負擔繁重,最擔心的是分流或下崗后不適應新的環境或難以找到如意的工作,甚至擔心失去經濟來源和穩定的工資收入,從而造成生活困難。這些人對機構改革較為反感,對未來持有憂慮態度,甚至感到前途迷茫、仕途無望。
6.懷疑心理增強。受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的影響,部分鄉鎮干部懷疑機構改革過程中少數領導會中飽私囊、營私舞弊、“暗箱操作”,擔心改革存在裙帶關系、非政策傾斜、照顧等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公開的現象,甚至認為少數人會通過走后門、拉關系,再次獲得如意崗位。這些因素的影響,導致部分鄉鎮干部對機構改革產生抵制、懷疑心理。
二、有效平息鄉鎮干部思想波動的對策及建議
1.談話溝通,政策宣傳到位。首先成立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部門的工作職責,構建“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共同參與”的工作網絡。在此基礎上,由縣委分管領導、縣處級包聯領導和主管部門帶頭深入鄉鎮,針對改革期間鄉鎮干部可能出現的問題,以鄉鎮為單位全面開展思想動員和談心談話,進行思想疏導,把機構改革的目的、意義和趨勢講透講明、宣傳到位,使鄉鎮干部對機構改革的背景、目的、意義、程序、相關政策措施有正確認識,引導他們自覺維護工作大局,確保機構改革順利進行。改革過程中,要把穩定干部情緒、統一干群思想貫穿于工作始終。
2.深入調研,方案制定到位。把深入基層調研、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作為機構改革的基礎工作。抽調人員組成調研組,深入基層詳細調查掌握各鄉鎮的機構編制和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圍繞鄉鎮職能轉變、事業站所整合、人員分流等問題,廣泛聽取鄉鎮主要領導、村干部、村民代表、縣直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建議,摸清底數、查明情況。在此基礎上,反復召開會議匯總研究,制定出臺涵蓋機構改革各個方面的實施方案,對鄉鎮的布局調整和機構改革政策、措施實行理性定位、科學決策。也可以利用信息網絡平臺或組織人員赴其他試點地區調研,借鑒外地經驗,確保方案實施后失誤降到最低、影響降到最小、問題出現最少。
3.嚴明紀律,工作監督到位。機構改革工作涉及到鄉鎮干部的切身利益,事關基層政權穩定和社會和諧。為此,要把嚴肅執行組織紀律、政治紀律、工作紀律以及機構改革政策作為一項關鍵工作,確保鄉鎮干部在機構改革期間人心不散,秩序不亂,熱情不減,國有資產不流失。改革過程中,可以專門成立鄉鎮經濟責任審計、國有資產清理登記領導小組,深入鄉鎮開展領導干部任期責任審計、國有資產清理登記,明確債權債務,并把不出現新增債務及國有資產流失,作為干部調整任用的主要依據。通過清查資產,禁止各鄉鎮在合并前變賣處置國有資產、單位和個人私分、侵占或擅自轉讓、調換國有資產,堅決避免因國有資產流失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計各鄉鎮機關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加大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力度,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改革過程中,縣紀檢委要全程監督,確保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4.透明公正,環境營造到位。干部分流、上崗工作是鄉鎮機構改革的一大難題。若想妥善、平穩解決這一難題,必須保證工作的透明度。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改革的實際要求,綜合采取離崗退養、提前退休、離崗創業、辭退等多種方式,使鄉鎮干部提前退出崗位編制。也可以引入競爭機制,按機構改革后確定的行政、事業編制、領導干部崗位職數,開展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全員競聘考試、考核上崗和領導干部公開競聘、考試考核工作。競聘過程中,要確保競爭環境民主、透明、公平、公正,做到好中選強,精中選優。要專門成立競聘、考試、考核領導小組,按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科學考核評價體系,全面考察領導干部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充分發揚民主、尊重群眾意見。在班子配備和干部使用過程中,既要注重工作實績,又要考慮工作連續性;既要注重干部的知識結構,又要綜合崗位特點;既要尊重民主推薦,又要注重群眾認可;既要注重干部個體素質,又要注重班子整體效能發揮,確保“能者有其位”、“賢者有其職”。
5.優化重組,機構整合到位。機構改革過程中,要根據鄉鎮政府職能配置和工作需要,對鄉鎮內設機構進行優化整合;根據干部能力和特長重新配備重組。可以撤銷鄉鎮的某些站所把其并入其它服務中心或直接推向市場,交由社會力量舉辦。也可以根據城鎮需要增設辦公室或事務所。可以把各鎮行政內設機構綜合設置為幾大辦公室,把事業機構綜合設置為農業、文化廣電、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明確相應職能職責,有效解決機構龐雜、職能交差、人員臃腫的問題,確保鄉鎮撤并后干部有為、有位,有施展才能的廣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