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思考
時間:2022-10-12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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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是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黨組織一貫重視流動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工作,中央先后下發過一系列文件和規定,對這項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但是,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經濟體制和人事勞動制度改革不斷深入,流動黨員的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流動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如有的不知道自己的組織關系該不該轉,有的不知道該轉往何處,有的基層黨組織不愿意接受外來黨員的組織關系等等。于是造成一些因一時找不到工作的黨員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復退轉軍人、退離休干部及外出打工民工長期自帶組織關系而“找不到組織”,更無法接受組織的管理和監督等不正常情況。為了解決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各級黨組織和組織部門進行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的效果不夠理想。究竟如何來解決這些問題,筆者根據黨內有關規定和幾年來的工作實踐,提出以下建議:
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務工作者要高度重視流動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工作。我黨是一個嚴密有機的整體,黨員不論走到那里,都有權享有黨章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按規定接收流動黨員并加強對其進行管理,是各級黨組織的共同責任。黨員轉出和轉入的黨組織都應本著對黨的事業和黨員高度負責的精神,主動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作好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使每個黨員不論走到那里,都不脫離黨的組織,都能接受黨組織的管理和教育。
二、流動黨員要加強對轉接組織關系的嚴肅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黨員的組織關系介紹信(證明信)是黨員身份的法律證明。因此,黨員流動要按規定轉移組織關系。對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或不按時到指定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道的黨員,應視其情節,該批評教育的要批評教育,該給予黨紀處分的要給予處分,有的要按黨章規定,以自行脫黨論處。沒有轉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沒有出具黨員證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和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三、符合接收流動黨員條件的任何地方單位的黨組織,在接收流入黨員時,不得相互推委,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黨員。拒絕接收流動黨員屬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黨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對黨員提出申訴的,有關黨組織應及時查處。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按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黨員流動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原則可以是“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則,目的是為了方便黨組織對黨員進行管理,也方便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基本要求是:黨員所去地方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關系轉到地方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的地方單位沒有黨組織或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關系轉到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鄉鎮(村、辦事處)的黨組織。
五、就地安置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離退休黨員,其組織關系原則上保留在原支部,或原單位的老干支部,也可根據本人意愿轉到居住地街道社區和農村的黨組織。
六、就地安置的企業退休工人黨員、“關、停、破”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工人黨員、下崗工人黨員和退職工人黨員,如原企業黨組織保留的,其組織關系原則上保留在原支部;如原企業的黨組織已撤消或活動已難正常開展的,其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區和農村的黨組織。
七、易地安置的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組織關系應轉出,由接收安置地的黨組織接收并負責安排和組織他們過組織生活。
八、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有固定地點,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其組織關系應轉到所在地方單位的黨組織;時間在3至6個月的,應出具黨員證明信,由所到地方單位的黨組織負責安排其參加組織生活。
九、黨員短期外出在3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應通過適當方式定期和不定期主動與原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活動情況,按時交納黨費。
十、黨員三人以上集體外出時間較長(3個月以內)且地點相對集中的,原所在黨組織應在他們中建立黨小組或黨支部(臨時黨支部)。對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應同時出具有關證明,委托所去地方單位的黨組織負責管理這些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應繼續同他們保持聯系。
十一、流動黨員集中的地方和單位要建立黨組織。如外來經商黨員較多的集貿市場,應在這部分黨員中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按照集貿市場“誰建誰管”的原則,所建黨支部或黨小組可由鄉鎮、街道、社區的黨組織領導,也可由當地工商部門黨組織或個體勞協黨組織領導。在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應同步建立黨組織。
十二、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新經濟組織,凡具備條件的,應建立黨組織,統一管理外來的流動黨員。黨員較少的企業,可以在幾個企業中組建聯合黨支部或將黨員就近編入一個支部。
十三、縣以上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動過程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并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收繳黨費。
由于新時期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工作是一個全新課題,以上建議中有的已經實踐進行,但有的一時還不具備條件或不夠全面,屬作者的個人之見,僅供從事黨員管理的部門和同志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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