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考察機制思考

時間:2022-10-20 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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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考察機制思考

要選準用好干部,必須全面知人,準確識人。從近些年一些干部暴露出的問題看,有很多是由于考察失實、評價失準、用人失察而導致選人用人失誤的。要有效避免此等現象的發生,關鍵是要健全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考察、評價的科學機制,這是當前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必須著力破解的難題。

一、當前考察、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存在的主要問題

1.考評形式存在單一性。在實際工作中,考察、評價干部偏重于屆中考察和換屆考察,而注重平時的動態性考核不夠。

2.考評內容缺乏層次性。考察評價干部主要是看其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但究竟怎樣來衡量,如何評定等次,還沒有明確的尺度。

3.考評范圍存在局限性。一是偏重于對被考察對象八小時以內工作表現的考察,而對其八小時以外的社交、生活和家庭情況的考察重視不夠,因而在考察的時空上一定程度地存在著盲區;二是偏重于聽取被考察對象的同級或上級的意見,而找其他普通群眾尤其是社交圈、生活圈中知情者了解情況不夠,因而在考察載體選擇上一定程度地存在著偏差;三是偏重于對被考察對象人所共知的表面現象的考察,而對一些深層次的比較隱秘的問題甚至是已經反映出來的問題線索的調視不夠,在考察層次的把握上一定程度地存在著誤區。

4.考評方式缺乏靈活性。目前,考察評價領導干部,通常采用的是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個別談話和座談等方式。但是,這些方法對所有領導干部考察都是一個模式,千篇一律,很少根據領導干部的崗位職責,以及在考察中遇到的實際情況,區別不同的對象,按不同的要求進行方法調整。最為明顯的問題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偏重于靜態考察,有的甚至采用的是“賓館考察”,而缺少實地的、跟蹤的動態考察,使考察者對領導干部情況的掌握以及最終的評價比較膚淺,缺乏深度,考察材料因此出現“千人一面”的現象。

5.考察主體缺乏專業性。考察干部質量的高低與考察主體的自身素質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從目前的干部考察工作來看,考察的主體是組織部門,組織部門幾乎承擔著全部的考察任務,組織部門既是組織者、領導者,又是具體的實施者。要搞好一個地方領導干部的考察評價工作,僅靠組織部門顯然是不行的,因而在開展干部考察工作時,都從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人事和審計等部門抽調了一批同志參與考察工作。盡管所抽的是各單位的骨干,但由于平時缺乏必要的培養和專業訓練,無論是理論水平、談話藝術,還是相關的業務知識等基本素質還不能適應考察工作的需要。

6.考察責任缺乏制約性。從考察責任上看,“有考察,無責任”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從根本上建立起來。

二、健全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考察、評價科學機制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干部考察評價機制不健全、不科學,是導致選人用人失真失察的一個重要原因。健全和完善科學的干部考察、評價機制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堅持與《條例》相統一原則。必須以《條例》為準繩,以《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根據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已經建立的干部考察評價機制進行補充和完善,使之能充分體現《條例》的要求,緊跟時代的發展步伐,適應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

2.堅持整體性原則。健全和完善科學的干部考察評價機談,主要是召開座談會進行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問,主要是深入基層訪問群眾,聽取他們對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綜合評價,主要是檢查組根據黨委(黨組)的匯報、查閱的資料和收集到的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材料。檢查中,要充分讓事實說話,必須做到“四個堅持”、“兩個結合”。

“四個堅持”即:

1.堅持讓檔案和文字材料說話。一是查閱被檢查單位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文件通知,領導干部尤其黨委(黨組)成員學習《干部任用條例》的記錄和讀書筆記;查閱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記錄,看是否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二是查閱研究干部工作的部務會,黨委(黨組)書記辦公會、黨委常委(黨組)會議記錄,看是否按程序辦事(是否有減少程序或顛倒程序現象),是否有違反“十不準”紀律現象;三是查閱提拔人員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任職前公示(包括群眾來信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情況)、征求執法執紀部門意見等方面的資料,看對提拔對象的條件、資格、德才標準把握如何;四是查閱有關干部任免文件、機構設置(含機構的級別、領導職數)、領導班子配備等,看干部宏觀管理情況。

2.堅持讓干部群眾說話。深入實際,到基層企、事業單位走訪干部、群眾,幸訪人大、政協部門負責同志和離退休老干部,多層次、多渠道聽取方方面面對黨委(黨組)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和選拔任用干部工作情況的反映。

3.堅持讓新提拔干部說話。查閱年度或屆中、屆末干部考核情況,寓檢查于考核之中,隨機對新提拔干部進行考察,了解其素質能力、工作表現、工作作風等情況,看其是否適應崗位需要,群眾的滿意程度,以此來鑒定黨委(黨組)選人用人的質量和效果。

4.堅持讓典型事實說話。在檢查中,要注意發現典型,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同時,對一些典型案件,要及時解剖,予以通報或曝光。

“兩個結合”即:1.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除每兩年一次集中檢查以外,要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辦法,進行經常性的突襲式檢查,防止出現臨時包裝,應付檢查,搞形式主義的現象。2.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對下級黨委(黨組)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應進行全面檢查,對選拔任用干部數量較多,干部群眾反映較大,與領導關系密切的部位進行重點檢查。

三、建立有利于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檢查評價體系運作的保障機制

1.強化《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與宣傳,增強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選人用人的決策權在黨委(黨組),關鍵在“一把手”,因此,抓好《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落實,核心在于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成員能夠全面了解掌握《干部任用條例》內容,準確把握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規定程序和主要環節。要澄清《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落實是“組織部門的工作”的模糊認識,要抓好黨委(黨組)成員,尤其是“一把手”學習《干部任用條例》工作。組工干部是貫徹《干部任用條例》的具體執行者,必須對《干部任用條例》進行系統學習,熟練掌握《干部任用條例》的內容和精神實質。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條件、原則、資格、程序和“十不準”紀律等要爛熟于心,運用自如,要全面、準確地把握《干部任用條例》的一些特殊規定,并在實際工作中,辯證地準確運用。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輿論工具,加大對《干部任用條例》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干部任用條例》,真正落實干部群眾對于部選拔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在全社會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選拔任用質量,有效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的良好社會氛圍。

2.加大查處力度,堅決維護《干部任用條例》的嚴肅性。要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行為,切實解決有章不循;違章不糾的問題。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任免的干部不但要一律無效,而且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那些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的問題,無論涉及到誰,都要堅持原則,按照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處理規定,查處到底。做到該批評的批評,該紀律處分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嚴辦,決不姑息遷就。

3.加強組工隊伍建設,提高干部工作水平。各級黨委要關心重視組織部門的建設,充分發揮其對干部的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組織部門要認真抓好自身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落實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切實提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職責的能力和水平,要以《干部任用條例》為準則,與時俱進,改進方法,完善制度,創新機制,把干部選好用活,保證《干部任用條例》始終在健康的軌道上運行。

4.加強檢查評價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對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檢查評價水平。各級組織部門要重視《干部任用條例》檢查評價人員的隊伍建設。——方面精心挑選政治素質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直言,熟悉《干部任用條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同志組成檢查組,要與時俱進,適時加強對他們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檢查評價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干部工作督查員制度,充分發揮他們在《干部任用條例》監督檢查中的作用,切實做好《干部任用條例》的檢查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