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監督思考

時間:2022-11-26 09:28:00

導語:一把手監督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把手監督思考

一把手作為一班之長,在領導活動中起著“頭羊”和“首雁”作用。可以說,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的事業成敗與一把手有著直接聯系。近些年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一些地方之所以會出現腐敗串案窩案大案,與當地一把手帶頭腐敗不無關系。一把手出問題,出大問題,出震驚國人的問題,已經是一個見怪不怪的問題。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到了非重視不可的時候了。

一、落實監督難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們國家對地方黨政一把手監督缺位的現象非常嚴重。正如原山東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所講的:共產黨的官至我這一級,已經沒有人可以監督了。之所以造成這種現象,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

(一)監督客體“一把手”自身的原因

有些一把手常常認為自己見識高于他人,不會犯錯誤,尤其不會犯大錯誤,監督對他們是多余的,總認為上級的控制、群眾的監督、法紀制度是對自己的束縛,不愿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常常把自己置于監督之外。說到底,是因為他們沒有心懷一顆平常心,把自己放在公仆的位置上審視自己、反省自己、監督自己,存有高人一等的思想,殊不知“流水不腐、戶樞不蠹”的道理。至于“一把手”中的腐敗分子,其監督問題更無需贅述。他們一旦大權在握,便為自己謀私利,無視黨和人民的監督。凡此種種,都給開展對“一把手”的監督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

(二)監督主體的原因

目前,我們對“一把手”的監督主要來自上級部門、同級黨的監督部門、領導班子內部和群眾的監督。但在實踐中,上級組織重使用、輕管理,疏于監督。“一把手”對上級組織多是報喜不報憂,再加上“山高皇帝遠”,上級組織只有靠視察、匯報等了解情況。而迎接視察、匯報都是下面的“一把手”操縱的。所以,上級組織耳中聽到的是“政績”,眼中看到的是“成果”。在用人上往往重使用、輕管理,疏于監督。同級班子成員礙于情面,不愿監督。同級班子成員一起共事,“早上不見晚上見”,一般拉不開情面。即使發現“一把手”有違法違紀現象,也就睜只眼閉只眼,不愿監督。“一把手”一手遮天,下級怕打擊報復,不敢監督。從一些案件可以看出,下級一旦揭發“一把手”,不是被“穿小鞋”就是想法把你調走,甚至找種種理由讓你下崗,用各種手段讓你封口。就是紀委也只能管下級單位的“一把手”,根本不敢管同級黨政“一把手”。因為他們是在同級黨政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他們的任用、提拔、調動、交流,客觀上也受同級黨政“一把手”的制約。一般群眾知情少或不知情,無法監督。一般群眾相對于“一把手”來說是絕對的弱勢群體。且不說“一把手”干了哪些事他們不知道,就是知道了也不敢去舉報。這里包含幾個因素:一是“一把手”違法違紀非常隱蔽,除了少數心腹知道,其余的人根本不可能知道。有的就是心腹也不一定知道;二是一般群眾知道“一把手”違法違紀不知道如何舉報,向誰舉報;三是一般群眾更害怕遭到打擊報復。所以在現實中就形成了一種較為普遍存在的群眾監督虛位狀況。

(三)監督體制的原因

目前,在我國對“一把手”監督制度不健全,缺乏強制性。對主要干部,尤其是各級“一把手”的監督目前還沒有一個好的辦法。從紀律規定的內容看,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已出臺的紀律規定達300多種,卻出現現行的黨紀和政紀的交叉特別多的問題,定性量紀的標準也存在差異,給嚴肅執紀帶來不少困難。現行制度,還存在因新舊體制交替而出現的“真空”和“脫節”現象,如“一把手”是各極組織的主腦、核心,卻沒有一個約束“一把手”的系統的單獨的紀律規定。從對“一把手”監督的方式看,現行主要是以同級監督為主,上級監督與下級監督相結合,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這種監督體制往往難以達到監督的目的。一是同級監督機構缺乏獨立性,監督者受被監督者領導,缺乏權威性;班子成員因其命運掌握在“一把手”手中,或畏懼權勢,或妥協順從,不敢進行監督,從而使同級監督流于形式。二是上級組織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往往是鞭長莫及,對下級“一把手”的問題難以及時發現,難以實現有效監督。三是人民群眾對“一把手”的信息知道的少之又少,無法監督。

二、解決監督難的具體對策

對黨政“一把手”監督難的原因是復雜的,要解決這一問題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內,解決好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問題,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強自律,注重自我監督

一是加強自我學習。要把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權利觀放在首要位置,要深入學習政治理論,思想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要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了解時政,緊跟形勢,與時俱進,切實做好各項工作;二是加強自我約束。要始終堅持講黨性,堅持原則,牢記黨的宗旨觀念;三是加強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的約束。要以身作則,正己正人。

(二)公開政務,強化群眾監督

普通群眾參與監督,發揮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用,關鍵是要讓群眾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權。首先要實行“一把手”政務適度公開制度,把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原因、決策依據、決策執行過程和結果,通過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眾公開。特別是辦理人、財、物等干部群眾關注的事項,只要不涉及保密問題,都應做到條件、標準、程序、政策、結果五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以公開保證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包括信訪舉報和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為主的群眾監督,人大和政法系統的法制監督,政協和群眾團體的民主監督,報紙、電視、電臺的新聞輿論監督等。第三,要讓干部群眾在領導干部的任免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本來民意測驗、民主推薦領導干部,是群眾對領導發揮監督作用的一種有效形式。但目前參與這些工作的基本上還在少數領導層。因此,要不斷提高領導行為透明度,使越來越多的干部群眾對“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有發言權,從而使自下而上的監督更加有力。

(三)明確職責,強化管理監督

搞好對“一把手”的監督,要實行監督權與管理權相統一的原則。哪一級管理的干部就以那一級為主進行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實行“強化雙重管理,反映同級,下管一級”的領導機制,加強同組織部門的聯系,從黨風廉政和思想政治建設兩方面入手,抓住干部管理的各個環節,把監督寓于對“一把手”的嚴格管理之中。一是堅持對“一把手”的廉政談話制度。在對新上任的“一把手”進行廉政談話的同時,每年上級主要領導至少同下級“一把手”談話一次,凡“一把手”出現失誤或挫折,群眾反映或發現有什么問題時,都應及時進行談話,有問題的還應認真進行調查。二是對“一把手”嚴格實行定期述職、任職審計、回避交流、崗位輪換等制度。上級組織要對下級“一把手”工作和思想作風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不但要聽“一把手”本人的匯報,也要多聽取其他領導和干部群眾的意見,使各級“一把手”經常處于上級組織的管理之中。

(四)發揮優勢,強化黨內監督

要抓好對“一把手”的監督,最重要的是要發揮班子的監督作用。因為上級不是天天看到的,下級也不是天天看到的,同級的領導成員之間彼此是最熟悉的,最利于監督。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這個監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要真正發揮班子的監督作用必須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要打牢監督基礎,為相互監督創造必備條件。這個基礎,就是講正氣。這是搞好相互監督的前提和保證。二是要掌握監督的方法,使相互監督在彼此接受中實現。點撥、提醒、交流,是一種平等、雙向的監督方法,是一種同志式、啟發式的監督,在實踐中可以大量使用。三是要營造人人敢于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氛圍。黨內監督不能沒有批評,沒有批評的監督是無力無效的監督。各級“一把手”要從自身做好,提高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自覺性,營造人人講原則,人人講監督的良好環境。

(五)抓住重點,強化權力制約

對“一把手”監督的本質就是對權力進行制約,防止權力的濫用,糾正公共權力私有化和商品化的行為,保持權力不變質。要對權力進行制約,就要突出對用權監督這個重點。這是對“一把手”最實質、最重要、最經常、最直接的監督。當前特別要監督好三個方面的權力:一是加強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權的監督。重大問題的決策正確與否,對一個地區、一個單位的建設和改革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強化對“一把手”決策權的監督,就要看“一把手”是否堅持集體討論、民主決策;是否集體控權;是否走群眾路線,群眾是否滿意;是否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群眾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是否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二是加強對用人權的監督。用人上的腐敗是政治上最大的腐敗。能否選準人、用好人,各級“一把手”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加強對“一把手”用人上的監督,要看其是否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群眾公認,注重實績;是否出于公心,嚴格按照組織程序選賢任能;是否堅持干部職務安排由組織決策的原則,帶頭剎住拉關系、走后門、跑官要官、封官許愿等消極腐敗現象;是否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不搞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三是加強對用錢權的監督。對“一把手”經濟上的監督,不但要監督他們是否亂花公款,化公為私,搞權錢交易,索賄受賄等問題,而且要防止個人隨意決定重大開支和投資,不講效益亂投資,不顧長遠利益的殺雞取卵,不量力而行地搞“轟動效應”,為追求任期“政績”而搞“門面工程”,違背經濟規律的枉交“學費”,以及“有錢就花完,無錢就借貸,還貸下一屆”等不正之風。只有加強對“一把手”用錢權的監督,才能全面防止腐敗現象,使改革和建設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