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行政事業審計經驗交流
時間:2022-05-13 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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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審計中我們發現,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現金管理比較混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額現金支付的現象比較普遍。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現金的結算限額為1000元,超過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雖然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現金支付1000元的結算限額已經過低,可操作性不強。但根據該條例的精神,大額支出應盡量避免使用現金。然而,在審計中我們發現,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轉賬支付的情況下仍使用大額現金支付。有的單位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現金的業務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單位一次性支付上萬元、上十萬元的現金,嚴重違反了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
2、坐支現金的情況嚴重。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的現金收入應定期存入銀行;單位支付現金應從本單位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然而,在審計中我們發現,部分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未按照要求將現金收入及時繳存銀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經費開支,坐支現金現象相當嚴重。
3、帳面現金余額過大。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庫存現金限額為該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然而,很多行政事業單位月末或年末的現金余額卻很大,帳面現金余額在萬元以上的單位不在少數,甚至個別單位的帳面現金余額達到了幾十萬或上百萬。
4、存在白條頂庫的現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位應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清理,嚴禁白條頂庫。然而,在審計中我們發現,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帳面現金余額過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存在白條頂庫的現象。在頂庫的白條中,有的已經頂庫一年甚至幾年以上,有的甚至沒有單位領導審批。部分單位由于領導和財務人員的變化,有的白條現任領導和財務人員已經無法說清楚其具體情況。
二、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混亂的后果
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混亂不僅為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隱患,更為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產生提供了便利,極有可能造成以下幾種嚴重后果:
1、為個人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單位使用大額現金支付,對現金的去向難以控制,經辦人員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過虛開發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貪污公款。
2、為單位私設小金庫提供了便利。由于單位使用大額現金支付,就可以通過虛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現金,從而私設小金庫。
3、難免出現挪用公款的情況。由于出納手中的庫存現金過多,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就很容易出現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況。
4、極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由于白條頂庫現象的存在以及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的經常變更,單位現任領導和財務人員往往弄不清楚庫存現金中白條的性質,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條。這樣,時間一長,庫存現金中的白條將成為呆滯帳,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的建議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不難看出,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混亂將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其問題不容忽視。因此,我們建議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現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現金管理制度。建議各級政府在不違反國務院和上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并完善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強的現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
2、組織各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庫存現金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報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備案。對清理中發現的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問題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對清理出的長期未入帳的收入支出單據要區別情況采取及時入帳或收回的措施;對作為現金頂庫的白條要查明性質并及時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要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對庫存現金余額過大的要及時繳存銀行。通過清理,應當做到各單位的庫存現金帳實相符、庫存合理以及杜絕白條頂庫和長期不入賬的情況。
3、進一步明確現金管理職責,保障現金規范化管理。各行政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單位負責人和會計、出納在現金管理中的職責,建立單位負責人事前監督、出納具體負責以及會計事后監督的體制,以確保現金規范化管理。
4、建立現金管理日常監督制度,確保現金管理制度長期有效發揮作用。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各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不定期對各單位現金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格處罰,以確保現金管理制度的長期、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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