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腐敗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思考

時間:2022-07-08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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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腐敗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思考

構建腐敗風險預警防控體系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重要舉措,腐敗風險預警防控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很多措施和環節都還處在學習、摸索和實踐中。筆者就縣級及其以下各級各部門構建腐敗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建設發表個人見解。

一、腐敗風險預警防控的含義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反腐倡廉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總書記在中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上再次強調,要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制度為重點,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因此,把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開展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我們就要首先弄清腐敗風險、預警防控的含義。

腐敗風險:是指實施公共權力的主體,在行使權力過程中,發生濫用公共權力或以權謀私的可能性。預警防控:是指各級組織、紀檢監察機關針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問題或已經出現的錯誤苗頭進行主動防范和監控的一種措施。

腐敗風險具有客觀性、損失性和不確定性。風險的客觀性揭示了任何有業務處置權、有職責的崗位都有風險。風險的損失性揭示了一旦風險發生,就會對本人有效履行職責,對事業、對社會各個方面都會產生不良影響。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有責任、有必要主動防范,把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減到最低。風險的不確定性揭示了風險只是有可能發生的,并不是必然會發生的,是可以通過建立一套有效的預防措施,增強自身的自律意識,去防止風險發生的,或通過努力把它降到最低程度。

腐敗風險預警防控體系建設的核心任務就是關注和遏制“發生腐敗行為的可能性”,針對在思想道德、制度機制和崗位職責三個方面存在的腐敗風險,在綜合運用現有工作手段的基礎上,通過前期預防措施、中期監控機制、后期處置辦法構建預防腐敗的“三道防線”。前期預防措施是解決預防工作覆蓋面的問題;中期監控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后期處置辦法對可能發生的腐敗行為實施超前預警。根據各類腐敗案件誘發的因素,我們將腐敗風險預警防控范圍界定為因教育、制度、監督不到位和黨員干部不能廉潔自律而產生的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

縣級及其以下各級各部門實施腐敗風險預警防控,要按照分級管理、權責明確的要求逐步推進。防控“三類腐敗風險”,要利用各種手段,防范黨員干部在公務活動或日常生活中發生腐敗行為的可能性,研究制定行為準則、公開辦事程序、公布工作流程、加強監督檢查,時刻督促提醒,及時糾正偏差,避免腐敗風險演化為腐敗行為。

二、查找腐敗風險點、主動自我預警防控

查找腐敗風險點,是預警防控的基礎,是自我預防的有效措施,是實施廉政預警的第一道防線。各級黨員干部要針對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現的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采取“自身找、群眾幫、領導提、集中評、組織審”等多種方式,排查各個環節存在的風險點,建立腐敗風險庫,增強廉潔自律的主動性和監督制約機制的有效性,以達到預防腐敗的目的。一是思想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因素,屬于無形因素,與人的不正當社會行為和個人的品德修養、性格特點有關。思想道德風險是腐敗產生的動機,要從黨員干部的個人品德、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以及八小時以外的活動表現等方面查找風險點。二是制度機制風險。制度機制風險是腐敗產生的機會,主要表現是不能根據改革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形勢需要,及時完善和認真執行各項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強,貫徹落實不到位;部分機制缺乏相互支撐、相互制約,約束力和監督力的作用不明顯,不能形成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措施。三是崗位職責風險。崗位職責風險是腐敗產生的條件,主要是不履行“一崗雙責”或履行不到位;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違反民主集中制,獨斷專行或軟弱放任;失職瀆職、不作為或濫用職權等。查找崗位職責風險點要以清權明責和工作業務流程為主要抓手,領導班子成員崗位職責風險點的查找以清權明責為主,其他科股室崗位職責風險點的查防以梳理工作業務流程為主。

預防三類風險,要著力以黨員干部經常性的學習教育、自我約束,執行制度,清權明責,事項管理,梳理業務流程為主要預防措施。

1、加強廉政教育,強化自我約束。采取講授廉政黨課、廉政展覽、案例剖析、家庭助廉、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有計劃地強化黨員干部政治理論和思想道德方面經常性的學習教育。開展不同形式的廉政教育,促使黨員干部要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知識,養成自覺學習、自省自勵的習慣,筑牢思想道德防線,提高政治素養和道德修養。自我約束是黨員干部本人自警、自省、自查、自糾、自我揚棄和自我完善的一個過程,取決于黨員干部的思想素質和自律意識,主要包括“自我嚴格要求、經常自我反省、正確對待批評、及時進行整改”等方面,從思想觀念上、生活小節上、性格特點上檢查,強化自我約束。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導積極向上的生活情趣,要通過廉政談話、個別談話、互幫互助等談心活動,加強黨員干部之間的思想交流,及時掌握黨員干部的思想動態,特別是在黨員干部面臨職務任免、崗位變動、家庭發生重大事項等人生關口時,及時進行警示、告誡、安慰,幫助黨員干部解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惑和實際困難。

2、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和制衡力。要以規范權力運行,提高執行力為根本,以有效落實組織、人事、財務制度,物資采購和招投標規定為重點,積極推進黨務、政務、村務、事務公開,推進制度的執行力度。具有行政管理、執法職能的單位要推行辦事公開,要公開具體職能、工作程序、事項辦理結果等內容。公開要做到真實公開、完全公開,提高公開透明度。要強化內部監督,加強部門內部科(股)室之間的相互制約,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利用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督力控制權力的運行,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加強對權力運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要針對制度的缺陷、措施粗糙的問題,不斷完善制度體系,細化執行措施。縮小和規范自由裁量權。

3、清權明責,強化事項管理。要根據法定職責和工作分工,將崗位職責分解,進一步明確權力和責任。要將權力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黨員干部要針對崗位職責,對廉潔從政、履行“一崗雙責”、強化自身建設等方面作出公開承諾,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防范崗位職責風險的重點在事項管理環節。對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工作事項,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加強公用經費和公務消費的控制管理,公務活動的各項費用要定期公示。對各財務狀況要開展經常性的審查,重點審查公務活動、職務消費開支,及時糾正不合理支出。對具有行政許可、行政執法、事項管理等權力的單位、部門,在對各個崗位進行清權明責后,要制定詳細的業務工作流程圖。根據工作業務特點,將決策與執行、審核與批復、調配與使用、調查與處理等各個工作流程分離,由不同業務部門完成,形成各業務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通過查找風險點,完善流程圖;通過公開流程圖,標注出風險點,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內部監督、實施單位預警防控

單位內部監督,是腐敗風險預警防控的第二道防線,是實施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的關鍵。在前期“查找風險、自我預防”的基礎上,通過預警信息監測、定期監管、動態監督等手段,對黨員干部行為、制度機制運轉、權力職責運行過程實施監控,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便進一步采取相應的后期處置辦法。

(一)預警監測

預警監測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各種有效途徑,掌握各單位、內部及其黨員干部在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及崗位職責風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預警監測主要通過信息收集、民意調查、信訪舉報的方式來實施。

要建立腐敗風險專用預警監督渠道,在縣級設立黨風廉政預警中心或預警信息辦公室、在各單位和企業設立預警信息報送采集點和預警信息員,加強預警監測的管理。明確預警信息員的職責是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及上報所屬范圍的各類預警信息。然后,由上級紀委對上報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再作出是否預警的決定,達到預警防控的目的。廣泛開展民意調查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利用信訪舉報、行政投訴、行風評議等方式,收集群眾意見,監測分析黨員干部存在的問題,將收集、反映的突出問題視為腐敗風險,進行跟蹤調查,并根據情況適時予以預警防控。

(二)定期監管

定期監管主要是利用述職述廉、事項報告、便民服務等相對固定的監督渠道,形成對腐敗風險的有效監控。述職述廉是黨員領導干部落實崗位職責的具體體現。通過述職述廉,可以掌握黨員干部自我批評中暴露的缺點及不足。從而有的放矢的實行監管。事項報告是落實監管的有效手段,通過個人重大事項、非工資性收入報告;重要工作情況報告。事關全局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情況及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等固定的監管渠道實施監管。便民服務是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措施,要建立和完善上下銜接、三級代辦、服務下移、廉潔高效的縣、鄉(鎮)、村三級便民服務體系。通過便民服務,公開辦事程序和收費標準,把各項事務的辦理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杜絕暗箱操作,避免違規操作,防止吃、拿、卡、要現象的發生,達到從源頭上預防腐敗風險的目的。

(三)動態監督

動態監督主要是根據實際工作現狀,進行主動監督和有針對性的及時糾錯,對存在風險和苗頭性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提醒。動態監督可以聽取工作匯報,查閱資料,抽樣問卷調查,查閱被督查單位在人、財、物等方面的檔案記錄,查閱各類費用支出票據,調用財政、人事、審計等部門的相關數據以及召開座談會等。還可以采取明查暗訪、專項檢查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對重點單位在重要事項方面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不定時的進行監督檢查,促進風險防范措施的落實。

四、強化組織處置、啟動預警防控措施

啟動預警防控處置措施,是實施腐敗風險預警防控的第三道防線。針對第二道防線中發現的問題與不足,分析單位和個人問題出現的原因,對問題存在但又不構成違紀或給予問責的,發放預警通知書,責令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實,堵塞工作漏洞,避免問題演化發展成違紀違法行為。對誠心接受警示批評、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結;整改不力或群眾仍有反映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并視情節預以處理。達到化解腐敗風險的目的。預警防控處置按干部管理權限,分為本級預警和上級預警。

(一)本級預警

本級預警由各部門、各單位紀委(紀檢組)組織實施,預警對象為各部門科股室負責人和一般黨員干部。本級預警由各單位根據工作實際,分“警示提醒、誡勉糾錯、責令整改”三種措施實施。要立足于強化對責任領導或黨員干部的主動教育和監督,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對群眾有反映,可能出現違紀問題的黨員干部進行警示提醒。要立足于幫助和督促黨員干部及時發現自身存在的腐敗風險問題,及時糾正其工作中的失誤和偏差,幫助引導,終止其錯誤行為繼續發展,誡勉糾錯。要立足于保護和挽救黨員干部,對已實施錯誤行為,構成輕微違規違紀,但可以不予處分的黨員干部,通過責令整改和強制履行,避免問題進一步惡化。

預警措施:一是組織談話。根據群眾反映,對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一般性問題的黨員干部,由單位黨組織決定對其談話,要求其對組織需要了解、核實的問題如實作出回答或說明。針對黨員干部崗位變動、職務升降、“紅白喜事”以及因生活習慣、性格特點等因素影響,可能發生腐敗風險的事項進行提醒談話。對舉報、測評反映出的問題比較嚴重,但又不構成違紀或有違紀傾向的干部,發出詢問函,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說明或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告誡勸勉。對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認真履職或履行不到位的黨員干部,進行告誡,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對在執行方針、政策、決定中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通過書面或面談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問題,要求其糾正錯誤傾向,終止錯誤行為。糾正偏差。三是責令限期整改。對已實施錯誤行為,構成輕微違規違紀,但可不予處分的黨員干部,指出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對誡勉糾錯仍未改正的,或對職責范圍內發生違紀違法案件負有責任,但可不予處分的黨員干部進行批評教育,剖析其錯誤根源,強制其認真履行職責,并進行跟蹤督導。

上述預警措施的實施,限根據責令整改對象存在的問題的輕重程度確定,最長不超過1個月。責令整改對象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糾正錯誤行為,單位要負責監督檢查其糾錯落實情況。

(二)上級預警

上級預警是由縣級紀委組織實施,預警對象為全縣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各部門二級單位副科級負責人。

上級預警處置根據單位和個人在黨風廉政方面存在問題的程度,實行一、二、三級預警,分級管理的辦法。啟動相應處置預案,整改合格后予以消除。三級預警適用于違風廉政建設規定情節輕微或存在群眾議論、反映較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二級預警適用于違風廉政建設規定情節較重的單位和個人。一級預警適用于違風廉政建設規定和工作規定,情節嚴重但不構成立案的單位和個人。

預警措施。一是談話提醒,對分管領導或領導干部本人進行談話提醒,要求其對組織需要了解、核實的問題如實作出回答或說明,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開展信訪問題自述,對涉及輕微違紀或問題查清后難以定性處理的領導干部,責令其在一定范圍會議上予以自述說明,縣級紀委派領導參加。二是對單位主要領導或領導干部本人進行廉政談話;督促加強對全體黨員干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并報送整改措施和結果。三是責令召開黨政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對單位領導班子進行集體廉政談話或對個人進行誡勉談話;四是對單位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中扣分,并取消評先資格;五是對單位各項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實施詢問與質詢;六是督促加強對全體黨員干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這此預警措施實施,一般在黨組織作出一、二、三級預警決定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預警處置結果的運用

1、凡給予腐敗風險預警處置的對象,誠心接受批評、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錯誤繼續蔓延構成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或立案查處。

2、腐敗風險預警對象的相關情況應及時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年終考核依據,并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3腐敗風險預警對象在糾錯和整改期間,不能提拔、調動,不得參加各類先進評比。

4、腐敗風險預警對象可向本級或者上級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異議,受理機構調查了解后,應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