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矛盾化解經驗交流

時間:2022-04-10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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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矛盾化解經驗交流

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是中央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對政法工作作出的戰略部署,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三項重點工作中,“社會矛盾化解”是目的,“社會管理創新”是抓手,“公正廉潔執法”是保障。做好三項重點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要把做好三項重點工作與充分有效地履行審判職權有機統一起來,堅持把穩定作為重中之重的任務,全力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堅持服務經濟發展,努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堅持案結事了、勝敗皆明、定分止爭,努力促進社會和諧。

一、創新調解機制,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就法院工作來看,社會矛盾化解主要依靠兩種手段,即判決和調解。判決作為一種剛性手段,在懲罰犯罪、樹立規則、指引發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化解民事糾紛,實現民事主體息訴、無訴方面,則調解具有更加明顯的優勢。傳統上,調解一直被視為我國法律實踐的“經驗之花”,受到了包括西方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的贊揚。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變遷,在我國社會格局面臨深刻變革的當前,筆者認為,調解也可以有所深化和突破,有必要進一步拓展調解工作空間,完善調解工作機制,建立大調解工作體系。

1、堅持調解優先。把全程調解理念貫穿于審判活動的始終,將調解貫徹到立案、審判、執行、申訴、信訪等各工作環節,努力做好民商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工作,行政案件協調和執行案件和解工作。不斷創新調解方式,豐富調解手段,采取上門調解、就地調解等靈活多樣的調解方式,努力化解社會矛盾,實現案結事了。

2、實行訴前調解。謂訴前調解,就是立案前的調解,即在當事人提起訴訟后,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訴人同意的情況下,暫緩立案,由立案法官先行調解或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現行民訴法中,雖然對訴前調解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們在訴訟實踐中通過對訴前調解的探索和嘗試,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也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肯定。同時訴前調解對法院而言也具有積極的意義,減少了部分不必要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節約了有限的司法資源。

3、推行三調聯動。積極構建大調解格局,克服司法調解的局限性,建立“訴調對接”的糾紛解決新模式,積極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進行程序、效力、工作機制的全面對接,著力構建“三調聯動”工作機制。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形成調解合力,促進矛盾糾紛解決。比如,婚姻家庭案件與婦聯聯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與公安部門聯系,土地、房屋、相鄰關系案件與國土、城建部門聯系,對需多個部門協調的,請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出面協調進行調解。同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村治保員以及當地有較高威望人員的協助作用,通過訴訟調解、庭外調解促成雙方自行和解,最終由原告撤訴或由法院根據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結案。

二、找準職責定位,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社會管理創新,是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人民法院是社會管理的重要主體,既是社會管理的參與者,又是社會管理的推動者。在現代國家,法院在社會管理中的角色越來越重要,用司法決策規制社會生活的實踐越來越普遍,法院不僅要履行傳統的解決糾紛的職能,而且要調控社會秩序、實施權力制約、規制社會政策。所以,在社會管理創新中,人民法院應該大有作為,必須積極開展社會管理創新,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就當前而言,人民法院必須強化“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能動司法觀,通過審判工作、司法建議、司法審查、司法解釋四項工作制度,凸顯審判工作的延伸功能,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1、履行司法職責。訴訟是調節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審判是社會管理的重要方面。一方面,法院要全面履行職責,擔當好社會管理責任;另一方面,又要創新履職方式,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在刑事審判中,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緩和社會對抗,維護社會穩定;在民商事審判中,要認真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在行政審判中,要不斷完善行政審判協調機制,妥善化解行政爭議,維護官民關系和諧;在執行工作中,要改進執行方式,加大執行力度,維護社會誠信;在立案信訪和申訴再審等工作中,要重點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更好地滿足社會訴求。不斷改進審判執行工作,使法院的司法機制、辦案方法和工作作風更加適應社會管理創新的要求。

2、完善司法建議制度。司法建議是司法機關對在司法活動中發現的、不屬于司法機關處理的問題,向有關機關或單位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司法建議作為化解矛盾糾紛、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務手段,是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延伸。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就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發現普遍性或需要提請注意的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不能一判了之。對未引起重視的建議,要采取適當方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意見,力求將建議事項落到實處,從而起到完善社會管理的作用。

3、延伸司法服務。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充分發揮刑事打擊和保護功能,正確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推進社區矯正工作。深入開展法官進社區、法官進農村、法官進學校、法官進企業活動,大力開展法律咨詢和服務活動,推進和諧創建工作。積極穩妥開展行政審判工作,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及時糾正違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堅持巡回審判、上門調解等方式,把化解矛盾、溝通民意等工作機制以人民群眾感受得到的方式呈現出來,樹立法律的權威和司法的公信力,推進法治進程。

4、堅持能動司法。再完備的法律條文相比不斷變化的司法實踐總是具有一定的滯后性。這就需要法官通過司法實踐彌合法律規定與現實情況的差距,創造性地通過運用手中的權力去促進社會公平。人民法官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必須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慮,把嚴格執行法律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起來,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歷史使命和崇高責任。法院如何處理好市場、企業和社會等方面的關系,恰當、準確的定位自己角色,并履行好自身的職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因此,強化法官“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能動司法觀,使司法權的行使變得更加積極主動、更加有所作為,對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業有著積極的意義。

三、抓好隊伍和制度建設,推進公正廉潔執法

公正廉潔執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沒有執法行為的公正廉潔,就不可能很好地化解社會矛盾和實現社會管理創新,甚至會走向反面。因此,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對于法院落實三項重點工作,實現司法公正、推動反腐倡廉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推動公正廉潔執法,可以從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制度建設、強化監督、違法懲戒、法院文化建設等六個方面進行強化。

1、抓好班子建設帶動隊伍建設。立足班子建設這個關鍵,嚴格落實“一崗雙責”,班子成員在工作中帶頭做到“四個講”:講團結,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坦誠相待;講學習,堅持黨組中心組集中學習制度,不斷把學習的知識用于實踐,轉化為指導工作、開拓創新的能力;講廉潔,帶頭做到慎獨、慎微、慎貪,潔身自好,一塵不染;講敬業,倡導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摒棄浮華虛空的做派,以勤為樂,以實為本,有效帶動法院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法官的先鋒模范作用,繼續深化“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以優良的黨風促進隊伍建設。

2、抓執法教育培訓提高執法能力。抓好法官教育培訓工作,努力提高一線法官的把握運用法律政策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突發事件處置能力、輿論引導能力。組織開展庭審觀摩講評活動和理論調研活動,促進庭審規范和法官法學素養提高,促進審判工作。積極組織法官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各類培訓,鼓勵法官參加司法考試、自學考試,提高法官素質。

3、抓制度建設促進規范化執法。抓住人民群眾意見大的問題和環節,從最容易發生問題的薄弱環節入手,力爭在細化執法標準、強化執法管理上取得突破。認真梳理容易誘使法官徇私舞弊導致司法不公的部位和環節,以查處“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為重點,堅定不移地執行“五個嚴禁”規定。同時,完善目標責任獎懲、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形成一套包括自律機制、懲戒機制和防范機制在內的隊伍建設制度體系。不斷強化審判、執行流程管理,使得案件流程管理環環相扣,抑制案件審理過程中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促進規范化執法。

4、抓監督推進執法公正。進一步建立健全明確、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做到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的觸角就延伸到哪里。認真落實最高法院“五個嚴禁”規定,抓好廉政監督。通過實行案件當事人回訪制度、院領導接訪制度等對法官的審判執行行為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從立案環節就開始著力加強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紀檢監察、審判監督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查找和堅決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為等現象,及時糾正法官中存在的行為不檢點、不注意形象等問題,使監督與審判、執行工作同步進行。同時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廣泛收集線索,形成立體監督網,做到監督不留死角。

5、抓懲處加強警示作用。加強對法官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將發回重審、改判案件、有關領導批辦、交辦的案件,以及當事人反映強烈的案件作為檢查的重點,堅持由案到人、由人到案的思路,從重點案件中發現違法違規現象及時加以處理。一旦發生違法違紀問題,及時進行查處,決不姑息遷就,確保實現有章必循、有規必依、逾矩必罰,樹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潔的社會形象。

6、抓法院廉政文化建設提升法官品味。樹立法院良好形象。將廉政文化作為法院文化建設核心內容之一,通過環境倡廉、載體宣廉、活動興廉,營造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在機關大樓張貼格言警句、廉政標語,倡導健康向上的人生理念,營造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使法官在濃厚的法院文化熏陶中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組織開展豐富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法官業余文化生活,增強法官體質,陶冶法官情操,增強法官之間的凝聚力,激發隊伍團隊精神。

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是人民法院進一步履行審判服務職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中心工作,為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開展提供了新平臺、創造了新視角、打開了新局面。在今后的一段時間里,始終堅持能動司法,扎實開展三項重點工作,必將進一步促進人民法院事業的蓬勃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更加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