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問題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06 03: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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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問題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全力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精神,以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天山慧谷、產業新城”的發展理念,以建設生態文明為主線,以污染減排為核心,以“藍天行動計劃”為抓手,以建立科學規范的環保工作體系,加快推進重點難點環保工作,扎實整改各類環境違法問題為重點。根據區總規環評及總體規劃,結合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全民參與”的原則,重點對園區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整改,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推動園區環保工作再上新臺階。到2016年底,綜合督查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三、整改任務

(一)進一步深化區環境保護工作

1.進一步增強環境保護主動作為意識。完成《區“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并納入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局

2.利用環境政策倒逼經濟轉型發展。按照《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昌州黨發〔2016〕4號),嚴格執行《自治州主體功能區規劃》,合理布局工業企業和重點項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環保要求、選址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項目,一律不予立項、核準或備案。

責任單位:產業發展科技局

(二)進一步強化環保責任和考核問責

3.加大績效考評中環保指標權重。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在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年度責任考核中增加環保指標分值。

責任單位:綜合辦公室

4.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按照《自治州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昌州政辦發〔2016〕37號),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做到監管區域全覆蓋。明確各企業的網格化監管任務、責任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局

(三)以“藍天行動”計劃為統領,落實國家環保計劃(規劃)目標任務,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5.繼續全力推進“藍天行動計劃”。按照《區落實州“藍天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各部門加強協作,明確責任,全面完成2016年“藍天行動計劃”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產業發展科技局、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市政中心

6.全面完成“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列入目標責任書中的園區“十二五”減排項目、2016年自治州下達的減排項目建設。對已建成的減排項目,強化運行管理要求,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全面完成“十二五”總量減排指標任務。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局

7.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揚塵管控力度。根據《自治州大氣污染防治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行綠色施工,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硬化處理措施;堆放土方全部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措施;土方作業全部采取灑水降塵措施;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加大環衛清掃車輛配備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機掃率。

責任單位:建設局、市政中心

8.嚴格控制道路運輸車輛揚塵。依據管理規范,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實施密閉管理,防止塵土泄露、拋撒、飛揚現象發生。

責任單位:市政中心

9.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完成“藍天行動”計劃中淘汰落后產能項目。

責任單位:產業發展科技局、環境保護局

(四)加快推進重點行業和區域環境問題整治

10.確保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根據《飲用水源地保護條例》,開展園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定工作。

責任單位:市政中心、環境保護局

11.推進中水調蓄及輸配工程PPP項目。將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及提升中水回用率等工作列入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積極爭取和自籌資金,確保按計劃建成投運。

責任單位:產業發展科技局、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市政中心

(五)加強環保能力及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12.加強工業園區環保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區環保機構,明確其定崗、定編、定責方案,合理增加環保專業人員,并保障工作經費。

責任單位:綜合辦公室、財政局

13.嚴格項目準入,規范園區企業布局。逐步改善園區企業布局過于分散的現狀,并按照園區總體規劃嚴格項目準入,對于不符合園區規劃的項目今后一律不在園區落戶。

責任單位:規劃局、產業發展科技局

14.強化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將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全州“十三五”工業規劃,多措并舉,依照《污水廠環保竣工驗收整改實施方案》,《污水廠環保竣工驗收倒排工期表》推進污水廠通過環保驗收,并確保完成2016年度列入“藍天行動計劃”的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責任單位:產業發展科技局、規劃局、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市政中心

(六)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決推進環境守法新常態

15.完善司法聯動機制。按照《州關于建立實施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案卷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局、派出所

16.加大執法力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據《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督促問題企業限期完成整改,并組織開展環境大排查后督察。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局、市政中心

17.開展餐飲業環境治理專項行動。嚴格源頭監管,根據《州城區餐飲業油煙和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餐飲業環境治理專項行動。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局

18.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專項行動。嚴格落實《州危險廢物管理辦法》,明確企業的主體責任,規范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及執法程序,增加現場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局

(七)強化督查

19.嚴格落實督查通報制度。對照本方案任務清單,適時開展督查,形成處理意見,并予以通報。

責任單位:綜合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園區成立區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責任領導,安排骨干力量負責環境問題整改工作。

(二)細化任務,靠實責任。要按照自治州統一部署,對照整改清單,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將總體目標和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在政策、資金、人員方面做好保障。

(三)強化督查,問效問責。領導小組將嚴格實行通報制度,加強對整改任務落實情況和各部門履職情況的跟蹤督查,督促責任主體倒排工期,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整改任務。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大對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的正面宣傳,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規劃建設環保局要加強對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情況的總結,形成信息專報,及時推廣先進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各相關部門要及時上報進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