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08-22 04: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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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鄉鎮屬地管理,部門履行職責,企業全面負責,市級建立長效機制”的工作原則,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徹底整治燃氣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隱患和問題,堅決遏制涉氣事故。
二、整治重點
(一)對使用管道燃氣供氣的機關、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等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農村居民住宅要重點排查戶內管道管件、連接軟管、計量器具,以及灶具、熱水器等使用燃氣的設備設施安裝及使用情況,檢查戶內裝修對燃氣設施的影響,并進行漏氣檢測等,巡檢入戶率達到100%。對排查出的漏點、老化及非標連接軟管,室內硬質管線銹蝕、損壞,超期服役計量器具等隱患,各燃氣供應企業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應要求用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或阻斷裝置。
(二)對農村“煤改氣”工程重點排查是否存在未按《省農村氣代煤電代煤標準化手冊·農村氣代煤工程實施技術導則》要求設計、施工等問題;是否存在未按《2017年農村氣代煤工程竣工驗收指導意見》要求竣工驗收、“帶病”運營等問題;是否存在招標程序不規范,施工隊伍無資質,工程層層轉包問題;是否存在管道布局不合理,警示標志設置不明顯、不到位問題;是否存在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施工質量不達標問題;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氣管線和偷盜氣問題;是否存在燃氣管線上放置、懸掛、捆綁物品、晾曬衣物、纏繞電線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要逐一建檔,落實整改。
(三)對使用液化氣作為主要氣源的所有場所要重點排查證照、使用空間、燃氣鋼瓶資質、消防設施,以及購氣憑證等。對排查出的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和證照不全的,使用不合格燃氣鋼瓶的(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鋼瓶),未按照要求配備消防設備設施的,要立即停業整頓,對經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要堅決取締。
(四)對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和汽車天然氣、液化氣加氣站要重點排查相關證照許可等審核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各類人員專業技術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取得安全資格持證上崗證情況,應急管理、消防設備設施配備情況,應急預案建立及演練情況。對排查出的證照不全、制度不全、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全的,對應急、消防設備設施配備不全的,對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的,要立即停業整頓,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恢復運營。
(五)對燃氣氣源廠、輸配管網、儲罐安全生產情況重點排查燃氣氣源廠、儲罐的消防、壓力容器和防雷系統檢測以及罐體水封情況,燃氣氣源廠、儲罐、燃氣輸配管網安全生產制度建立情況等。對消防、壓力容器和防雷系統檢測以及罐體水封不合標準的,對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進行整改,限期完成。
(六)對燃氣管網違章占壓現象進行徹底排查。重點摸清燃氣管網違章占壓點位、長度、占壓形式、整治經費等,制定整改計劃,責令限期整改。
三、時間安排
此次活動從2017年10月19日起到2017年11月18日,共分為三個階段:
(一)發動階段(10月19日-10月24日)。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方案,通過全面的調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城鎮和農村燃氣安全專項臺賬,層層落實責任,分解細化任務,開展組織發動工作。
(二)整治階段(10月25日-11月15日)。燃氣企業和用氣單位結合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認真制定檢查工作方案,開展自查自糾活動。縣住建局牽頭,各鄉鎮配合,負責按照整治重點內容開展集中整治,并對排查出的問題,逐項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三)驗收階段(11月16日-11月18日)。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排查出的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并對整治結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專項整治行動束后,各牽頭部門將活動開展情況于11月22日前報縣安委辦。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各鄉鎮區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掛帥的領導小組,強化責任落實,全面推進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
(二)迅速安排落實。各鄉鎮區要立即行動,扎實做好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發動、集中整治和檢查驗收;各級各部門要對照職責分工,細化分解任務,建立專門臺賬,詳細記錄排查的每個環節和責任人,層層夯實責任,確保取得實效。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嚴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責令停產停業,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確保整改銷號。
(三)強化剛性問責。縣政府將對各鄉鎮區及相關部門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和督查,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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