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大檢查特種設備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28 0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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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大檢查特種設備整治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等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國、全省、全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市市場監管局結合工作實際,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以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為目標,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確保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1、以醫療衛生機構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電梯、真空滅菌器、消毒柜、中心供氧系統中的儲氧罐、醫用氧艙、醫用氧氣瓶等方面為重點,開展隱患排查與專項整治。2、以電站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電梯、儲氣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場)廠內機動車輛為重點開展隱患排查與專項整治。3、以重點工程施工工地起重機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為重點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4、以景區景點、物流行業的(場)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為重點開展隱患排查與專項整治。5、加強對鍋爐、壓力管道、客運索道、氣瓶充裝站、電梯、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整治。突出學校、醫院、機場、體育館、車站、景區景點、人員密集小區等場所的特種設備監管,確保高危(高風險)行業企業一個不漏,檢查覆蓋面100%;使各類風險隱患得到有效管控,徹底解決問題隱患反復發生、長期得不到根治的重點問題。

二、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具體分為三個階段:(一)安排部署階段(4月1日至4月15日)。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細化措施,廣泛宣傳,全面發動。(二)自查自糾階段(4月15至5月1日)。一是各監管所要結合實際,開展好特種設備調查摸底,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認真填寫《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臺賬》。二是各使用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使用單位主體責任,自行開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風險點和隱患,對于自查出的隱患問題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排出整改進度,落實專人負責,限定時間進行整改,并形成自查報告及時向各自轄區內監管所報備。(三)全面整治階段(5月1日—5月30日)。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各監管所對轄區內特種設備開展地毯式全面檢查,對使用單位自查自改情況、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等進行一次深入摸排和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下發監管文書限期整改。(四)鞏固提高階段(6月1日至30日)。一是對整治階段發現的隱患組織開展“回頭看”,對未按整改要求落實整改的使用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懲處;對涉及多部門的重大風險隱患,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對風險隱患突出的使用單位要警示約談;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集中曝光,聯合懲戒。二是認真總結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為重點,提煉工作經驗,提升聯合檢查工作實效,形成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所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特設股,負責具體工作的指導和資料的收集、上報,領導小組要高度重視,層層壓實責任,嚴守特種設備安全底線,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圓滿完成。(二)敢于動真碰硬,務求工作實效。各監管所要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指定專人跟蹤落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不適用限期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交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立案查處;對重大隱患治理整改不力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責。堅決以對隱患和問題“零容忍”的態度,敢抓敢管,規范特種設備使用行為,實現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三)注重總結提高,構建長效機制。要堅持屬地監管與行業監督相結合,企業自查與部門監管相結合,日常檢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通過日常監管、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復查、聯合檢查等多種方式,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整治行動,細化工作措施,提升安全監管水平科學化、規范化。請各監管所于每月月底前報送《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統計表》和《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查出問題隱患一覽表》至局特設股。請各使用單位按時報送隱患臺賬和自查報告至各轄區監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