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06 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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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并切實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各級環境污染防治和落后產能退出等有關要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著力解決“散亂污”企業數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產粗放等突出問題,組織發改、經信、住建、環保、國土、質監、安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前期整治的基礎上,再次全面排查各類“散亂污”企業,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動態管理、不留死角,按照“斷水斷電、拆除設備、清除原料、吊銷執照、恢復原貌”的工作標準,分類別類開展全州“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活動。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污染嚴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廠,堅決取締;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但手續不齊全的企業,依法停產、限期整改;對拒不執行停產、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要嚴格依法依規采取斷電等行政強制措施。整治工作完成后,實行網格化監管,嚴防反彈。推進全州產業結構優化和規劃布局,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0年12月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縣“散亂污”企業整治清單,按照“三個一批”的原則,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置;通過排查后可以達標的企業,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全部停產,細化時間節點、明確整治時限和責任人,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并實施綜合治理。
2020年12月前,對不屬于依法關閉類,且對環境污染小,通過環保、安全等整改可以達到相關標準的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后,經當地人民政府認定,可恢復正常生產,并納入日常監管。對于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2020年12月前堅決予以取締關停。
2020年12月前,對列入“依法關閉”的企業完成關閉。
三、整治范圍
本方案所稱“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排污超標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工業企業。
“散”是指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
“亂”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環境影響評價、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違法違規占用土地生產經營、利用違法違規建筑和臨時建筑從事非法生產,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
“污”是指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污染物排放超標或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
四、主要任務
(一)依法關閉一批。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控制性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未通過行業準入審批的企業;屬于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違法違規排放或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且通過整改無法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企業;存在安全隱患,通過整改無法達標的企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為依法關閉類企業。
(二)整改規范一批。對不屬于依法關閉類,且對環境污染小,通過環保、安全等整改可以達到相關標準的企業,經整改驗收和完善相關手續后,由屬地政府認定,可恢復正常生產,并納入日常監管。
五、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
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企業;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排查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排污超標、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企業;
質監部門負責排查無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排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被吊銷環境行政許可的企業,辦理變更、注銷和吊銷營業執照,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對無需取得許可但又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予以查處。
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進行匯總,建立“散亂污”企業清單。要實行動態排查更新機制,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數字準、企業信息全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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