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時間:2022-04-25 0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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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為鞏固提升全區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切實保障全區房屋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和《省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全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年工作方案》、《市城鄉房屋結構安全隱患三年行動方案》部署,結合市委、市政府突破“難、硬、重、新”工作安排和我區城鄉房屋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完善和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任務和工作機制,通過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態化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和業主主體責任落實,基本消除各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樓一檔”“健康綠碼”,為保障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2020年,完成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剩余重大隱患房屋整改整治;對城鄉經營出租房屋開展巡查“回頭看”;夯實“一樓一檔”,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臺信息數據。

2021年,基本完成城鄉各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整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加快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動城市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常態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轉入常態化監管,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整治重點

在2020年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壓茬推進,加快房屋安全隱患“見底清零”,不漏一棟、不落一戶。重點抓好以下類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房屋;

(二)人員密集場所,包括各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培訓機構、大型商貿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體育健身場館、廠房、超市、農貿市場、快捷酒店賓館、飯店、旅游景區、宗教活動場所、醫療機構場所、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托養機構、交通客運場站、圖書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

(三)鋼結構房屋,特別是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鋼結構生產經營用房;

(四)用于生產經營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經有相關資質施工單位進行加固的隱患房屋;

(六)暫時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隱患房屋;

(七)歷史文化保護建筑以及50年代以來建成的老舊公共建筑(供銷社、農機站、電影院、會堂、百貨大樓等)。

三、行動任務

(一)聚焦重點,持續消除隱患

聚焦七大類整治重點房屋,開展排查整治“回頭看”,全面核查跟蹤,堅決守住安全底線。主要開展6個專項工作:

1.開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各鄉鎮(街道)和區直有關單位分級分區分領域,在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全區城鄉既有建筑開展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專項清查。通過全流程審批情況核查,逐一清查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經營等九個方面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一是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的房屋建筑;二是違法占地建設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無資質設計、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項至第八項問題情形并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房屋建筑,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

第一階段核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由鄉鎮(街道)組織全面排查,將房屋相關手續辦理情況錄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區發改、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建、公安、消防、市場監管、衛健、教育、體育等相關審批部門逐一核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實施動態監管。

第二階段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屬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清查中發現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關審批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聯動移送機制,依法依規整改落實。

第三階段鞏固(2022年)。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違法建筑巡查機制以及規范審批制度,實施長效管理。

2.開展生產經營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專項治理。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區直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屬地政府負責,條塊結合,針對容易引發群死群傷的鋼結構房屋、違規群租房以及各類酒店、賓館、辦學辦醫、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行業領域房屋,特別是改變使用功能和改變主體結構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全面排查到位,摸清底數,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督促跟蹤整改落實。其中: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培訓機構等教育服務機構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區民宗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和查處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托養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場所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區衛健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場所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工礦商貿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能分工負責指導大型商貿場所、超市、農貿市場、快捷酒店賓館、飯店、電影院等營業場所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指導各類體育健身場館、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A級景區等旅游、文化場所以及公共娛樂場所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交通客運場站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其他區直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責負責指導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專項治理。

3.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牽頭,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在之前排查的基礎上,以用作經營出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全面復核、查缺補漏、糾偏糾錯,逐一查清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情況,對新排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房屋,第一時間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各鄉鎮(街道)農村房屋復核排查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其他農村房屋,于2022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規范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行為,對農村村民違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新建、改建住宅為經營性用房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4.開展“一樓一檔”房屋數據專項核查。屬地鄉鎮(街道)負責,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檔案庫,夯實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臺數據。鄉鎮(街道)一級要全面掌握轄區房屋安全狀況,對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做好信息復核和動態更新。對用于生產經營出租的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房屋和已加固處置的重大安全隱患房屋,要組織技術人員到場100%復核,區政府將組織人員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一旦發現有問題的,要督促整村、整鎮返工并做好復查。要應用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臺,加強房屋大數據分析,開展房屋安全基礎性研究,編制轄區房屋安全分析報告。

5.開展鋼結構廠房專項整治。區工信科技局牽頭,屬地鄉鎮(街道)負責,開展工業廠房安全專項治理,特別是對鋼結構廠房存量集中的區域,要組織鋼結構專家技術力量開展全面復查,對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置情況進行復核,對一般安全隱患的加快處置,對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兩層及以上鋼結構廠房要全部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依法分類采取處置措施。

6.開展房屋安全行業行風專項整治。區直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屬地鄉鎮(街道),針對參與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功能或承重結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嚴肅整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狠抓房屋安全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強化各類市場主體底線意識,規范中介機構行為,開展鑒定機構專項整治提升,嚴厲打擊“假鑒定”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強化自查自糾、監管執法,狠剎行業不正之風,嚴防漏管失管引發事故,推動行業轉型提升。

(二)建章立制,強化常態管理

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職能部門監管責任、房屋業主主體責任,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清晰的制度體系。主要建立6項制度:

1.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屬地鄉鎮(街道)負責,整合數字城管、平安綜治、生態環保督察等網格,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劃細劃小網格單元,充分調動基層力量,在鄉鎮(街道)、村(居)設立專職綜合網格員,保障人員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將房屋安全納入巡點,建立網格員巡查發現和職能部門快速處置的常態化管理機制,開展房屋定期巡檢,包括違規裝修改造監管。

2.建立行業核查機制。健全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配合工作機制,住建部門要開放房屋數據庫端口給各相關審批部門使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抄報聯動機制。由相關審批部門對酒店、賓館、學校、培訓機構、醫療機構場所、廠房、市場等房屋安全進行核查,對無法提供房屋質量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結構安全性鑒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完善審批監管機制,對出租、改變使用功能房屋,逐一明確前置條件和審批要求,并經公安、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登記備案或審批。

3.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強制鑒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區直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堅持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使用主體責任,對于“四無”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出租的,需鑒定提供安全性證明后,方可繼續使用或補辦手續;發現生產經營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責成業主立即委托安全性鑒定;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委托安全性鑒定;教育用房、醫療衛生用房、文化場站、體育場館、養老服務用房、交通客運場站、商場等公共建筑實際使用年限達到設計年限三分之二的,應當委托安全性鑒定;當年鑒定為安全的,定期每5年重新鑒定一次;二次裝修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原有結構,對主體結構和重要使用功能有改變的,需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專業鑒定機構出具評價結論,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4.建立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制定應急預案,建立監測預警、專家判定、人員撤離、應急處置機制,特別針對納入監測使用的一般隱患房屋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老宅,安排專人負責,定期巡查,落實相關保障保護措施,發現隱患升級時,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督促整改。結合城市體檢,開展重點區域房屋動態監測和安全預警。

5.建立安全目標考核制度。區應急管理局、住建局牽頭,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將房屋安全治理情況分級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嚴格問效問責。

6.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公安部門配合,根據房屋安全情況,依托標準地址二維碼門牌,對全區所有房屋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實現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識別和動態管理。未取得安全“健康綠碼”的房屋,不可用于生產經營出租。

(三)疏堵結合,有效消化難點

開展試點,加快實施一批工業集中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列入“十四五”規劃,納入重點項目,分年度實施。主要實施4大工程:

1.城市危房改造工程。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牽頭,屬地鄉鎮(街道)負責,結合棚戶區改造,按照房屋危險程度,對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計劃實施改造。對規模不大、鑒定為C、D級的老舊宿舍、公寓樓、零星危房,可通過提前收儲、提供過渡,或面積公證、貨幣補償,或由社會中介機構配合置換,或組織業主集資重建等方式分類處置,加快推動城市更新。

2.規范農房建設工程。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住建局配合,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加快編制村莊規劃,堅持節約集約原則,合理安排農村居民點的用地規模和空間布局,農村宅基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單列安排,專項保障,實報實銷,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落實“省級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務、一次審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批制度。加強批后監管,落實現場巡查指導和竣工驗收制度。完善村民住宅建設圖冊,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隊伍管理,落實農村自建房質量安全提醒制度,加強技術指導,保障農房建設質量安全。

3.工業廠房升級工程。區工信科技局牽頭,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制定專項改造計劃,加快推進工業企業“退城入園”轉型升級。對未經正規設計、低品質廠房的集中區域,可采取政府統建、企業限價回購,或政府統一規劃,企業自建、合建等方武,推動成片整理,促進轉型升級。

4.歷史“兩違”處置工程。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依職責牽頭,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堅決遏制新增“兩違”(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加快歷史“兩違”分類處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鑒定為安全的房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依法妥善處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區城鄉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區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和區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住建局,由區住建局主要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組建工作專班隊伍,統籌抓好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專班和工作職責詳見附件)。

(二)強化責任落實。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縣(市、區)主責、鄉鎮(街道)落實”的原則,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細化鄉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調落實、聯合執法,確保按時完成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各項任務。區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含公房管理部門)落實“三個必須”的要求,將房屋安全納入行業生產安全監管范疇,強化監管和指導,抓好本行業領域涉及的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有關工作。屬地鄉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履行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整治主體責任。

(三)強化要素保障。分級配齊配強房屋管理機構人員力量或委托專業機構,保障房屋安全調查登記、排查、鑒定、解危救助、應急處置及宣傳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專項經費,并將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對專業干部、基層干部的業務培訓,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建筑企業加快房屋鑒定、加固、監測專業人才培養。

(四)強化督導推動。全區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采取包片負責制,由區直單位掛鉤鄉鎮(街道),負責推動屬地工作落實。其中,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鳳城街道、城郊鎮,區住建局負責撫市鎮、龍潭鎮,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仙師鎮、峰市鎮、洪山鄉、西溪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湖雷鎮、堂堡鎮,區自然資源局負責高陂鎮、坎市鎮、培豐鎮、虎崗鎮,區民政局負責合溪鄉、金砂鄉、陳東鄉,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下洋鎮、大溪鄉、古竹鄉、湖山鄉,區工信科技局負責湖坑鎮、高頭鄉、岐嶺鎮。將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工作列入區對部門、鄉鎮(街道)績效考評,各級各部門要運用效能監督、績效管理、部門評價、公眾評議、明察暗訪等多種途徑,對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門,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嚴格問效問責。

(五)強化技術支撐。區住建局負責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公布專家、技術人員名庫,供各級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要強化對在永開展業務的鑒定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機構“黑名單”,確保鑒定結果真實、可靠、準確,保證房屋安全鑒定質量。鼓勵屬地政府、各行業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六)強化宣傳引導。系統開展房屋安全科普宣傳和曝光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加強輿論引導,提高公眾對房屋安全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社會共識,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