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在市委常委會上的講話

時間:2022-02-23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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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書記在市委常委會上的講話

這次常委會的主題是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剛才,各位常委結合工作實際談了對《條例》的認識和體會,并就如何把《條例》精神真正落到實處講了很好的意見和想法,我完全贊同。下面,就學習貫徹《條例》,講兩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條例》頒布的重大意義

中央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基礎上重新修訂并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于從制度上把好選人用人關,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科學規范干部選任工作,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具有至關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是《條例》對于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重要指導作用。總書記今年5月31日在中央黨校發表的重要講話,是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規律的認識和總結,進一步豐富和深化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條例》體現和貫穿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講話精神,它的貫徹實施,對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必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二是《條例》為選賢任能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出了規范的程序性規定,各章之間相互銜接,環環相扣,形成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完整鏈條,可操作性極強,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選拔進各級領導班子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只要我們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條例》,真正按照《條例》的規定去做,就能夠不斷實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三是《條例》對推進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具有重要的指導性意義。當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就是不斷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條例》在干部選拔任用的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監督等主要環節上,堅持了擴大民主的基本方向,體現了擴大民主、落實“四權”的要求。只要我們按照《條例》的要求,在干部選任工作的推薦、討論、使用上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堅持走群眾路線,我們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就一定能夠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四是《條例》在健全和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上邁出了新步伐。《條例》堅持實行有效監督,確立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在健全和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方面邁出了新步伐。對于《條例》的這些新規定,我們要堅決貫徹執行,該追究責任的堅決追究責任,該處理的嚴肅處理,該處分的決不姑息遷就,確保選人用人的準確性。

五是《條例》為從源頭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銳利武器。《條例》從擴大民主、加強監督、嚴密程序、嚴明紀律等四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交流回避、辭職降職、紀律監督等各個環節,從程序上作出了嚴密的規定,對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只要我們嚴格按照《條例》的這些規定去做,堅持照章辦事,敢于堅持原則,敢于動真碰硬,就能有效地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講幾點要求

學習貫徹《條例》,是干部工作中的一項基本的、長期的任務,是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我們要站在落實“三個代表”的高度,切實增強自覺意識、規范意識、責任意識、紀律意識,做學習和執行《條例》的表率。

一是要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學好《條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前提和基礎,我們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搞好《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工作,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每名常委都要增強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靜下心來,逐章、逐條、逐款、逐句地學習領會《條例》,力求學深學透,真正掌握干部選拔任用的標準、原則、程序以及各項紀律。要帶頭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把學習《條例》與中央通知和同志在全國學習貫徹《條例》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相結合,與鄧小平、同志關于新時期選人用人的一系列論述相結合,與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相結合,與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總結用人上的經驗教訓相結合,學以致用,推動工作。

二是要準確把握《條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條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循黨管干部的原則,用科學的制度、民主的方法、嚴密的程序、嚴明的紀律,解決好“選什么人,怎樣選人”的問題。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必須突出“三個代表”這條主線,準確地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總則、選拔任用條件、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紀律和監督是《條例》的重點內容,必須準確領會,要通過深入學習,學懂弄通選拔任用干部的六條基本原則;擔任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和七項任職資格;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六項基本程序;民主推薦的兩種形式和兩種類型;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項具體程序;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的三種主要表決方式和三項具體程序;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適用范圍和五項具體程序;干部交流的范圍、對象和重點;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十項紀律要求,并在實際工作中準確把握和運用。

三是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和要求辦事。《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環節作出了嚴密的程序性規定,我們要牢固樹立嚴格按程序辦事的意識,率先垂范,身體力行,真正把《條例》當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自覺地去貫徹執行,切實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作為“班長”,我一定帶頭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搞個人說了算,集體討論決定干部選拔任用。今后在干部任用上,我們要堅持做到“五不研究”,即沒有經過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的不研究;沒有經過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不研究;常委成員人數不夠三分之二以上的不研究;材料不全、程序不對的不研究;群眾意見大、問題沒有核查清楚的不研究。

四是要用好的作風貫徹《條例》。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是貫徹《條例》的具體體現,我們要按照中央《決定》提出的“五堅持、五不準”,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用好的制度選人,真正把人選準用好,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以為黨為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把《條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干部選任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去。要敢于堅持原則,公私分明,唯賢是舉,唯賢是用,自覺抵制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堅持把干部任用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作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特別是要把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堅持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標準定取舍,按德才選賢能。要模范執行《條例》中的紀律規定,嚴格遵守干部任用工作紀律。自覺做到違反紀律的話不說,違反紀律的事不做,切實發揮表率作用,保證《條例》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