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第四次會議紀要

時間:2022-03-30 08: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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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第四次會議紀要

2013年4月7日上午,在縣政府常務會議室召開了縣城市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辦公會,參加會議的有縣政府縣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常委副縣長、規劃建設委員會成員和城北新區辦、指陽鄉政府、賓館及設計單位等相關人員,會議由縣政府縣長主持,與會人員對設計方案進行了認真討論和研究,現形成會議紀要如下:

一、鎮文體廣場

原則同意該方案,但在以下方面還應做修改調整:

1、功能定位:定位為廣場,應體現生態和文化,須取消體育設施的布置。

2、風貌定位:風貌上體現風格為主。節點如燈柱要體現窯及文化元素,展現千年古鎮魅力;亭廊要做成仿古的,應做木質結構;文化墻既要體現文化,又要考慮造價。

3、整個廣場顯得平淡,沒有起伏,設計應依山就勢,體現自然。廣場硬質鋪裝過多,應增加綠化覆蓋面積,且綠化率不得低于35%,綠地可結合地形造一些小坡地;背景文化墻建議不要做得太生硬,適當斷開或鏤空;臨大道用地應做更多的退讓。

4、植物選擇應采用本土化、常綠樹種,體現層次性,喬、灌木相結合,同時還應兼顧降低成本。銀杏樹陣不妥,要調換樹種。

5、須設置管理用房、公廁等配套設施,停車場應在廣場主入口處附近考慮布置,方便停車。

二、國際家居建材城

原則同意該方案,但在以下方面還應做優化調整:

1、水系方面:應在以下兩個原則下進行設計,第一,確保排洪不受影響;第二,有利于市場培育。水系做暗涵時,可結合停車、綠化及小部分明渠加欄桿進行設計,并結合建筑布局,盡量使水系布置的更加靈活、美觀,且封閉段水系設計須達到施工圖設計深度。

2、交通方面: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順暢,滿足市場交通功能及停車需求;盡可能減小地塊東側出入口對大道交通的影響,尤其是要確保安全,請城北新區辦牽頭,交警、交通、建設等部門與設計單位現場進一步論證。

3、公共配套方面:公廁、垃圾中轉站、管理用房等相關公共配套設施須在規劃中詳細給出明確位置,尤其是垃圾中轉站的位置應調整,不能設置在臨大道一側;完善地塊內排水、排污管線的設計,須做到雨、污分流。

4、沿寶華路布置三處集中式生態停車場:二七路入口處布置;取消中心廣場南側一部分建筑,結合中心廣場布置;取消中心廣場北側三角地塊建筑布置。

5、酒店的選址應立足于服務于整個市場為主,建議酒店布置于整個地塊的中心廣場附近。

6、取消住宅區臨裕華路上的商業建筑。須在住宅小區及酒店下設置人防工程。

7、臨大道一側的綠化及停車場布置須做專項設計,并報縣政府審定。

三、賓館改造

原則同意該方案,但在以下方面還應做優化調整:

1、風貌定位:建筑風格采用風格,風格、色彩與原賓館建筑色彩相協調。

2、建筑單體設計:滿足會議、宴會及一部分客房的功能需求。一樓:大堂進深應加大,在宴會廳右側開門,方便對外迎客。二樓:兩個宴會廳合并,中間配餐廳放在南面,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設置廊道。頂層:設置鍋爐房。

3、取消建筑北邊臨大道的道路,并布置綠化,保證臨街景觀效果的完整性。

4、建筑東面二層建筑改為四層。

5、要處理好與水利局宿舍之間的關系,保證其有6米以上的通道進出。

四、

原則同意該方案,但在以下方面還應做優化調整:

1、風貌定位:建筑風貌須與周邊君山大道已建的建筑風格、色彩相協調。

2、建筑間距、采光通風與周邊建筑的相鄰關系須嚴格按照相關規范、標準執行。為豐富街景,在滿足氣象多普勒雷達限高要求的情況下可考慮建設高層建筑。

3、取消通往二中道路上的連廊,地下停車場只在主體建筑下考慮,須按要求建設地下人防設施。

5、應完善小區內的各相關配套設施,如物業管理用房等。

6、規劃中所涉及超容積率的問題須依法依規補交土地出讓金和契稅。

五、指陽鄉移民小區

原則同意該方案,但在以下方面還應做優化調整:

1、整個小區建筑風貌定位為風格。建筑單體設計中,馬頭墻的多少應根據與建筑協調和美感上進行優化,山墻一側的陽臺布置須充分尊重當地群眾的意愿。

2、確保小區內道路交通的暢通,適當加寬機動車道的寬度,建筑退讓道路紅線須合理。

3、完善地塊內公廁、垃圾中轉站及物業管理用房等相關配套設施,充分考慮好農貿市場的出入口及停車場地問題,方便群眾出行及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