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公園設計方案評審會紀要

時間:2022-03-30 09: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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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公園設計方案評審會紀要

2013年9月10日上午,在縣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了遺址公園設計方案評審會,參加會議的有縣政府縣長、常委副縣長和省、市有關專家及鎮政府、縣城鄉建設局、縣文廣新局、縣旅游局相關領導、設計單位的有關人員,會議由縣政府李克堅縣長主持,與會人員對遺址公園設計方案進行了認真討論和研究,現形成會議紀要如下:

一、規劃定位:

遺址公園的定位要立足于鎮鎮區和遺址保護為先與合理開發利用的基礎上,把保護區、鎮古鎮、古街打造成為大、大井岡旅游圈的國家4A級景區、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和世界文化遺產。

二、規劃編制與審批:

應結合有關研究成果,須編制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在與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相協調的基礎上,對遺址公園保護規劃設計方案按程序報批。同時應整合相關規劃,編制近期建設規劃。

三、總規劃布局:

1、道路系統規劃應與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城鄉統籌規劃銜接好。

2、水塘間的過多開挖連接會對遺址的保護造成破壞,應取消不同標高的水塘全部任意開挖連通。

3、濱江板塊要考慮峽江水利樞紐對河道水量的影響,同時可考慮設置水上旅游碼頭。

4、規劃范圍須與保護范圍相符,遺址公園內建筑物偏多,在遺址上進行建筑復原要有依據,有遺址的可復建。

5、新鎮入口處的旅游接待中心主入口牌坊建議采用其他形式;主入口設計要凸顯地方特色。

四、建筑和景觀:

1、保護該地區的原有風貌,植物配置須和風貌相協調,植物以本地樹種為主,不能有色塊苗的形式;鋪裝以本地材料為主。

2、建筑不宜大量采用徽派風格,應以贛民居風格為主,同時恢復有歷史記載的古建筑,嚴重影響景觀的建筑應考慮拆除。

3、龍窯改造方案及其他新建工程偏現代,應利用本土材料,打造本土特色,恢復龍窯及古鎮、古街原有風貌。

五、功能配套設施:

1、游客中心近期配置停車位應滿足使用要求,遺址公園內配套建設停車位應通過游客流量分析,合理確定,并可為今后擴建留有余地。

2、排水、排污等市政設施須配套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