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稅負調研

時間:2022-09-04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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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稅負調研

汽車銷售行業長期低稅負、零申報現象一直困擾著基層國稅機關。宿遷市汽車銷售行業的平均稅負又一直低于全省平均稅負。為此,當地政府和國稅部門都非常關注汽車銷售行業的稅收狀況。自**年10月以來,宿遷市國稅局對全市汽車銷售行業稅收開展了一次專項整治,認真解剖汽車銷售行業低稅負的原因。經過2個月的走訪調查、約談評估,現已基本掌握了宿遷地區汽車銷售行業的稅收征管現狀,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行業稅收秩序,堵塞了征管漏洞。

一、汽車銷售企業的基本情況

**年,在宿遷國稅部門登記的汽車銷售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5戶,其中,市區37戶。**年1-9月,全市汽車銷售行業一般納稅人增加至66戶,市區增加至42戶。市區汽車銷售企業主要集中在市經濟開發區。在市經濟開發區國稅局登記并開業的汽車銷售企業有29戶,大都是汽車銷售的二級經銷商,多數從一級經銷商4S店進貨,銷售給宿遷當地的消費者。據統計,**年全市汽車銷售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現銷售收入53800萬元,繳納增值稅稅款98.53萬元,增值稅稅負0.18%;市區汽車銷售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現銷售收入48425萬元,繳納增值稅稅款84.98萬元,增值稅稅負均為0.175%,市區零負申報13戶,占總數的35.13%。**年1-9月份,全市汽車銷售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現銷售收入62814萬元,繳納增值稅稅款170.32萬元,增值稅稅負0.27%;市區汽車銷售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現銷售收入54469萬元,繳納增值稅稅款137.02萬元,增值稅稅負為0.25%,稅負水平較去年有所增加,但全市及市區汽車銷售行業增值稅稅負整體水平仍然偏低,遠低于**年省國稅局的“汽車零售”行業增值稅0.625%的平均稅負。

二、汽車銷售行業稅負偏低的原因

(一)行業發展起步較晚。由于宿遷建市時間較短,經濟發展和消費總量處蘇北地區乃至全省的最低水平,全市汽車銷售總量不高、規模偏小、汽車消費購買力相對較低。目前宿遷的汽車4S店僅4家(北京現代、上海大眾、福特、奇瑞),絕大多數汽車經銷商均為綜合型汽貿公司,實際為汽車二、三級經銷單位,其特點是從一級經銷商手中進貨再出售,銷售再多也得不到廠家的返利和補貼,而且沒有售后修理,本身利潤水平就處于整個行業的最末端,屬微利經營。由于受到汽車種類的限制,宿遷市汽車銷售公司在種類上不能完全滿足市場需求,有的企業為了擴展業務,只承擔代購業務。還有極少數企業在開辦初期由于設備不全,只為消費者代購汽車,僅收取極少的手續費用,所以宿遷市汽車銷售行業整體達到或趕上周邊地區同行業規模尚需時日。

(二)開辦前期投入較大。據汽車經銷商反映,汽車銷售企業特別是4S店,開辦前期投入比較大,動輒上千萬,征地數畝,僅4S店的銷售展廳投入就達上百萬元,此外,期初購進商品直接導致增值稅進項稅額較大,企業一般不能在短期內抵扣完畢,實現稅收。前期的資金和費用投入,也客觀影響了企業的盈利水平,這也是多數企業虧損,未實現企業所得稅的主要原因,同時也可能造成相當一部分企業在開業后的一段時期內稅負率持續走低。

(三)行業競爭日趨激烈。近年來,全國汽車市場競爭激烈,汽車行業整體利潤大幅下降,此外,受石油價格上漲等因素的影響,相當一部分消費者短期內持幣待購。為此,不少汽車銷售商家推出了降價促銷策略,致使汽車銷售利潤持續下滑,銷售毛利率普遍較低。相當部分車型的平均進銷差絕對額持續減少,部分車型甚至還出現進銷價倒掛現象,影響了汽車銷售行業的增值水平和贏利能力。例如宿遷市開發區國稅局征管的29戶汽車銷售企業中,銷售毛利率在1.5%以下的有16戶,銷售毛利率最高的也未達5%。也就是說,大部分企業銷售一輛10萬元的汽車,賺取的差價在1500元以下,銷售一輛近20萬元的汽車,賺取的毛利也只有2000多元,按17%征收增值稅,2000多元差價也只能征收稅款300多元。如宿遷潤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銷售一輛別克牌SGM7240CWAT汽車,進價243800元,銷售價格為245800元,差價只有2000元,毛利率僅為0.81%。假如一個企業一個月銷售收入400萬,銷售毛利也只有50000元左右,應繳納增值稅也只有幾千元,何況多數企業月銷售額只有幾十萬元。

(四)利用稅收籌劃規避稅收。在整治中發現,部分企業利用稅收籌劃,人為調節購銷,通過遲報收入、要求廠家提前開票抵扣、增加庫存商品等手段,保持一定數額的進項稅用于抵扣,打時間差逃避稅收,達到遲交、少交增值稅的目的。其手段主要有:

1、汽車銷售發票使用不規范。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作為汽車經銷商給購車人用于上牌辦證的唯一合法發票,其開具金額的多少直接影響到用戶繳納車輛購置附加稅、車輛保險費、以及經銷商實際入賬收入的多少。基于雙方共同的利益,銷售商通過降低開票額(不低于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或分解銷售收入(只給一部分價款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給另一部分價款開具收據)等手法,共同偷逃國家稅收。

2、人為進行壓票,申報滯后。目前,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沒有納入金稅工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審核難度很大。面對大量的普通發票滯報銷售行為,稅務部門往往處于被動局面。

3、人為增加賬面庫存商品,保持一定數額的進項稅用于抵扣。部分商家在每月月底前預付部分購車款后突擊進貨取得全額購車發票,人為增大庫存從而達到增加進項抵扣減少應納稅款的目的。

4、部分企業使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貨,雖進貨價格要比現錢進貨高,但進銷差價低,自然增值少,實現增值稅就少了。如宿遷華星農機公司為了競爭市場,采取微利甚至平價銷售的辦法,以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方式來獲取承兌匯票利息增加利潤。例如,以現金購買一輛車標準價為10萬元,廠家開票時下浮2%,成本價為98000元,以10萬元價格出售,獲毛利2000元,應交增值稅340元;以銀行承兌匯票購入同樣一輛車,標準價為10萬元,廠家開票時下浮0.8%,成本為99200元,以99800萬元價格售出,獲利600元,應交增值稅只有102元。另存入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半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為1.5%,9.92萬元可得利息1488元。用承兌匯票購車比用現錢購車售價只少200元,但企業實際利潤卻增加。華星農機公司**年全年承兌匯票利息收入62.4萬元,**年1-9月承兌匯票利息收入29萬元。企業采取這種辦法就將增值稅額轉移由上游汽車產地企業支付,而本地稅收就相對減少了。

(五)汽車銷售返利難以監控。目前汽車生產廠家為鼓勵各經銷商銷售自己的汽車品牌,制定了根據銷售量的一定比例返還部分收入給經銷商,即所謂返利(包括實物和貨幣),汽車銷售的返利行為是行業普遍現象,但手法多樣,稅務機關不易掌握內情。按結算方式的不同,有的廠家直接返還現金,部分經銷商將這筆收入直接作為個人收入,不作賬務處理,亦未沖減進項稅額,偷逃了增值稅和所得稅。有的商通過開具的廣告費、宣傳費等費用發票,直接到汽車生產廠家報銷費用,領取現金,廠家對這部分返利的處理,一般是計入銷售費用或產品銷售成本,逃脫了稅收監控。

(六)故意偷逃稅收。一些汽車銷售企業通過收入不入賬偷逃稅收,如返利、贈品、廢品、零配件銷售、管理費、保險返點、裝潢費、加急費、服務費、維修費等,普遍存在未開具發票或未申報納稅的情況。

一是相關服務費收入未入賬。車貸政策的推行帶動了汽車行業的興旺和保險業的發展。為滿足消費者需要,汽車經銷商為顧客提供了按揭、保險、上牌等一條龍服務。特別是在分期付款購車時,根據行業慣例,消費者需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考察費等,由經銷商收取代辦費用,而經銷商通常只開具白條收據,這樣,汽車銷售商利用為顧客提供一條龍服務的便利,將汽車保險中的傭金部分(根據保險金額的大小正常在保險費的2-6%左右)、車輛按揭貸款、擔保考察費等收入作為“小金庫”收入或直接交給老板,進而偷逃了增值稅和所得稅稅款。

二是促銷贈品不視同銷售。為取得更大的銷售業績,以爭取廠家更大的返利點,經銷商往往在銷售汽車的同時,隨車贈送價值不等禮品或汽車裝飾品等,以吸引顧客,但未按規定作視同銷售進行申報納稅。有的經銷商向購車者贈送油品,油品購進時取得進項稅發票而抵扣了稅款,但贈送時卻未計提銷項稅額,而是將贈品列入了銷售費用;有的經銷商為購車者贈送腳墊、擋泥板等商品,不入賬計提銷項稅額等等。

三是配件銷售未申報或申報不足。大部分汽車經銷商為維護其經銷品牌信譽,為客戶提供維修等售后一條龍服務,并銷售配件。在評估中發現,有的經銷商不反映配件的購入情況(沒有汽車修理廠的經銷商),也沒有售后服務情況;有的未反映或少反映了配件銷售等售后收入,卻抵扣了配件進項稅額,以汽車留抵稅額掩蓋了配件稅負(有汽車修理廠的經銷商)。

四是廢品銷售不入賬。進行售后保養或車輛維修時為客戶更換機油或配件等廢品銷售收入不入賬,不申報納稅。

五是修理私家車取得的現金收入不開發票不申報納稅。一般情況下,私家車主在商家為其修理車輛時都不索取正式修理發票,這同樣為商家提供了偷稅便利。

三、加強汽車銷售行業稅收管理的建議

一是對汽車銷售行業經常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稅收評估和檢查,發現企業在稅收上存在問題及時糾正,對長期偷稅企業要采取嚴厲措施,該處罰的要處罰,該停供發票的停供發票,決不姑息遷就。

二是要督促汽車銷售企業建章立制,加強財務核算,規范納稅行為。評估過程中發現部分汽車銷售企業財務人員會計核算水平不高,依法納稅意識淡薄。這就要求基層管理員要多為企業提供政策服務和業務指導,要督促企業正確使用汽車銷售專用發票,認真鑒別取得發票的真實性,減少發票違章行為,減少稅收流失。

三是稅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汽車銷售企業了解資金運行及財務核算情況,掌握企業資金的收支及結存情況。對企業應收、應付款數額較大,購銷業務發生后長期掛往來的;企業資金賬戶數額不真實,現金日記賬余額長期較大的;企業銷售汽車和汽車維修業務賬務核算混亂,修理領用材料無出庫單,無材料明細賬的要作為重點評估對象。

四是要求汽車銷售企業按月或按季報送庫存商品盤點報告表,及時掌握庫存商品的進、銷、存情況。防止汽車銷售企業需增庫存,造成留抵稅額較大的假相。對企業庫存商品經常出現負數,業務不真實的情況要重點關注。

五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實現聯動管理。要與車購辦、保險公司、車輛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多聯系,檢查汽車銷售企業開具發票的完整性,代辦保險業務收入提成的真實性,從而掌握納稅人銷售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