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10 04:44:00
導語:液化石油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妥善處理因國際市場油價走勢對國內成品油價格的影響,**年3月,國家制定了《關于完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出臺了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適當補貼的機制。液化石油氣作為城鎮居民生活的重要燃料,其價格是隨成品油價格的不斷上升而上漲的,國家沒有出臺相關的補貼政策,這給城鄉居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為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于近日進行了調研。
一、生產、需求情況
(一)**年全區液化氣產量約50萬噸左右。其中:中石油集團所屬的塔里木、吐哈油田、烏魯木齊、獨山子、克拉瑪依石化等分公司是液化氣主要生產企業,產量在48萬噸左右;中石化集團所屬的液化氣生產企業在我區只有1家,產量約2萬噸。
(二)**年我區城鎮液化氣總銷量30萬噸,其中:居民生活用氣量約13萬噸,占總銷量的43%;工業等其他用氣量約17萬噸,占總銷量的57%。
從上述情況看,疆內液化氣需求量占生產量的60%。**液化氣生產量是完全能夠滿足疆內需求的。從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分析,全國其他省份液化氣是供不應求的。
二、價格情況
(一)石油液化氣出廠價格是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政府指導價。即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的變化情況及國內市場供應情況,不定期調整(調高或調低)成品油出廠價格并公布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成品油零售中準價。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由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的生產企業在國家規定與供軍隊90號高標準清潔汽油出廠價格0.83-0.92∶1比價關系自行確定。
(二)我區市場零售價格為政府定價,由各地州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為堅持與國際市場油價接軌的原則,經國務院批準,今年國家兩次調高了成品油價格。第一次是3月26日,調價幅度較小;第二次是5月24日,這次調價是歷年來一次性調價幅度最大的一次,氣、柴油出廠價每噸分別提高了500元。供軍隊90號高標準清潔汽油出廠價格由4700元/噸上調到5200元/噸。按照比價關系,液化氣出廠價格每噸亦隨之上漲到4300元左右,上漲幅度約為10.6%。一瓶15公斤裝液化氣按出廠價格計算已高達58元左右,再加上城市燃氣經營企業運行費用(參照烏魯木齊市發展改革委核準10元/瓶),銷售價格將達到68元左右。
三、存在的問題
(一)依據價格管理權限,液化氣出廠價格為政府指導價,由生產企業制定,且不定期的變動;而市場零售價格為政府定價,由各地州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這給市場零售價格的制定和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年全疆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5558元,若每瓶液化氣為68元,3口家庭每年用10瓶液化氣,按雙職工計算,燃料費占家庭總收入的2.2%;首府烏魯木齊低保人員生活收入為167元/月•人,另外有5元的糧油補貼、5元的水價補貼,每人每月共計177元。若每瓶液化氣為68元,3口家庭每年用10瓶液化氣,按兩人領取計算,燃料費就占到了16%;由于地州低保人員的收入均低于首府,對他們來講,已到了難以承受的地步。
(三)據地州反映,因液化氣供應量不足而引起的矛盾也越來越大。其原因:一是以前液化氣是作為煉油副產品出售,而現在企業將液化氣作為化工產品的主要生產原料,生產了高附加值的化工產品,致使液化氣的供應量減少;二是部分省區政府采取了價格補貼,液化氣銷售價格普遍高于我區(廣西14.5公斤裝每瓶突破106元、江西也突破100元),受利益驅動,液化氣生產企業將液化氣銷往疆外的積極性高于疆內。應該說我區液化氣是供大于求,但從全國看,液化氣是供不應求,加之液化氣的生產屬于典型的壟斷性行業,出廠價格管理為政府指導價,隨成品油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其價格和供應量主動權完全由供方掌握,處于壟斷地位,地方政府對其缺乏管理手段,造成液化氣供應量和出廠價格很不穩定,疆內供氣緊張,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液化氣零售市場特別是地州零售市場存在壟斷經營、缺斤少兩、氣瓶殘液等群眾反映突出的現象。
四、加強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一)措施
**年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委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液化氣價格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一是為了讓全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資源優勢帶來的實惠,要求駐疆石油、石化所屬的各液化氣生產企業,必須確保全疆各地液化氣供應量,同時建議供應區內的液化氣出廠價格,按照與汽油保持0.83:1或更低比價關系來制定;二是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各地州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液化氣的生產、消費等供求變化情況,加強價格監測,根據零售企業購進成本情況,合理制定銷售價格,同時要做好對城鎮居民尤其是低保戶的補貼工作;三是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液化氣市場的整頓工作,規范液化氣市場流通秩序,引入生產企業直銷,減少流通環節,壓縮流通費用,防止中間環節層層轉手加價,以降低市場銷售價格;四是各級價格檢查部門要加強對液化氣零售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經營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價格法》從嚴查處,嚴厲打擊,堅決制止各種價格違法和擾亂市場行為發生;五是針對液化氣出廠價格為政府指導價,且不定期的變動,零售價格為政府定價,又要保持相對穩定,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同時,為了切實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和溝通,我委委托有關地州市價格主管部門,向所在地的液化氣生產企業派駐價格監察員,及時了解企業生產、銷售數量和出廠價格變動情況。
(二)建議
1.我區地處邊遠,是少數民族聚居地,自然條件較差,人均收入同全國其它省份相比處于較低水平,承受能力非常有限。我區作為原油產地之一,又是成品油(液化氣)主要生產基地,過高的液化氣價格對老百姓來講不論從心理上還是經濟上都難以承受,建議國家充分考慮**的實際情況,在價格上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
2.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出面協調中石油、中石化,要求駐疆石油、石化企業對供應疆內的液化氣出廠價格按照0.83:1或更低的比價關系來制定,降低源頭的價格,并在保證疆內供應量的基礎上再銷往疆外。要讓**人民充分享有資源優勢帶來的實惠。
3.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液化氣市場供應工作。各地工商和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規范液化氣市場流通秩序,加強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實行市場化運作,打破壟斷,放寬城鎮液化氣經營準入,允許多渠道經營,引入石油生產企業直銷,減少流通環節,壓縮流通費用,防止中間環節層層轉手加價,降低市場零售價格,確保消費者的利益。
4.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液化氣經營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照微利的原則嚴格核定零售價格;同時建議當地財政部門對液化氣用戶或低收入家庭、低保戶給予適當的價格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各地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