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費風險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24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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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電費風險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兩改一同價”的實施,客戶用電需求基本得到了滿足,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成為經營的主體,部分客戶利用先用電后付費的特點進行拖欠電費,有的甚至惡意欠費或利用破產法定程序規避欠費,電費回收猶如蒼龍難縛,成為供電企業的老大難問題。據相關資料統計,截至到2003年底,全國電力行業有300多億元電費被拖欠,整個供電行業被拖欠的電費占各企業流動資產的26%左右,50%的供電企業當年創造利潤的35%被拖欠的電費湮沒。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影響了供電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因此加強電費回收,防范電費風險已成為擺在供電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我們臨沭縣供電公司積極探索電費風險防范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在加強電費回收的同時,加大了陳欠電費回收力度,經過近三年的實踐取得了較好的成效。2002年1月一2004年6月,電費回收率達到100%,陳欠電費從2002年1月起的479.3萬元,回收338.6萬元,累計陳欠電費回收率達到70.65%。

一、縣供電企業電力欠費動因分析

1、電是商品,滯后收費的特殊性決定了電力欠費的客觀存在。

按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管任何原因拖欠電費都是不允許的。近年來,我們臨沭縣供電公司始終把電費回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抓電費回收象抓安全生產一樣,制定落實電費回收責任制,號召電費收取人員發揚“千言萬語、千方百計、千辛萬苦”的精神,上門催收。但是電能是商品,而且是不能儲存的商品,它的發、輸、配供用過程同時完成。以供電企業現在的技術條件,用戶在使用電能的過程中,電費不可能做到隨用隨交,總要存在先預交一部分電費后再用電,或者先用一段時間電后再交錢這兩種方式。目前供電部門對用戶主要采取先用電后交錢的方式,從商品交換的過程來看,供電企業在售出電能的同時,沒有收回相應的貨幣,從而在商品交換的過程中處于被動。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客戶偶爾會遇上個別經營麻煩,清付電費的資金一時難以到位。為保證客戶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盈利性,供電企業有時默許或協商同意客戶遲交或緩交電費,當因為用戶經濟能力惡化,信用度不高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發生無錢或有錢拖欠,不愿交電費的情況。于是電能的商品特殊性決定了電力欠費在客觀上無法避免。

2、電力行政執法主體缺位,電力監管出現空白,導致出現用戶欠費越來越多的態勢。電力體制改革,市縣供電部門已逐步將其行政職能,用電監管責權移交給政府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成為企業法人,相應失去了電力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不能對電力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處罰和緊急處置,不能作出警告、罰款、停電的執法決定。負有電力行政執法職責的地方政府經貿局,又因體制、編制、人員業務、技術等因素,一時難以接手并實施到位,造成一時電力執法主體缺位,用電監管空白,導致欠費現象增加。

3、縣供電企業主體的特殊地位決定了欠費不可避免。縣供電企業目前屬于省電力公司代管,地方政府認為縣供電企業屬于電力行業,不再歸地方政府,在處理電力欠費等電力矛盾方面,地方政府從本地利益出發偏向于地方企業,個別客戶欠費還找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國稅、地稅等政府職能部門說情,行政干預多使縣供電企業欠費回收處于被動地位。縣供電企業面向千家萬戶,我們臨沭縣供電公司就有17.5萬客戶,眾多客戶經營狀況、信譽等千差萬別,電力欠費勢在必然。

4、欠費的主要原因及手段。對縣供電企業電費欠收來說,冰凍三尺絕非只因天寒。應當肯定,通過這些年的廣泛宣傳與積極努力,絕大多數客戶對“電是商品”、“用電需交錢”的認識越來越深刻,按時交納電費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不斷提高。但至今仍有部分客戶總是抱著一些錯誤的認識和觀念,認為電是國家的,不欠白不欠,欠國家的一不丟人,二不犯法,能拖就拖,助長了拖欠電費的風氣,使欠費時有發生局勢難有改觀。欠費情況主要有:

——部分國有企業經營困難導致欠費。目前,每個縣供電企業都有一部分國有老企業包袱沉重,經營困難,無力繳付欠費。這些欠費主要發生在1996年至1998年間。

——權力機關欠費。各縣黨政、司法等權力機關因財政困難、經費不足欠費現象比較普遍。

——政治原因特殊欠費。在抗擊自然災害和有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傳統節日期間、夏秋農忙時節,縣供電企業從保電保穩定的角度出發,對欠費客戶就不能采取通常的停電等催費措施,導致客戶欠費。

——部分企業惡意拖欠電費。由于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革,企業貸款困難。有些企業經營并不困難,卻把拖欠電費作為解決無息流動資金的一種手段,來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他們認為電是國家的,拖欠電費也是拖欠國家的,過去可以拖欠銀行貸款,現在就可以拖欠電費。

——利用政策、法規空當惡意拖欠電費。按照現行的政策和規定,從用電客戶開始用電到因未交電費而實施停電,這期間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一些臨時用電和短期用電客戶,則突擊用上一、二個月,則人去樓空,溜之大吉。

——企業破產和改制不規范欠費。隨著縣國有老企業破產、改制步伐的加快,由于程序運作不規范,電費呆帳壞帳損失進一步增加。

——通過變更用電主體故意拖欠電費。為逃避沉重的電費債務,有的企業“偷梁換柱”,變更企業名稱和法定代表人拖逃電費或借助政府的改制政策,合理合法的規避電費債務。

二、縣供電企業防范電費風險,加強電費回收的方法和對策

2002年1月,我們臨沭縣供電公司新一屆班子上任后,把電費回收列為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電費回收的三項工作目標:即2002年1月之后不發生新欠電費:從1998年8月代管到2002年1月的陳欠電費必須全部收回;1998年8月之前的陳欠電費必須收回60%以上。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們臨沭縣供電公司針對用電客戶欠費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電費回收手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強化電費回收的管理辦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行政手段回收。

——建立健全電費回收分片包保責任制。我們實行公司領導包片、部室包點、風險抵押的工作機制。每月召開電費回收例會,對上月電費回收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對下月電費回收工作進行部署。將電費回收任務分級、分區、分線、分用戶承包到人,陳欠電費按計劃分批、分用戶欠費的難易程度確定時間,同當月電費一起進行回收,電費回收同收入與工作掛鉤,實行量化考核。同時把完成電費回收指標作為抄收人員上崗的必備條件,制定了電費抄收人員上崗、待崗、輪崗制度。積極加強了電能表實抄率、抄表正確率的月度考核,使錯抄、估抄、漏抄等抄表不到現場的許多陋習得以糾正。提高了電費回收人員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

——繼續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目前雖然實行了“四到戶”管理,但地方政府對企業的影響力仍不容忽視。電費回收如能得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就會減小難度。我公司多年累積外欠電費479.3萬元,涉及38個企業和單位。我們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現任縣長鐘華說:“各企業、各單位要站在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和供電企業的正常運行這個度高來認識電費回收問題,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買了東西不給錢,這是不允許的,我們不支持企業賴電費帳,要把電費回收提到關系地方經濟發展的高度來認識。”我們企業向政府提供了欠費清單,政府安排縣經貿局協調催收,使收費變成一種政府行為。我公司陳欠電費由縣政府牽頭,縣長親自主持,經貿局、供電公司和欠費戶參加,協調清欠工作,制定預收方案,對歷年的陳欠制定了限期還款計劃,年終由政府和供電企業共同考核,適當獎懲,截止2004年6月份利用政府行為收回陳欠電費138.6萬元。

——對用電客戶劃分信用等級。對用電客戶劃分信用等級的主要目的是使縣供電企業對用戶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可以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采取不同的電費回收手段,起到回收電費的目的。信用等級是一個動態的、長期的評價體系,應根據用電客戶經營狀況的變化隨時進行調整。我們對縣城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大、電費多的工商業客戶,根據用電客戶本身的經營狀況和以往歷史對交納電費的信譽對其劃分為五個信用等級,對每個等級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管理:對以往每月按時足額交費的用戶或只需下達用電催費通知書,他們便會自覺交費的,定為四星級或五星級;對原來交費積極,但現在經營狀況不好,有產生拖欠電費可能的用戶定為三星級,我們給予密切關注,逾期不交費,主動上門催交;對存在陳欠電費平時交費不積極的,定為二星或一星,專人負責,死盯硬守。對四星級或五星級的用電大戶,在年底大客戶座談會上將授予用電信得過單位榮譽稱號,并頒發獎牌。

——利用媒體催交電費。在加大電是商品宣傳力度,引導用電客戶自覺交費的基礎上,我們臨沭縣供電公司通過縣新聞媒體定時交費預告、電費電價標準和違約處罰倒計時,對逾期不交的用戶公開規勸,并將欠費釘子戶公布于眾,進行新聞曝光。

2、技術手段回收。

——安裝預付費電能表,推行預購電制。電費回收的滯后性背離了商品等價交換的原則,市場經濟呼喚回歸電的商品屬性,要用電,就出錢,出多少錢用多少電。安裝預付費電能表,實行預購電制,是突破電力商品貨幣延時交換的所謂“特殊性”,實現供用電雙方資金互不占用、時差互為彌補的市場交換公平公正信用的擔保行為。安裝預付費電能表,推行預購電制要做好:一是縣供電企業要與用電方進行協商,要對客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經過用電方的認可、同意,以合同的形式規范預購電的實施,按照預購電制要求先交錢后用電,不交錢就不能用電,有效地防止和控制欠費的發生;二是在技術方面,縣供電企業還要加強對預付費電能表的運行管理,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巡視,發現故障和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預付費電能表的可靠正常運行;三是在電費結算方面,電費預購只是用電客戶按一定的方式確定的基數為基準預先收取的電費,但實際供電企業收取電費的依據是計量裝置計量的度數和國家規定的相關收費項目標準的應收電量之和,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進行收費,供電企業必須以此為依據進行最終結算,多退少補,采取預付——結算——預付——結算的滾動結算方式進行,最終把預付電費與最終收取的電費結算結合起來。我們臨沭縣供電公司自2002年底就對新上用戶全部安裝預付費電能表,對老用戶逐步進行改造,到目前,全縣已安裝預付費電能表267塊。安裝預付費電能表,實行預購電制,不僅新發生的電費月結月清,而且連陳欠電費也部分得到了收回。在安裝預付費電能表、實行購電制時,我們就與有陳欠電費的客戶約定,除按實際用電所需預交新費外,還要按一定比例償還部分陳欠電費,直到全部還清為止。截至目前,我們通過這種途徑已回收陳欠電費93萬元。實踐證明,只有全面推行購電制,才能真正解決電費欠費回收問題。

——采用負控手段對欠費戶實施停限電。許多用電大戶和重要負荷用戶,利用自己的地位,阻止或抗拒供電企業停電人員進入配電室進行停限電操作。對于這樣的用戶,按照制定的負控限電管理辦法,采用負控手段進行停限電操作。

3、經濟手段回收

——嚴格執行電費滯納違約金制度。用電客戶在縣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這是縣供電企業遏制用電客戶人為拖欠電費最有效的經濟手段。

——對信譽、效益較差,不具備大額電費償還能力的用電客戶,可以縮短電費結算周期,實行10天或半月抄表結算方式,有效防止這類用電客戶電費越積越多。

——建立電費風險財產擔保制度。電費風險財產擔保是債權人需要以擔保的法律形式保障其債權人實現的經濟活動,有利于確保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對電費債務人而言,實際上是以處分資產使用權、經營權的方法,激勵其償還電費債務。實行電費風險抵押擔保使供電企業持有的國有電費債權在假使該廠進入破產程序之前已經擁有著優先受償權,大大增強了電費回收的安全性。實踐證明,擔保是防范電費風險的有效措施。我們規定有3次以上欠費記錄的大客戶,或者資信不佳的外來經營戶,均與其協商簽訂擔保合同。主要依據用電客戶的用電類別、企業性質、資產狀況,由雙方協商確定,采用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定金等擔保方式,擔保合同只作為供用電合同的附件。對已設定擔保,不按協議交納電費的,履行擔保合同。至2004年與用電客戶簽訂電費擔保合同17份,其中與9戶欠費客戶簽訂了配電設備抵押擔保合同,與5個外來經營戶簽訂了定金擔保合同。我縣金沂蒙電子材料廠進行改制,由于我們公司預先防范,以抵押形式收回了42萬元陳欠電費。

——實行銀行代收。與銀行簽訂代收電費協議,開發銀行電費代收系統,縣供電企業抄表收費的數據輸入銀行電腦,方便用戶及時就近交費。在實現銀行代收后,還應加強對銀行服務質量的跟蹤調查,及時反饋用戶信息。

4、法律手段回收。

——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對拖欠電費的客戶依法停、限電,是法律賦予供電企業的重要手段。但在使用停、限電手段前一定要做到手續全、依法辦、無后患。還要認真分析和預測停、限電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對可能危及社會穩定和用戶安全的問題要高度重視。但也應注意,在催收電費時,絕不能動不動就一律停電限電,對于那些拖欠戶,也要區別情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依法追繳電費,對惡意拖欠數額較大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協助迫繳。我縣第三水泥廠是我公司的用電大戶,1998年9月代管前陳欠電費21.04萬元,幾年來,我公司在多次上門催收并請縣政府協調未果的情況下,我們于2003年7月9日將該廠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我公司勝訴,依法追回了21.04萬元電費。

——運用企業破產還債程序防范電費損失。從近幾年用戶企業破產還債的情況看,由于供電企業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尤其對拖欠電費的大用戶缺乏警惕,沒有采取有力的制約措施,一旦用戶企業破產,訴于法律,只得被動應付,造成電費損失。為此,供電企業應積極研究與企業破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運用企業破產還債的法律和政策,抓住企業破產還債的關鍵程序,盡早介入,循序漸進,全程參與,堅持到底,爭取主動。對資不抵債、無力清償債務的用戶企業,如其要無限期拖延債務,遲遲不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作為債權人的供電企業應主動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并提供用電合同、電費欠帳清單、擔保、抵押的證據材料。在破產清算階段,供電企業對清算結果和財產分配方案應認真審查分析,以便在債權人會議通過時,充分發表意見。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清算分配之后,供電企業接到領取財產通知時應如期辦理,以免法院作提存處理。

三、對創新電費回收手段、防范電費風險的探討與建議

1、開展電費儲蓄。電費預儲業務是用電客戶依據自己的年用電量,按年或半年、季度在銀行專戶存款,計算利息但只存不取。客戶每月發生的電費,由銀行根據供電部門提供的電費數據,直接從其帳戶劃撥,預儲額不足而隨時充值,這種收費方式對于生活照明的農戶和用電量小、經營狀況較好的民營企業來說,比較方便。

2、探索推行農村電費回收制。農村四到戶后,抄表收費涉及千家萬戶,工作量大,抄表收費成本大大提高,尤其是一些邊遠山區,農戶分散,用電量小,傳統抄收方式難以適應,抄收質量監管也有困難。供電所農電工進村收費,不少村委會不配合,廣播喇叭不讓用、收費無場所,收費難度加大。縣級供電企業可對農村抄收體制進行改革,實行抄收電費制,供電企業將農村抄表收費工作從主營業務中剝離出去,委托具有經濟法人資格、具有從事抄收工作業務能力、具有獨立承擔賠償責任的經濟實力的專業機構從事業務,機構負責區域內的抄表、電費收繳,以及用戶竊電、違章用電行為的查處。供電企業可按工作量及完成情況按合同約定付給報酬。而農村抄收工作單一,對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素質要求不高,機構可就地招聘具有一般技能的勞動力,經培訓后就可從事抄收工作。供電企業可對機構實施有效監督,防范和化解電量電費流失,電費被侵占等問題。實行農村抄收電費制可有效提高抄收質量,降低四到戶管理費用。

3、對解決陳欠電費問題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建議國家出臺政策消化縣供電企業的已破產企業的電費壞死帳。縣供電企業按收付實現制繳稅,實收多少則按多少繳稅。

(本文作者系山西省臨沐縣供電公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