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電營銷管理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25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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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由筆者牽頭,在全市范圍開展了一次農電營業檢查活動,這也是江蘇省鹽城供電公司富有創新性的專業活動,對強化農電營銷管理,規范農電服務流程和供電企業挖潛增效,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
一、營業檢查的概況
按照預定方案,為搞好本次檢查,我們共抽調農電工作部和基層單位的10位專業技術骨干,分削h兩個片,4個檢查小組,檢查了所屬9個縣(市、區)18個具有代表性的農村供電所,被查單位的確定,基本遵循了3個原則:一是供電量位列本縣(市、區)前3名;二是營銷管理工作較好的供電所;三是營銷管理基礎偏差的供電所。本次檢查連同路途用時在內,2-3人利用1天時間查看1個供電所。檢查著重圍繞業擴報裝、抄、核、收管理、電價執行、計量裝置和職工用電5個方面,查對營銷資料和勘察相關現場。盡管天氣酷熱,時間緊湊,但由于相關同志分工明確,工作認真,檢查仍然取得了預期效果,主要體現在:通過檢查,基本了解到面上農電營銷管理的現狀,尤其對管理中的存在問題與形成原因,從認識上得到了深化。
二、應予肯定的做法
通過檢查,我們強烈地感受到,由于農村供電所無一例外地承擔了所在鄉鎮各類專用變客戶的供電服務、設備維護和抄表收費等工作,名副其實地支撐著我市電力營銷的半壁江山。再加上近些年來,隨著農電體制改革的深入和企業經營觀念的轉變,特別是各類創建活動在農村供電所的持續開展,農電營銷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因此,無論從硬件投入,還是軟件完善來說,所到單位可說都已盡到了努力,而且正朝著規范化和現代化的方向健康發展,形成了全省獨有的由市公司農電工作部負責農電營銷管理的“鹽城特色”。結合檢查情況,從專業管理角度來說,我們覺得應予肯定的做法主要體現在:
1、業擴報裝趨向規范。我市農村用電新裝、增容大多都能按照業擴流程及審批權限辦理相關手續;營業工作傳票在農村供電所也已普遍使用;多數單位的業務收費和臨時用電的定金收取基本合理;供用電合同和維管協議絕大多數
單位都已簽訂;計量表計的輪換及相關業務工作多數單位也能按照傳票規定項目和要求填寫與執行;業擴報裝時限絕大多數單位都能控制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
2,抄、核、收管理得到加強。農村供電所全面使用抄表卡;電費票據的管理較為規范;所查單位電費都能做到上、下按期雙結零;面上的線損管理都已實行分線、分臺片考核;相關供電所的高、低壓線損都能完成或好于縣公司下達的考核指標。
3、電價執行比較嚴肅。在被查單位中多數供電所的電價執行情況較好,一是電價分類較為準確,可說基本執行到位;二是電量定比全面推行,多數單位所定比例比較合理,尚能簽訂和履行代維管協議。
4、計量裝置管理普遍受到重視。除個別鄉鎮的少數臺區,計量裝置的安裝都比較規范,“三封”相對齊全,封印管理也基本到位。
5、職工用電自我約束比較嚴格。在檢查過程中,我們查看了包括村電工在內的所有農電員工的用電交費情況,并在所到鄉鎮至少抽查了3-4戶農電員工的用電現場,認真核對家用電器的容量、用電類別、電價執行和交費記錄,在農電員工自身用電方面,尚未發現“人情電”、“關系電”和“權力電”現象;與此同時,絕大多數農村供電所都能按月公示農電人員用電及交費情況。
三、有待整改的問題
當然,通過檢查,我們也發現了不少存在問題,也就是說,在農電營銷管理方面,確實還有較大潛力可挖,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供電所窗口人員業務水平較差.主要表現在:其一,業務傳票的使用差錯較多,有的規定項目填寫不規范,經辦人員對申請、勘察、裝表等流程混淆不清,甚至發生傳票時序前后顛倒的情況。有的被查單位雜項工作傳票該用而未用;其二,供用電合同簽訂不規范,少數單位的部分合同沒有注明日期,發現某供電所和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時間先于客戶申請時間。個別供電所相關合同上的法定授權人竟署名省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說很不嚴肅。部分供電所10b供用電合同沒有產權分界點示意圖。檢查發現部分供電所對“用電申請傳票”中的“現場勘察意見”一欄的填寫內容過于簡單,不能準確地反映客戶接電位置、裝表容量和電價類別等重要信息。檢查發現仍有2個供電所沒有配置現場校表儀,因此,影響到對故障表計的鑒定及處理,也無法使用“故障表工作傳票”;2個供電所沒能按規定與相關戶簽訂代維管協議或簽訂協議時手續不全,客觀上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另外,有的縣供電公司在使用“江蘇省電力公司農電營銷系統”軟件過程中,還存在一定問題,客戶申請用電時打印出來的資料不能正確反映微機所顯示的內容。
2、抄、核、收管理尚有漏洞。某供電所集鎮營業收費發票直接由開票員交付客戶,沒能辦理規定手續;多數供電所雖與抄、核、收員工簽訂了相關協議,但是只罰不獎,或獎少罰多,做法不夠合理;對綜合變下的動力客戶,沒能做到定期抽查。少數供電所抄表卡填寫不認真,抄表底數涂改現象比較嚴重,內容不規范;尚有少數供電所裝、拆計量表計過卡不及時,雖有報裝單,但未能扎口管理,由村電工自行建卡,發現表卡被更改的情況;還有的供電所對農電員工領、還抄表簿沒能按規定履行簽字手續;個別供電所表卡保管不善,發生丟失,無法核對。該所沒和低壓客戶和臨時用電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也未收取定金,業務收費所開票據不規范。
3、電價檢查問題較多。主要表現在:一是用電定比不合理,且在一定程度上帶有普遍性;二是用電定比多數供電所沒有隨季節變化而調整:三是電價執行不到位,部分經營小動力客戶,執行了生活照明電價;四是電價分類執行錯誤,既有高價低算的,也有低價高算的。如:某單位對小靈通機站核定電價0.761/千瓦時,但開票執行電價0.7699/千瓦時;某小學按規定應該收取照明電價,但實際收取的其他照明電價;也有非普電價和商業電價執行范圍不同的現象;少數供電所故障工作傳票拆表底數與抄表卡上的抄見度不相符合。
4、計量裝置管理有待強化。一是部分供電所計量裝置不規范,部分臺區計量表計根本無法抄表,有的電能表干脆就裝在客戶室內,還有少數客戶表箱和電表沒有封印;二是部分計量裝置的二次線接線較亂。個別供電所裝拆計量過卡不既及時,只有報裝單,未能扎口管理,由村電工自行建卡或更改表卡;三是計量表封印管理不嚴肅,檢查過程中,先后在共發現多起用電計量表計沒有封印;四是臨時用電不規范,我們在某鎮就發現3處動力建筑臨時用電,所內無任何手續或檔案,可能是村電工私拉亂接和竊電;少數供電所的二級表封印鉗由村電工管理,做法也欠妥;某客戶申請用電容量1.5千瓦,而合同容量2.5千瓦;另外,還有傳票上的拆表底數和抄表卡上抄見底數不符的現象,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
5,職工用電管理也有不足.主要表現在少數單位對農電員工用電收費情況沒能嚴格做到按月公示。
四、強化農電營銷管理的建議。
綜上所述,我市農村電力營銷工作較前些年相比,應該說進步很大,確實為企業增收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存在問題也不容忽視,在挖潛增效方面還有相當的潛力,為進一步規范管理,結合基層實際,特提建議如下:
1、增加專業骨干配置,強化農電營銷管理。就我市而言,農電系統所承擔的營銷任務非常繁重,由于農村客戶分散,絕大多數農村專變客戶實際上也是農電人員代管的,辟開供電所不談,目前,市、縣公司農電管理部門的營銷專業骨干數量嚴重不足,以致許多管理工作難以到位。建議增加農電管理部門相關專業技術骨干,加大管理和檢查力度,其效益肯定比較可觀。同時,要注重建立好農電稽查組織,保證人員素質,正常開展活動。
2、注重崗位技能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素質。本次營業檢查的結果充分表明,農村供電所相關人員素質偏差,因此,開展技能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顯得非常緊迫,建議抓緊開辦“業務傳票培訓班”和“農電營銷業務培訓班”,對農電系統包括所長在內的窗口人員進行針對性的短期培訓。
3、重視理順部門關系,努力克服“兩張皮”現象。市、縣兩級農電、營銷部門在管理過程中“兩張皮”現象比較突出,農電部門營銷人員應該主動接受營銷人員的專業指導,用電營銷人員要樹立“新農電”、“大農電”觀念,重視和參與農村用電的管理,兩個部門應進一步協調關系,有關會議、文件和活動,該通氣的要相互通氣,應轉發的要及時轉發,需參加的活動應通知專職人員參加。
4、嚴格規范營銷管理,千方百計挖潛增效。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有關文件和規定,層層開展農電營業普查切實搞好農電稽查,特別要注意對營業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市、縣公司要舉一反三,認真組織回頭望,以便盡快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實到位。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抓住營銷管理中的敏感環節,諸如:定比電量的合理確定和滾動修改、各種電價的準確分類、電能計量裝置的規范管理,包括箱、表封印的管理和故障表的拆裝及處理,以及機械表的淘汰與更換、特別是臨時用電的審批和收費等,強化管理,從嚴處罰,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堵塞各種漏洞。
5、加大農網技改投入,整治鄉鎮用電環境。市、縣公司應明確要求農網改造尚未到位的鄉鎮,特別是少數鄉鎮小街用電裝置不規范的臺區,對需要移位的電能表計和應該加封的表箱和電表,要本著特殊問題特殊解決的思路,重點投資,抓緊整改。此外,鄉鎮范圍內的所有仍在使用的動力機械表,應該優先安排或督促客戶更換,切實堵塞營業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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