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非稅收入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4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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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稅收入是指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范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由此可見,非稅收入首先是作為政府財政性資金而存在的,應納入到財政管理體系。
20**年7月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級財政機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勇于創新,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努力實現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為優化經濟環境,從源頭上、制度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提供保證。但目前,作為縣級財政部門,大家無論對政府非稅收入內涵的認知、觀念的轉變還是對管理領域的拓展等方面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要做好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工作,我們就必須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下面結合本人實際工作,對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談談自己的認識。
一、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非稅收入概念不清,管理范圍不明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深入和公共財政框架逐步構建,在預算外資金管理基礎上形成、演變和發展起來的,目前從我區及周邊縣市的實際情況來看,大家對非稅收入的概念尚未形成清晰一致的認識,因而我們管理范圍基本上延續著預算外資金管理范圍,主要局限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等方面,而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讓、轉讓)收入等都還沒有明確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二)由于部門利益驅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少數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由于對非稅收入的財政屬性缺乏應有認識,把非稅收入視為單位自身收入,將部門和單位的局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上,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截留、挪用非稅收收入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
(三)票據管理與收入管理未能有效結合,“以票管收”尚未落到實處,現階段政府非稅收入的執收、執罰部門多,而其使用的票據也種類繁多,財政部門又無一套能將收入監管與票據使用有效結合的收入管理系統,造成“以票管收”只能通過手工復核的方式進行,其工作繁瑣且時效性差,從而不能充分發揮“以票管收”的作用。
(四)管理機構和制度不健全。現在我們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基本上還延續著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和制度。由于從預算外資金管理到非稅收入管理不僅是簡單的概念置換,而是公共財政改革過程的一次質的飛躍,不論是在概念、范圍、管理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均賦予了新的內涵,因此,采取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模式,使得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的執法主體不明確,容易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
(五)對政府非稅收入在資金管理上不到位。目前我區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了“單位開票、銀行代收”的收繳分離,但由于現行預算管理上存在預算內外“兩張皮”,非稅收入的使用存在濃厚的“自收自支”色彩,征收的大部分非稅收入都返撥給執收、執罰部門,未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收支脫鉤”,使非稅收入難以形成可用財力,削弱了財政的調控能力。
二、幾點建議
政府非稅收入既然作為政府財政總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創新將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綜合性改革,要按照公共財政體制建設的要求,打破原來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老框框,調整和規范部門既得利益、強化預算管理、健全運行機制、打造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平臺,從而實現非稅收入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一)加強宣傳,統一思想認識。經過近年來的規范和管理,預算外資金概念已深入人心,而政府非稅收入卻是一個嶄新的概念,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利益牽動性大,要加強對它的管理,需要得到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必須加大政府非稅收入宣傳,特別要明確非稅收入是財政總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及其“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在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基本原則,使各部門對規范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目的和意義有個深入的了解,提高其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自上而下成立政府非稅收入征管機構,承擔起政府非稅收入征管主體職責。為克服非稅收入分散征收、多頭管理、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現象的產生,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將征管權限統一歸口,由非稅收入征管機構負責非稅收入的征管,計劃的編制執行,決算的審核以及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執收稽查,確保政府非稅收入實現統一征收,依法征收,提高征收效率。
(三)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要求,完善收支管理機制。按照“統一征管、統籌安排、集中支付、全面監督”的原則,一方面繼續推行和完善以“以銀行代收制”為核心的收繳分離和罰繳分離,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透明度,確保政府非稅收入全額收繳分離和罰繳分離,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透明度,確保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另一方面要將政府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統籌安排使用,在保障部門和單位正常經費及政府非稅收入成本性支出的前提下,其支出與其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再掛鉤,而是通過科學合理的綜合預算編制,徹底解決“兩張皮”,真正做到收支脫鉤,從而加強政府的調控能力并從根本上解決部門單位間分配不公、苦樂不均問題。
(四)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的管理措施,嚴格銀行帳戶的審批程序。一方面將財政票據的管理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源頭,嚴格規范財政票據的領購、使用、保管、核銷各個環節,嚴禁白條收費或無票收費,通過以票管收,杜絕亂收、亂罰、截留、挪用等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各項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的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另一方面財政部門按照“一個單位一個基本支出戶”的原則,嚴格行政事業單位開戶審批程序,除上級有規定要求單獨設立專戶管理的專項資金外,對于其它多頭設立的帳戶一律予以取消或不予批準。這一措施的實施,從帳戶管理上堵塞了執收單位轉移、截留政府非稅收入、私設小金庫、帳外帳的漏洞。
(五)加快非稅收入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為使非稅收入管理能夠做到快捷、便利、有效,應盡快加強管理信息化建設,以“金財工程”為契機,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和要求兼顧其他財政業務,設計開發出以政府非稅收入監管為核心,包括銀行代收、票據管理、會計核算、單位執收臺帳、單位對帳查詢為輔助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信息系統,為實現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透明、運作高效提供技術支撐。
(六)加快相關法規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通過相關法規、制度的出臺,明確非稅收入的概念、性質、范圍、管理原則及征管辦法,以形成包括立項制度、審批制度、征收制度、預算制度、執行制度、監督制度在內的較為完備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規制度體系,以解決目前非稅收入管理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問題。
(七)加大檢查監督和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由于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必然會觸及部分單位的既得利益,同時為保證政府非稅收入的合法征收和使用,避免財政收入的流失,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非稅收入的年審稽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從而使這項改革得以順利進行。(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