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殯葬改革樹葬報告

時間:2022-10-21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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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殯葬改革樹葬報告

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發展殯葬事業,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也是人類共同面對和正在積極探尋解決的社會問題。本文側重對“現代樹葬----我國殯葬改革的立法思考”進行探討。

一、傳統殯葬方式不宜繼續提倡

殯葬,是隨著人類的出現而出現的社會現象,深刻反映了人類生與死的自然規律。自古以來,人的出生方式只有自然產和人工產兩種,而人死亡后的殯葬方式卻是多種多樣,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變化。人的社會、經濟地位不同、民族習俗不同,選擇殯葬的方式也不相同。根據史料記載,在人類歷史上出現過火葬、土葬(墓葬)、水葬、天葬、樹葬、風葬、巖葬、塔葬等各種各樣的殯葬方式。建國以后,隨著國家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的推進,各族人民的殯葬習俗也在不斷地改進,特別是國家提倡移風易俗,提倡火葬,加強了殯葬管理,推進了殯葬改革,殯葬事業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到目前為止,在我國雖然徹底廢除了家族、氏族式的墓葬群,但又集中開辟了大量的烈士陵園和民間公墓群,西藏大活佛、宗教信徒仍然保留著塔葬、土葬,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還部分保留著傳統的火葬、土葬、水葬、樹葬。我國城鄉一律實行先火化后,除少數地方由私人投資興建了塔式陵園,將火化后的骨灰入盒存放在塔陵園內的骨灰存放格內,個別人的遺體火化后把骨灰撒入空中或江河湖海外,全部都再次選擇多種形式墓葬。

傳統殯葬方式唯一的作用就是寄托親人對逝者的懷念之情。傳統殯葬方式的共同缺陷:一是不經濟。無論是古代的修墳造墓,還是現代的購買墓地、購買骨灰存放格,都要一筆不小的錢財,給國家、單位和喪家個人帶來很重的經濟負擔;二是不環保,對人類的居住環境污染十分嚴重,即使是把骨灰撒向空中、撒向大江大海,一兩個偉人可以,如果全人類都這樣做,必然造成對大氣、對水域的嚴重污染;三是不文明。不論是單墓還是公墓,都不斷地占用耕地、林地,不斷浪費土地資源,破壞生態環境。因此,要改變傳統的殯葬方式不斷地被商業化,改變殯葬占用大量土地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改變殯葬加重國家、單位和喪家個人經濟負擔,改變殯葬損害著活著的人們的利益,甚至威脅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的現實,必須要徹底廢除現行的火化后又墓葬的殯葬方式,倡導和推行與建設現代文明國家相適應的樹葬殯葬方式。

二、現在實行殯葬方式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我國城鄉普遍實行的先火化然后選擇多種形式的墓葬,或火化后將骨灰存放在塔內的骨灰存放格內的喪葬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殯葬服務壟斷經營,牟取暴利,侵害群眾利益。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殯葬管理是政府的民政局,而主要承擔殯葬服務的殯儀館是民政局直接管理的下伸結構。近年來,由于人口的自然增減成正比,在出生人口不斷增長的同時,人口死亡數量也不斷增加,財政投入的嚴重不足,無力更新設備、增加場館設施,給民營資金進入殯葬服務,壟斷經營,牟取暴利,侵害群眾利益創造了條件。

二是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擅自興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壞生態環境。盡管全國城鄉普遍實行了火葬,但并不是真正古代意義上的火葬。尸體火化后將骨灰撒入江、河、糊、海或裝壇埋入地下不留墳墓的很少,絕大多數在“入土為安”的思想支配下,是將骨灰裝入骨灰合后放入墓穴中或再裝入棺材埋入墳墓中。興建公墓便成為獨家經營的暴利行業。在全國各地,修建墳墓成為普遍現象。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非法占地擅自興建公墓的情形十分嚴重,成片的荒山、林地甚至耕地被開辟為墓地,嚴重地破壞了生態環境。

三是個別公墓的經營者非法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損害群眾利益,影響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在推行殯葬改革的過程中,強調火化基本上是被人們接受并實行了,但對骨灰的處理方式政府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在管理和法律層面給公墓的經營者留下了空隙。于是便大量占地興建公墓、塔陵園,于群眾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于不顧,非法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影響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是不斷地大量占用耕地、林地、荒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不管分散的一個、幾個零星的墓葬,還是公墓群,在全國各地的城市附近占用耕地、林地、荒地進行殯葬,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都越演越烈,目不忍睹,已經是泛濫成災。

主要原因:

一是傳統習俗的影響。從古至今,人類在殯葬方式上除個別少數民族、佛教等是實行的單一的喪葬方式外,漢族和大部分少數民族普遍實行的是火葬和土葬方式相結合的墓葬方式。不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大家之所以選擇這種方式,而且恒古不變,主要是受“入土為安”思想和傳統習俗的影響。使零星的墓葬和集中的墓葬群-----公墓、塔陵園的不斷出現就很自然了。這種影響有其傳統性,今后還會繼續流傳下去。敬愛的總理說過:“從保留遺體到火化是一場革命,從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又是一場革命。撒掉骨灰,既不會興建骨灰停放處,又不用占地埋葬,且不給家屬和親人增加負擔,是最好的骨灰處理方法,應該積極推廣”。盡管有、鄧小平這樣的偉人以身作則,但是,傳統習俗的力量沒有能使幾人積極響應效仿。

二是利益驅動的影響。主要是指公墓、塔陵園的大量興建。國家不準家族建立自己的獨立墓葬群,但是國家沒有足夠的財力統一興建公墓、塔陵園,允許私人投資進入殯葬市場。需求量大的殯葬市場客觀上為一些私人投資興建公墓、塔陵園的單位和個人牟取暴利提供了條件,大開了方便之門。在利益驅動的影響之下,公墓、塔陵園的興建在全國泛濫成災。

三是法制不健全的影響。長期以來,國家雖然重視了對殯葬的管理和改革,但國家的殯葬法制建設步伐卻十分緩慢。到目前為止,除1997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一個《殯葬管理條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規以外,國家沒有制定《殯葬管理法》,沒有將我國的殯葬管理工作和殯葬改革工作納入法治軌道。針對目前殯葬管理中出現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2007年5月國務院法制辦只對《《殯葬管理條例》提出了修訂意見,但制定《殯葬管理法》仍然沒有提上全國人大立法計劃的議事日程。

三、現代樹葬,改革殯葬方式的立法思考

(一)現代樹葬,是殯葬改革必然要首選的科學方式

在考察了我國殯葬的歷史和現狀之后,筆者認為:選擇“經濟、環保、文明”的殯葬方式是人類不斷探尋的共同目標,也是我國殯葬改革應該選擇并容易長期推行的殯葬方式。在尊重各民族風俗習慣的同時,國家應當從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發展殯葬事業,促進社會和諧,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耕地林地,逝者“宜葬”,生者“宜居”的實際出發,除西藏大活佛、宗教信徒保留著傳統的塔葬、土葬方式,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還部分保留著傳統的火葬、土葬、水葬、樹葬方式外,在全國城鄉均應廢除火葬和土葬方式相結合的墓葬方式,一律實行火化后,將骨灰埋入地下的地上植樹或植草的現代樹葬方式。

樹葬方式,是指在骨灰盒埋入地的地上植樹的殯葬方式。樹葬方式是將火化后的骨灰埋入地下,在地上不圍墓地,不壘墳頭,只在地上植樹的殯葬方式。

草葬方式是指在骨灰盒埋入地的地上植草的殯葬方式。草葬方式是將火化后的骨灰埋入地下,地上不圍墓地,不壘墳頭,只在稍高出地面平放的碑文四周植草的殯葬方式。

樹葬和草葬的殯葬方式都是對傳統樹葬方式中“將火化后的骨灰埋入地下”的殯葬方式的繼承,但又與古代樹葬方式有著明顯的區別:即不“露天葬”風化,骨灰埋入地的地上不圍墓地,不壘墳頭,在埋入地的地上植樹,或在埋入地的套骨灰盒的石棺上方,平放稍高出地面刻有碑文的石碑四周種上綠草的一種殯葬方式,故稱現代樹葬方式。

現代樹葬方式的共同優點是:保留了骨灰,保留了埋葬,不保留墳頭,把墓地變成了林地、草地,經濟文明,環保衛生。

推行現代樹葬方式,在城市和鄉村應該有不同的要求:

在城市推行樹葬方式,只栽樹不立碑。殯葬由過去的“經營型”改變為今后的“公益型”,樹葬所需土地由國家無償提供。采取與開發城市森林公園相結合,預留出成片的荒山、荒地,按照松柏園、香樟園、梅花園、桃花圓、桂花園、梨花園、櫻花園等園林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間距,統一樹種,統一編號,統一電腦管理。實現了紀念、觀償、經濟各種價值的有機統一。在初始階段,為了滿足人們悼念和防火安全的需要,可以設立香燭紙錢鞭炮集中燃放處,逐步使用香燭紙錢鞭炮悼念的方式向用鮮花水果悼念的方式過渡。

在農村推行樹葬方式,在骨灰埋入地上栽樹的同時準許立碑,不準許留墳頭。只能安葬在喪家自己的房前屋后和承包地、承包林地中,必須要滿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二)推行現代樹葬方式具有有以下積極的意義

第一,推行現代樹葬方式,將徹底廢除廢除傳統的火化后又選擇多種形式的墓葬的方式帶給社會的消極負面影響;

第二,推行現代樹葬方式,將徹底解決火化后又選擇多種形式的墓葬產生的一些地方殯葬服務壟斷經營,牟取暴利,侵害群眾利益;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擅自興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壞生態環境;個別公墓的經營者非法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損害群眾利益,影響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社會問題;

第三,推行現代樹葬方式,有利于保護耕地林地、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和諧;

第四,推行現代樹葬方式,有利于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發展殯葬事業;

第五,推行現代樹葬方式,使過去不斷破壞生態環境的傳統墓地將不復存在,既大量地節約土地資源,又使現代墓地變成綠樹、綠草一片,荒山、荒坡不斷被綠化,不斷改善、美化人類居住的生態環境;

第六,在城市開辟森林公園進行樹葬,不僅可以在滿足人們喪葬的需要,使森林公園不斷擴大的同時,將帶動旅游業、餐飲業等第三產業的發展。

(三)推行現代樹葬方式需要立法支持

建立現代樹葬方式,是對傳統殯葬方式中科學合理、經濟衛生殯葬方式的繼承,不撒掉骨灰,不占地墓葬,不興建骨灰停放處,不給國家、單位和個人增加經濟負擔,是最好的骨灰處理方法。既可以滿足生者對逝者的懷念之情,又不斷改善人類生存的生態環境,推行起來人們是容易接受的。

推行現代樹葬方式,也是對傳統殯葬方式的改革,從保留遺體到火化是一場革命,從用墓葬保留骨灰的方法到用樹葬保留骨灰的方法,又是一場革命。雖然推行現代樹葬方式,是最好的骨灰處理方法。但要廢除人們習慣了的長期實行的火化后又墓葬的方式,肯定會遇到很大的阻力和困難,這就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撐,需要用法律統一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才能保證現代樹葬方式的順利推進。因此,建議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把制定《殯葬管理法》納入立法計劃。盡快制定以推行現代樹葬方式為主要內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法》,用法律統一人們的思想和行動,用法律制度保證殯葬改革的順利推進。

古今中外的殯葬史,就是人類祭奠祖先,不忘先人的歷史。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盡管存在過各式各樣的殯葬方式,但“經濟、環保、文明”的殯葬方式,是人類始終追求并不斷為之探索的共同目標。作為有5000年文明史,并正以“減少消耗,美化環境”,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為目的,建設社會主義文明國家的中國,應當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加強殯葬改革,積極倡導和推行現代樹葬方式,在人類率先實現“經濟、環保、文明”殯葬方式的目標。

[參閱資料]

1、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

2、國務院法制辦《關于修訂殯葬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3、《我國殯葬方式的歷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