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執法工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25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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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工情況調研報告

為了促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提高水平,保持和發揚我區綜合執法全國、市先進單位的榮譽,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今年下半年,我們對區城管大隊實施綜合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采用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和填寫調查問卷結合,聽取內部意見和外部意見結合、明查暗訪檢查好的和檢查差的地段結合的形式。主要通過十個授權單位(市容、市政、綠化、水務、環保、公安、工商、建設、房地產、規劃管理部門)、各街道鎮、部分人大代表和城建工委委員,了解區城管大隊實施綜合執法中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和長效管理水平,了解各方面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滿意度。同時,也聽取了區城管大隊領導班子成員和各分隊長對綜合執法的意見。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綜合執法的總體評價

(一)調查問卷中的評價。外部對本區實施綜合執法的總體評價:滿意32.35%,比較滿意44.12%,不滿意23.53%。其中,對綜合執法實施前、后效果比較,認為明顯好的20.53%,較好54%,不明顯25.45%;對城市管理難點問題處理的滿意度,滿意32.44%,基本滿意41.34%,不滿意26.17%。參加調查的人大代表的評價:比較滿意。城管大隊內部的自我評價:滿意56%,比較滿意44%,不滿意沒有。從調研情況看,調查問卷中的評價與座談和訪談中的評價基本相符,外部與城管大隊內部對綜合執法的總體評價存在著一定的差異。

(二)綜合執法的作用和成效

1綜合執法在區城市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各授權單位對區綜合執法工作給予充分的肯定。認為,這是一支實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覆蓋的城市管理的隊伍,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來,強化了城市建設和管理,提高了行政執法效率,成效比較明顯。街道、鎮認為:綜合執法與街道、鎮關系密切,相互離不開,社區的文明城區建設、日常管理、突擊整治,城管大隊是一支有戰斗力的隊伍。綜合執法實施以來,打了不少硬仗,破解了一些城市管理中的熱難點問題,我區的城市管理水平總體上有了較大的提高。

2綜合執法的形象和水平比過去提高了。區城管大隊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理念強了,抓隊員的組織紀律、文明執法比較嚴,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更加規范。如:對無證亂設攤的管理,一般采用先文明勸阻,對不聽者再依法處罰,執法程序規范。據了解,今年1-10月,綜合執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29783起,沒有發生一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徐家匯廣場“城管文明執法示范崗”獲得區總工會和廣大過路群眾的好評。

3區城管大隊與授權單位協調配合比較密切。區市容局與城管大隊領導堅持每周一次工作聯系制度。區公安指揮中心有城管大隊工作人員,雙方配合行動。區環保局、綠化局、市政署等單位都在執法管理方面對城管隊員進行過業務培訓。區水務署和市政署等單位反映,城管大隊與他們配合默切。區規劃局、房地局認為,城管大隊在查處違法建筑工作中發揮了其他部門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風貌保護區建立綜合執法快速拆違隊伍,執法力量主要是依靠城管大隊的。

二、綜合執法工作的不足和問題

1綜合執法與街道(鎮)的“1+13”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街道普遍認為,區城管大隊領導與街道(鎮)分管領導、市政科長(教導員)的工作溝通、交換意見比以前少了,綜合執法與街道(鎮)的相互協調配合不如以前密切,兩者的互補互助的優勢沒有充分發揮。在調研中,街道(鎮)的不少同志很動感情地說,我們對綜合執法是很有感情的,十分留戀過去相互協助、密切配合的關系。城管大隊的領導表示,在先進性教育中,大隊領導班子把街道(鎮)提出的批評作為抓整改的一條重要的意見,現在已經有了改進措施。

2對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熱難點問題的處置偏軟。不少同志說,自長橋街道出了“10.13”事件后,綜合執法明顯軟下來了,不敢碰硬。“嚴格執法怕出事,多做多錯怕多事,不做不嚴就沒事”的畏難情緒影響了城管隊員。一些原已解決的城管難熱點問題在個別地區又有所抬頭,如“菜場尾巴”、“馬路洗車攤”、“夜排擋”等。對違法建筑的拆除、無證設攤等行為的取締,處理軟了一點。

3隊伍的整體素質與綜合執法的要求有差距。主要的意見:城管隊員綜合執法技能不夠。綜合執法任務大幅度增加了,隊伍的業務能力沒有相應提高,有些隊員只熟悉街道監察隊時的業務,不清楚其他行政執法的法規內容;工作責任性不夠。“往往動嘴、動筆的多,動手動腳的少(指到一線整治、巡查執法減少)”。有的隊員在一個地區時間長了,關系多了,執法時也難免留些情面。

4綜合執法的法規還不夠完善。城管隊員反映,現在,城管成了包羅萬象的筐,凡是難以處理的、復雜的社會性的城市管理問題都要我們去解決。其中,有些是超出城管職能范圍的,執法主體上不夠明確;有些近似的執法內容,法律法規的處罰標準不一,伸縮余地較大,城管隊員有一個適應過程;有些專業領域的執法,城管隊員缺乏專業知識和相關的檢測設備,執法有些困難。意見比較集中的是:對市府《決定》、《暫行辦法》中對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支持、配合城管綜合執法的規定不夠明確具體,認為本區自從公安人員從城管大隊撤回后,綜合執法的威懾作用和效果明顯不如以前。

5綜合執法的社會環境比較差。普遍認為,由于綜合執法對象中弱勢群體多,外來人員、下待崗和無業人員都很容易得到群眾的同情。這部分社會群體常以謀生為由,無證占道亂設攤,影響市容市貌和周邊環境衛生。城管隊員在執行公務中時常遭到一些人的圍攻謾罵、甚至毆打。城管隊員依法取締或收繳設攤物品時,時常遭到圍觀市民的反對和指責。據統計,從綜合執法實施兩年來,城管隊員遭受暴力抗法有59起,其中,被公安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處理的有20起,今年有23人次被打。而且,隊員受傷后,有些群眾不肯幫助取證,到公安部門處理,還不能作妨礙公務處罰,挫傷了執法隊員的積極性。

三、綜合執法面臨的新的困難

1綜合執法的內容與綜合執法的授權范圍產生矛盾。成群結隊的西藏人、新疆人在鬧市區無證設攤,處理不好會引起沖突,涉及民族矛盾。馬路書報亭、蘑菇亭一亭出租多戶,占道、擴大經營,有關部門只批不管,城管感到難管。大樓居民把大幅標語貼在自己家里的玻璃窗上,城管隊員無法處理。碰到居民在違法建筑中經商,有營業執照的(主要是以前批的),城管很難執法。最難的是拆除違法建筑。有的用綜合執法的常規辦法難以解決問題:搭違章者,有意躲避,城管隊員多次上門找不到人,走程序拆不掉違章。個別的“你拆我的違章,我就以死拼命,”城管缺少可操作的辦法。

2綜合執法感受到了城市管理中的各種矛盾的沉重壓力。拆除違法建筑、制止夜間施工噪音等城管執法難點問題授給綜合執法后,把綜合執法推到了矛盾的焦點上。在大量增加綜合執法任務的情況下,城管大隊靠隊員每周加班增加管理力量,靠街道和有關單位補貼解決部分經費的不足。最近,區行風評議,綜合執法評為倒數第一名,給城管大隊帶來了沉重的壓力。明年,綜合執法的范圍繼續擴大,鐵路南站正式開始投入使用,區域內軌道交通建設的地面開挖全面鋪開,綜合執法的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承受的壓力將更大

3綜合執法與授權單位的矛盾已經顯現。由于城管是十個單位授權執法,因此,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對拆除違法建筑的行政處罰程序上,有時,城管大隊認為要走程序,有關部門認為,這是以走程序為理由,推、拖。夏天,夜間施工噪音投訴量很大。城管大隊查處夜間施工噪音污染時,主要查有沒有夜間施工證,對稍微嚴重一點的夜間施工噪音污染的處罰,還是要環保局實施。對于這種授權,有些人認為還不如不授權。有的菜場有菜場尾巴,街道認為,城管分隊應派人到菜場幫助管理,城管認為不能管菜場里的事。類似要城管做,城管認為不能做的情況確實存在。有的涉及專業領域執法的授權單位希望城管大隊掌握好行政處罰力度,不能都走簡易執法程序。城管感到,面對155項授權執法任務,受到人員、條件的限制,有時還管不過來。

四、辦法和建議

1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努力提高綜合執法水平。區城管大隊曾經獲得過全國先進單位的榮譽,今年,又被市系統評為市的先進單位,在市各區城管大隊中有一定的影響。要想保持先進榮譽,區城管大隊只能面對現實:當前改革開放進入社會矛盾突現期,城區管理的難度加大,城管大隊必須加強調查研究,采取確實可行的措施,提高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的能力。

2正確對待街道的批評意見,改進城管大隊與街道的關系。街道對城管大隊有意見,說明街道對城管大隊的重視程度高,工作要求高。也說明城管大隊在處理與街道的關系上,對原來的一些好的制度,沒有堅持好、發展好。城管與街道雙方,必須堅持和發展好我區原來的1+13>14的成功經驗,目標一致,條塊結合,形成合力。

3完善與授權單位的聯系制度,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綜合執法事權進一步擴大后,工作中難免會碰到困難和問題。希望區里能有一個工作協調委員會(可以與區創建辦的工作例會結合起來),由分管區長主持,協調解決城管大隊與各授權單位的工作矛盾和問題。城管大隊與各授權單位要不斷完善工作聯系制度,進一步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落實長效管理。

4抓緊隊伍自身建設,強化綜合執法的正面宣傳。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隊伍的政治教育、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能等的崗位培訓,力爭使廣大隊員通過培訓持證上崗,提高隊伍行政執法水平。要堅持優勝劣汰、人員能進能出、隊員交流輪崗等制度,從制度上防止執法辦“人情案”或濫用職權的現象發生。在社會輿論方面,要大力宣傳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正面形象,正面報道綜合執法的先進人物、先進事例,減少社會上負面宣傳的不良影響,不斷提高市民對綜合執法的了解、理解和信任度。

5學習借鑒外地綜合執法的經驗,解決綜合執法的實際困難。要學習、研究外地公安部門的公安支隊、派出所領導分別兼任區城管大隊、各分隊領導干部的做法,整合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社區管理力量,建立城管與公安、街道等聯合執法機制,支持城管綜合執法的經驗。另外,在執法條件方面,建議政府根據綜合執法的實際需要,適當調整預算經費,如:將部分拆違經費撥劃給綜合執法。同時,要抓緊解決明年鐵路南站和軌道交通建設對城管的壓力問題。盡量減少城管隊員經常加班的情況。

6建議市人大研究綜合執法法律法規問題。現在,綜合執法的范圍越來越廣,要求越來越嚴。但是,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配套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的制訂卻沒有及時跟上,至今還沒有一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規,也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希望市人大把研究、制定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法規或配套規章制度放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