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水平提高思考

時間:2022-04-04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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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監督水平提高思考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開展,給黨內監督工作帶來了一些影響,我們應立足于克服和解決問題,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努力提高黨內監督的水平

完善黨內政治生活,提高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堅強的黨的領導,有賴于黨內正常的民主生活。沒有廣泛的黨內民主,便沒有健全有效的權力約束。個別領導干部正是利用黨內民主生活的不正常,一些黨員不敢或不能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督,而無視黨的紀律,放縱自己,以權謀私。原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戚火貴就是這樣一個典型。

在現實生活中,監督難,對領導干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干部監督更難,群眾對有些地方和單位存在的"重對一般干部監督,輕對領導干部監督"的問題反映強烈。因此,必須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做到這一點,最重要的是依靠領導班子自身的力量。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來自于黨委會本身。"為此,當前應著重從三個方面加以努力,完善黨內政治生活:一是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組織工作議事制度,要明確黨委成員的職權范圍,做到每個成員有職有權并保證在正確行使職權時不受干擾;二是政務公開從領導干部做起,重要決策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大宗資金開支等,要經集體討論決定,增大辦事透明度,以統一領導成員的思想,并進一步做好向黨內外群眾的公開。三是要努力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通過民主生活會,真正做到班子成員有了缺點、錯誤能被及時指出,進行幫助,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拓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監督渠道,克服"上級監督不到,下級監督不了"的問題

除了黨內平行監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開展監督,是黨內監督的兩種基本形式。自上而下的監督是及時了解和掌握黨員、干部的思想、工作狀況,幫助下級組織解決問題和困難,正確引導下級領導成員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糾正錯誤的好辦法。在反腐敗斗爭中,特別是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來,各地開展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定期檢查匯報,向下派巡視組、巡視員以及上級組織派人指導下級組織的民主生活會等,這些都是自上而下的監督。從實踐看,這項工作不能滿足于下去開會、聽匯報、看材料,而應深入扎實地進行調查,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并將其同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檢查、考核結合起來,做到賞罰分明。

開展自下而上的監督,體現著黨員重要的民主權利,也是群眾路線在黨內監督中的體現。當前,應進一步擴大群眾參與監督的范圍,改進群眾參與監督的方法,加強自下而上監督的規范化、制度化,堅持"便利、安全、有效"的原則,注意保護人民群眾監督的積極性。要嚴肅處理對舉報群眾打擊報復的錯誤行為,同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組織上要認真研究、及時處理,以取信于民。

健全黨內監督制度,進一步規范黨內監督行為

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是黨內監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證黨的各項紀律得以貫徹落實和實現黨內監督工作制度化、監督過程規范化的基本保障。現有的黨內監督制度還存在一些不夠健全、不夠完善之處。例如:在監督內容上有關個人方面的多,有關集體方面的少;有關經濟生活方面的多,有關政治生活方面的少;缺少全面的、全方位的配套監督制度。再如,監督的程序缺乏嚴密性和時效性,比較注重事后懲戒性的監督,忽視事前和事中預防性的監督;各監督機關之間協調配合不夠,影響了整體監督效能的發揮,等等。這些問題,有待于黨內監督方面的條例規定的進一步健全,以便從總體上對監督的一些基本問題,作出統一的權威性的規定,減少和防止監督中的隨意性。

各級黨組織要從實際出發,著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體的監督制度,使黨內監督領域得到深化,監督過程更加有章可循。一方面,對現有的制度,如關于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禮品登記制度、收入申報制度、離任審計制度、交流和回避制度等,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另一方面,要針對黨內監督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一些新的規定、制度,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制度、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告制度等。同時,要加強制度的強制性、權威性和相對穩定性。

實行紀律手段和組織措施相結合,把對干部的管理、監督真正落到實處

黨內監督的實踐證明,對黨員干部的監督,光有紀律上的措施不行,還必須伴以強有力的組織管理,雙管齊下,才能消除監督"空檔"。少數黨員干部政治觀念淡薄,在實際工作中熱衷于利用改革中的某些暫時不完善之處,"打擦邊球"、"繞紅燈走",表面上并無大的妨礙,但實際卻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有的干部"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思想政治素質差,在群眾中影響很壞,對于這樣的黨員干部,黨組織一方面在其違紀政紀經查屬實時,必須給予紀律上的處分;另一方面,應視其具體情況,采取組織措施,嚴肅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