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培養開發及對策研究報告

時間:2022-04-18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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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培養開發及對策研究報告

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任務。按照總書記“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推動建設和諧社會”的指示,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的要求,**省人事廳課題組在調查市縣、城鄉社區相關工作和綜合分析國內外研究成果基礎上,對社會工作人才的涵義和分布領域,以及**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現狀和培養開發對策措施進行了研究。

一、社會工作人才涵義和主要分布領域研究

(一)現代社會工作的歷史起源和發展現狀

現代社會工作起源于19世紀的西方發達國家,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全球化的進程,經歷了初創、專業化發展、職業化變革三個主要發展階段。特別是經過20世紀后葉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變革,西方發達國家政府通過教育培訓、職業準入、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等措施,建立了法律規范、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現代社會工作體系,成為發達國家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構架。

發達國家迅速發展的各類專業化、職業化社會服務機構,在較好地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的同時,集聚了大量的社會工作人才,同時也為社會提供了豐富的就業崗位。據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有關資料介紹,美國社會工作者達60萬人,占總人口比例的2‰,其中1/3就業于各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英國社會工作者2.5萬人,占總人口比例的4.2‰,其中90%以上的人員就業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機構;日本社會工作者80萬人,占總人口比例的5‰,其中3/4就業于政府社會服務機構。

我國建國50多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工作,形成了民政、勞動保障、衛生部門主要負責、有關政府部門和群團組織各自推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工作模式。

一是在社會工作法律制度建設方面,自1953年政務院頒布《勞動保險條例》以來,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和政府有關部門陸續頒布了相關政策法規,初步建立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二是在社會工作組織實施方面,主要通過政府行政手段自上而下推行,各類事業單位承擔了主要的社會服務工作。同時注意發揮民間組織的社會服務功能。1954年國家頒布《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改革開放后又頒布《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了城鄉村(居)委會法定的促進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服務職能,政府給予了城鄉村(居)委會一定的財政資金扶持。上世紀90年代后,其他民間社會服務組織和各類社會志愿者組織也有一定的發展。

三是在社會工作服務內容方面,基本覆蓋了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國際通行的社會工作主要領域,又新增了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具有中國特色的服務內容。

應該說,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城鄉村(居)委會為重要輔助、其他民間組織作補充的社會工作基本構架,集聚了一大批直接從事社會服務的工作人員。但總體而言,我國現代社會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與發達國家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工作相比,還存在法律體系不夠完備、行政化傾向比較突出、人員專業素質嚴重缺乏等突出問題。

(二)社會工作人才的涵義及主要分布

國內外學術界對現代社會工作進行了大量的理論研究,但目前對社會工作者或社會工作人才的涵義及主要分布領域仍沒有一致的認識。綜合分析國內外研究成果,較具代表性的社會工作者或社會工作人才定義主要有:

1、社會工作者是指接受過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以社會工作為職業,具有社會工作執業執照,接受社會工作倫理制約的社會工作專業組織的成員。(國際社會工作界觀點)

2、社會工作人才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人事部、民政部觀點)

3、社會工作人才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經過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或培訓,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在特定機構登記注冊,創造性地進行社會服務與管理、社會工作教育和研究等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的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區(農村)以及黨的各類基層組織中的職業社會工作人員。(中組部理論研討會觀點)

上述觀點從不同的維度給出了社會工作人才的定義,差異比較明顯,但也有不少共識,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點:首先,社會工作人才是社會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第二,應具有專業的知識、技能和社會工作方法;第三,應遵照社會工作服務宗旨和職業道德規范開展工作。

按照國際通行概念與**省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地界定**省社會工作人才的涵義及其主要分布領域,對于準確把握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研究角度和建設重點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據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的“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以及國內外學術界有關社會工作人才定義的三點共識,我們認為:社會工作人才應是指遵守社會工作服務宗旨和職業道德規范,具備專業的知識、技能和職業資格,在專門的社會服務機構中直接從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社會工作的專門人才。這個定義主要有三層含義:

第一,社會工作作為一類專門的職業,有其特定的服務宗旨、服務對象和職業道德規范。社會工作人才應該也必須遵守社會工作服務宗旨和職業道德規范。

第二,社會工作涉及醫學、心理學、法學、社會工作學等多學科專業知識,社會工作人才應具備相關的專業素質和工作技能,同時,也應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以保障社會工作的專業服務水平。

第三,社會工作作為一項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有其特定的分布領域。社會工作人才應是直接從事特定領域社會工作的社會服務機構中,具有相關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水平的工作人員。

基于上述認識,我們認為,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開發的重點,應放在直接從事社會工作的各類社會服務機構和組織(不包括黨政機關和各類社會志愿者組織)上,其研究對象既包括國有體制內的黨、政、群、團有關部門舉辦的各類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以及政府財政資金扶持的城鄉村(居)委會中直接從事社會工作的專門人才,也包括體制外民間社會服務組織的社會工作人才。

按照上述定義和黨的十七大報告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分類,同時結合**省現有社會服務機構和組織情況,**省社會工作人才主要分布在以下領域:

1、社會保險機構。主要是城鄉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經辦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等。

2、社會救助機構。主要是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勞動保障和救助管理機構,備災救災機構,就業服務機構,社區勞動保障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心理咨詢機構,維護合法權益機構,民間糾紛調解機構,流動人口服務機構,歸正人員矯正機構等。

3、社會福利機構。主要是福利(收養)機構,殘障康復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青少年課外教育機構,鄉鎮宣傳文化機構,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機構等。

4、慈善事業組織。主要是社會捐贈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協會、慈善總會等民間社會服務組織。

5、其他。主要是承擔綜合性社會工作的城鄉村(居)委會和社區服務中心等。

二、**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現狀

在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目前**省已初步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社會工作基本構架。特別是2000年以來,**省在加強城鄉社區社會工作方面進行了多項富有成效的探索。一是率先將城市區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改建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省共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533個、衛生服務站6789個,從業人員達3.1萬人。二是率先在鄉鎮(街道)和居委會設立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機構,全省共建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15**個、社區居委會勞動保障室2.7萬個,從業人員達3.8萬人。三是率先將鄉鎮文化站改建為綜合性宣傳文化機構,全省建立了集文化宣傳、群眾體育、科普培訓、青少年校外教育等工作于一體的綜合性文化站1**5個,從業人員達4220人。

各地在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方面也作了不少探索。金華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勞動保障局、金華日報社、金華廣播電視臺等單位,在全省率先組織開展了“十佳社會工作人才”評選活動。

根據有關資料統計,截止20**年底,全省共有直接從事社會服務的工作人員19.9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4‰。主要由三部分構成:

一是各類政府社會服務事業機構。現有7671個、工作人員5.8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1.2‰。政府社會服務事業機構是**省社會工作的主要力量,其具體分布領域與西方發達國家的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基本一致,但也有許多中國特色的社會服務機構。

二是依法主要承擔社會服務工作、適當承擔社會管理工作的城鎮社區居委會。現有3737個、工作人員1.6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0.3‰。城鎮社區居委會是**省社會工作的重要輔助力量,也是當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的一支社會工作隊伍。

三是依法主要承擔發展經濟任務、適當兼顧社會服務工作的農村村委會。現有3.3萬個、工作人員12.5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2.5‰。農村村委會是**省社會工作的輔助力量。隨著**省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農村村委會的社會服務作用也日益得到重視和發揮。

應該說,目前**省已集聚了一支數量較為龐大的直接從事社會服務的工作人員隊伍,在建設“平安**”、“和諧**”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方面也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宣傳力度欠缺,社會認同感較低。社會各界對社會工作普遍存在認識不清、宣傳不夠、支持不力等問題,社會工作人才的職業地位較低,嚴重影響工作熱情和隊伍的穩定。一些政府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反映,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很難吸引社會工作專業大學畢業生前來報名,即使招聘到了也難以留住,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教育培訓不足,人員素質較低。各類社會服務機構處于基層一線,由于歷史的原因人員總體素質不高,加之在職培訓制度尚未建立,總的感到**省社會工作人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尤其是農村村委會成員更為突出。我們專門了解了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居委會、村委會工作人員的文化程度,高中以下的分別占42.3%、62.3%、99.5%,其中溫州市農村村委會成員文化程度高中的占23.5%、初中占57%、小學占19%。在全省殘聯系統117家福利機構的677名工作人員中,也僅有170人受過相關專業知識教育,占人員總數的25.1%,很難適應現代社會工作的需要。

三是政策保障不到位,吸納人才能力較低。財政經費有效投入、稅收政策優惠、社會保險待遇、人才流動保障等各項配套政策措施還未建立和健全。政府社會服務機構缺少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民間社會服務組織缺少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在工資收入、戶籍遷移、檔案管理、社會保險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的問題,直接影響了社會力量舉辦社會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投身社會服務事業的積極性。據了解,20**年杭州市社區服務站工作人員的年收入僅1.5萬元,遠低于全市企業職工年均收入2.39萬元。

四是評價體系不完善,專業化水平較低。社會工作缺少科學的崗位設置規范,現有社會工作人員職稱晉升渠道不暢,僅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工作人員可參評衛生系列或中小學系列職稱。在全省1651個政府福利機構的7725名社會工作人員中,僅有專業技術人員2602人,只占人員總數的33.7%,導致了**省雖有不少專業的社會服務機構,卻總體上缺少專業化的社會服務,直接制約了**省社會工作的專業化進程。

三、加強**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養開發的對策措施

(一)明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持培養專業化人才和集聚社會化人才并重原則,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社會工作先進經驗,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建立法律規范、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社會工作體制,建立和健全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評價使用體系、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和有效的激勵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素質,著力提升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水平。

(二)積極營造有利于社會工作人才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1、優化政策環境。大力加強中國特色社會工作研究,進一步廓清現代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的涵義和分布領域,研究建立統一、規范的社會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規體系,切實解決有關黨政部門各自為政、政出多門問題,為社會工作事業的發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長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2、優化輿論環境。充分發揮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組織開展全省性“十佳社會工作人才”評選活動,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在社會工作本職崗位上奮發成才的先進典型,積極營造適合社會工作開展、適應社會工作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激勵、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身社會工作。

3、優化工作生活環境。統籌協調現有政府信息網絡資源,建設社會工作信息服務平臺,及時相關社會工作和具體崗位需求信息,吸引和鼓勵社會和個人興辦社區社會服務機構,通過各種靈活方式參與社區服務。各類組織和個人到社區興辦公益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可免費使用城鎮社區現有公共服務設施。要重視解決社會工作人才的戶籍遷移、檔案管理、社會保險、子女入學等實際困難。

(三)健全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

1、制定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規劃。將社會工作人才培養納入人才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抓緊制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進一步增強社會工作人才培養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針對性,整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改革現有人才統計制度,切實掌握社會工作人才狀況,為制定人才發展總體規劃提供依據。

2、加強社會工作學科建設。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整合教學資源,鼓勵高水平教師和專家擔任社會工作專業教學任務。加強高校社會工作實習基地建設,積極組織學生到社會服務機構實習和見習。高校社會工作實習基地建設情況納入年度教學工作考核內容。

3、開展社會工作人員崗位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個人自學、遠程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有計劃、分層次地對現有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力爭在2年內將所有工作人員輪訓一遍,基本實現所有社會工作人員達到相應的崗位素質要求。在此基礎上,參照**省WTO高級人才培養模式,組織開展中、高級社會工作人才培訓。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參加進修、見習、短訓、函授等素質培訓,切實提高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化社會服務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評價使用體系

1、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所有社會工作人員均應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具有其他專業技術職稱的社會工作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轉評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晉升上一級職業資格時,其轉評前和轉評后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逐步推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注冊登記制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或醫師、護師、心理咨詢師、律師等其他職業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應進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注冊登記,力爭在5年內全面實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注冊制度。

2、完善崗位設置制度。調整優化布局結構,科學設置政府社會服務機構,研究建立縣(市、區)政府社會服務事業機構定編標準。明確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崗位設置和結構比例,原則上社會工作崗位不低于崗位總數的90%。研究探索城鄉社區村(居)委會崗位設置辦法,在法定崗位之外增設2—4個社會工作專職崗位。鼓勵和支持村(居)委會、本社區企業和個人創辦民間社會服務組織,因地制宜開發和設置社會工作崗位。

3、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建立柔性人才引進機制,鼓勵社會服務機構采取不遷戶口、不轉關系、聘用兼職、聘請顧問和短期服務等方式引進社會工作專門人才。省市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晉升職稱前,必須到基層社會服務機構服務1年;擇優選派基層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到省市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掛職進修。以品德誠信、工作績效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主要標準,加強崗位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或續聘、解聘和調整崗位的依據。

(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和激勵保障機制

1、完善政府財政投入機制。按照公共財政“以錢辦事”的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政府財政按社會工作項目任務和社會服務人數核撥財政經費的具體辦法,加大財政資金向公共社會服務領域的投入力度。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運作模式,完善政府按服務項目、服務人群購買社會服務的具體辦法,鼓勵民間社會服務組織提供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服務。

2、健全民間資金投入機制。研究制定工商、稅收、土地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舉辦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研究制定《公益事業捐贈法》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稅收優惠政策,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款資助社會工作。研究制定國外慈善組織來國內舉辦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吸引和鼓勵國外資金投入和資助社會工作。

3、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社會工作人才薪酬指導政策和獎勵政策。政府社會服務機構中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應聘到管理崗位工作的,可選擇按所聘管理崗位或本人具備的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享受工資福利等待遇。進一步落實財政專項補助,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問題,并使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適當增長。

4、建立優先晉升(錄用)制度。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和措施,吸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社會工作。凡到城鄉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社會工作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考試;參評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職業資格;參加各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省市兩級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可適當加分;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先予以錄用。工作滿1年,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時,考試總分可加10分。

(六)切實加強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社會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社會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協調,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整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