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事務代辦制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08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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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事務代辦制調研報告

為樹立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解決群眾有事不會辦、辦不了和運作慢、費用多等問題,××鄉黨委、政府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大膽創新,勇于實踐,從2008年12月開始,在全鄉13個村委會實行“群眾事務代辦制”。

一、主要做法

群眾事務代辦制,主要是設立鄉、村兩級代辦員,幫助群眾辦理宅基、戶口、升學、打工、婚喪嫁娶、信訪案件等各種事務,使群眾辦事“只找一個人,只進一道門”。

(一)設立專門工作機構。成立××壯族鄉便民服務中心,由鄉黨政辦抽調專人負責組織鄉財政所、計生辦、民政所、老齡辦、派出所、土管所、司法所、信訪辦、城建所、經管中心、林業站等相關站所工作人員統一攜帶公章、辦公用品,在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公,綜合服務。

(二)確定代辦員職權職責。各村委會設一名“代辦員”,統一由村委會副主任兼任,每人每月由鄉政府發給30元交通補貼,各村委會的治保調解主任為信訪代辦員,群眾辦理各類信訪上訪案件;鄉直有關單位的相關責任人為鄉級“代辦員”,負責代辦需經縣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事務。

(三)確定代辦內容。為群眾提供林業采伐指標的申報及審批;計劃生育登記、辦理準生證;民政優撫、老齡證等;農村建房及其他用地審批;戶籍、身份證辦理及公安管控物品的審批;民事訴狀;組織、人事關系的接轉;信訪代辦;其他需要代辦的事項等十項代辦服務。

(四)明確辦理時限。鄉便民服務中心可直接辦理的,一天內必須辦理完畢,鄉便民服務中心不能直接辦理或需縣級以上部門辦理的,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將代辦情況書面告知群眾。

(五)主要工作流程。

受理:群眾把需要辦理的事項委托給村“代辦員”,由村“代辦員”登記并收集相關材料。

代辦:村“代辦員”每周日、周三到鄉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超出鄉職權范圍內需經縣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由鄉級“代辦員”負責代辦,涉及面廣、較為集中的事項由鄉代辦點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上門辦理。

回復:每名村“代辦員”都持有一本《代辦事項落實卡》,代辦后,群眾在《落實卡》上簽字或按手印。

跟蹤監督:鄉黨委定期不定期對代辦事項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確保件件代辦事項落到實處。

(六)嚴格代辦員管理。鄉、村兩級“代辦員”統一培訓后上崗,并對村“代辦員”提出對群眾辦理事項不推諉、不拖拉、不收費、不吃請的“四不”要求;對鄉“代辦員”提出在集中辦公時間內,不準請假、不準離崗的“兩不準”要求。

二、初步成效

××鄉自實行“群眾事務代辦制”以來,村“代辦員”為群眾代辦各類事項214件,包括信訪件36件,辦結率為98%。這種“群眾動嘴、干部跑腿”的做法,既方便了群眾,融洽了黨群干群關系,又提高了政府和站所的工作效能,得到了全鄉人民群眾的好評。

(一)便利了人民群眾。“群眾事務代辦制”實行后,由各村委會由副主任兼任“村級代辦員”、治保調解主任兼任信訪代辦員,將群眾需要代辦事項收集后,統一到鄉便民服務中心辦理,使人民群眾辦事在時間、金錢、精力上都得到了極大的便利,深受廣大人民群眾歡迎。大廠村委會巖洛場村村民胡建榮找本村“代辦員“辦理了糧種直補存折更名和兒子的準生證,他說:“原來到鄉上辦事,要么材料不齊,要么辦事的人不在,得跑好幾回,現在有了代辦員,只要在村委會就能把事辦了。”

(二)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鄉、村兩級“代辦員”積極主動為人民群眾提供代辦服務,使黨在農村的各項優惠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實,讓廣大人民群眾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進一步拉近了黨群干群關系,加強了黨與群眾的血肉聯系,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三)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群眾事務代辦制”的實行,特別是成立“便民服務中心”,明確鄉政府各相關站所統一集中辦公,村“代辦員”集中辦理群眾事務,明顯提高了鄉政府工作效率,改變了鄉政府和廣大干部職工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派出所干警秦文敏說:“辦戶口,缺一樣手續和錯一個字都不行,村里的群眾又不懂政策,經常要跑好幾回,現在實行‘代辦制’,事情辦起來順手多了,效率也比以前高多了”。

三、存在困難和問題

××鄉“群眾事務代辦制”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體系,但在實行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需加以完善和改進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宣傳不到位。由于交通條件差和人員配備不足等原因,造成宣傳力度還不夠,沒有達到家喻戶曉。二是經費保障不足。由于鄉財力有限,××鄉只按照每月每人30元的標準發放交通補貼,難以滿足代辦員的代辦工作需要。三是管理機制不健全。在代辦員的工作管理中,缺乏激勵約束機制,在激勵先進、鞭策后進措施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四是工作流程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鄉“群眾事務代辦制”的工作流程主要分為受理、代辦、回復和跟蹤監督等環節,總體環節基本明確,但各環節中工作還有待于進一步細化、規范。

四、推行實施群眾事務代辦制的思考

從××鄉近半年的實施情況看,“群眾事務代辦制”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操作辦法也基本可行,具備在全縣各鄉鎮推廣落實的條件。

第一,要強化組織領導。全面推行“群眾事務代辦制”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鄉鎮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明確專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為群眾事務代辦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第二,要加強輿論宣傳。各鄉鎮要充分利用黑板報、宣傳欄等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實施群眾事務代辦制工作的必要性,以及代辦服務項目、辦理程序等具體做法,使廣大服務對象充分認識和了解村民事務代辦制,做到家喻戶曉。特別要廣泛宣傳交通不便、自然村多的村推廣該項工作所取得顯著成效,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構建黨員干部服務群眾的長效機制,建議春耕生產結束后,及時召開全縣現場會,爭取下半年在全縣推開此項工作。

第三,要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一要完善代辦員補貼措施。為確保群眾事務代辦服務中心工作正常開展,在各鄉(鎮)籌集工作經費的基礎上,建議縣財政適度支持,每個鄉鎮每年劃撥5000元作為專項工作經費,確保“代辦員”工作補貼落到實處。二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代辦員”工作積極性。三要配備滿足代辦工作需要和方便群眾辦事的辦公軟硬件設施,解決必要的辦公經費。

第四,要規范工作原則和代辦范圍。一要堅持代辦原則。群眾要求代辦的事務必須合法合規,群眾事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受理、承辦、回復,體現義務便民原則,對代辦范圍內的群眾事務,不論大小,要隨時受理,限期辦結回復。二要規范代辦范圍。代辦員代辦的群眾事務必須是群眾愿意委托代辦、代辦員能夠代辦且合法合規的群眾事務,對不在代辦事務范圍、不能或不宜代辦的群眾事務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釋工作。三是要建立村代辦站。在村委會辦公地設立代辦站,掛牌辦公,并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站長由村黨支部書記兼任,實行村干部輪流值班制,每天安排一名村干部值班,負責接受、登記、處理本村群眾委托代辦事務。四是要選好代辦員。代辦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辦事能力,群眾信任且有一定威信,經村黨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五是要明確代辦職責。村“兩委”黨員干部代辦員分片包組,負責所聯系片組代辦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其他農村黨員代辦員進行結對服務農戶,受理農戶委托代辦事務。六是要規范代辦程序。代辦員要按“問事、受理、代辦、回復”的程序來代辦群眾事務。

第五,要完善具體工作流程。代辦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問事、受理、代辦、回復四個環節,并明確每一個環節的時限、責任等。一是問事環節。每位代辦員按黨支部的要求負責聯系一定數量的農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辦法,通過個別入戶走訪、座談征求意見等方式,及時了解群眾要求做什么、有什么事需要鄉鎮村干部幫助解決。二是受理環節。申辦人備齊相關材料后交給代辦員,代辦員在職權范圍內可以當場辦理的,給予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且不需當事人在場辦理的事項,則接受委托到相關部門全程代辦;需要當事人在場辦理的事項,則由代辦員帶領當事人協同辦理。接受委托時,由代辦員填寫《村民事務代辦承辦單》和《村民事務代辦記錄簿》,作為委托代辦依據。三是代辦環節。在鄉鎮轄區范圍內可以代辦的事項,由代辦員直接送到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或有關職能站所幫助辦理;涉及縣級職能部門辦理的事項,經匯總后,由鄉鎮代辦員送到縣級職能部門幫助辦理。對程序簡便,申請材料齊全,可當場辦理的申請事項,作為“即辦件”,實行直接辦理;對不能立即辦理的申請事項,需補齊材料或現場勘查的事項,作為“承辦件”,實行承諾辦理;對生產性項目、技術履行項目和需由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事項,作為“聯辦件”,實行聯合辦理;對需報上級辦理的申請事項,作為“上報件”,實行跟蹤辦理,明確承諾該事項的辦理時限,并與上級部門聯系,盡快為群眾辦理;對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發展規劃的申請事項,作為“退回件”,實行答復辦理。四是回復環節。代辦事務辦結后,由代辦員把辦結的事務帶回村里,分別向委托人予以回復,并由委托人在“代辦事項落實卡”上簽字認可。

第六,要加強培訓和管理。一要加強對代辦人員工作職責、方式方法、紀律要求和有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努力提高代辦員的整體素質。二要加大對“代辦員”管理,建立代辦人員工作職責、代辦工作回訪等規章制度,堅持用制度規范工作。三要實行嚴肅的群眾事務代辦工作紀律,各鄉鎮要借鑒××鄉的“四不兩不準”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最嚴肅的工作紀律,并形成工作制度。同時,各鄉鎮要將鄉、村兩級“代辦員”工作開展情況,列為年度工作考核內容,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七,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鄉鎮要切實加大對便民服務中心和職能站所辦理代辦事務過程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檢查代辦員代辦情況,回訪委托申辦人,了解代辦員服務情況。同時,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收集代辦過程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并定期通報情況,使群眾事務代辦工作規范運行,確保代辦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