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救助體系建設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12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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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通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學習調研階段工作安排,個人就如何建立健全我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現狀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實施。平昌縣自1998年開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來,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陽光操作,動態管理,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目標。幾年來,全縣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發放低保資金5400余萬元。目前,全縣城市低保對象在冊6142戶1635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105元,占全縣非農業人口9.4%,其中下崗失業人員8178人,占51%;離退休困難職工72人,占0.4%;“三無”對象164人,占1.1%;特殊困難居民7931人,占47.5%。同時,通過年審和動態管理,全縣累計取消低保對象1673戶5126人。這項制度的建立,把“三無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和臨時性生活困難人員等城市生活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了低保,為社會穩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網”。
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實施。2006年10月,平昌縣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擴面、全面推開”的辦法,先后在云臺、白衣、元山、駟馬、坦溪、涵水、江口鎮等七個鄉鎮進行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確定農村低保對象15200人,并從當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救助,其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實行差額補助,月人均補差為15元。2007年以來,根據縣政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按照“小范圍、低標準、重建制”的原則,將全縣農村年人均家庭純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難對象均納入了救助保障范圍,尤其是將因災、因病、因殘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農村居民、重點困難優撫對象、精減退職老職工、在國家或集體基礎設施建設中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幼、殘人員中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納入救助范圍。實行“分類救助、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截止目前,全縣納入農村低保救助對象15746戶3356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30元。
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發展。一是建立了災情監控和救災探視制度,全面掌握了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動態,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妥善安排了災民生活,有效地解決災區“三缺戶”的基本生活困難,實現了“四有三不”的救災工作目標。二是全縣建成社會愛心慈善超市2個,社會救助站1個,光榮院1所,陵園管理所1個,基本上形成了“四級管理、三級接收”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在扶貧濟困送溫暖和抗震救災捐助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縣已建成鄉鎮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擬新改建駟馬、響灘、望京3所鄉鎮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選址在西城新區管委會,擬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會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和前期資金籌措350萬元。
四、城鄉醫療救助全面覆蓋。根據縣政府制定的《貧困農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城鎮醫療救助制度試行辦法》,縣民政局堅持本人申請、村社審核、鄉鎮審查、縣局審批的程序,實行三榜公示,陽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標準,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大病救助,彌補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不足。2008年全縣實施農村醫療救助人平救助達到80.3元,城鎮達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良好。2003年8月,自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實施以來,我縣及時轉換工作角色、積極轉變工作方式,由原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轉為關愛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來,縣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請救助人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760余名求助對象實施了救助。
問題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從我縣目前的情況看,一方面,貧困群體的生活水平確實低下,生活困難的程度加劇,大多城市貧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較大,而且營養水平低下,衣著和日用品簡陋,住房條件差,困難家庭最怕過“三關”(生病關、孩子輟學關、年節關),并把醫療、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據縣民政局2008年的調查,在城市有480余個低保對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貧,1800余名60歲以上老人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基本生活和醫療問題沒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學困難,2500余戶低保家庭住房達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在農村,有1.2萬戶共4.5萬困難群眾無錢看病,0.6萬個家庭、2.3萬人住房困難,7.8萬戶困難家庭中的0.8萬余名子女上學困難,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衣食更無法保障。另一方面,現行的城鄉救助政策主要是針對絕對貧困設計的,這種救助標準明顯的存在保障范圍和項目有限,保障標準偏低,補助金額過低的問題,部分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難。
二、面臨新的形勢,社會救助的壓力增大。平昌縣城鎮貧困人口的主要構成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數目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環境脆弱,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部分已經擺脫貧困的農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貧,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也會增加,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同時,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具體執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對象確定難的問題。由于居民家庭收入無法準確確定,低保對象確定比較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對象界定也比較難。還有部分流浪乞討人員把乞討作為謀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給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壓力。
三、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導致社會救助工作難度加大。平昌縣屬于典型的邊、遠、山國貧農業縣,自然環境惡劣、經濟基礎薄弱,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特別是農村,縣、鄉鎮、村投入救助的資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級撥款維持,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隨著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救助項目和涉及的相關部門也隨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我縣農村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中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資金投入不足、監督措施不力、協調配合乏力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地方財政困難,投入不足,制約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
對策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城鄉統籌,堅持協調發展、科學發展,是解決現實矛盾、推進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為全面建立科學有序的社會救助體系,促進平昌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情和工作實際,談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確指導思想。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促進社會救助事業新發展,首先,要站在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科學發展的政治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加深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義的理解和認識。其次,要從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社會結構轉型,失業人數擴大等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方面去思索,轉變思維方式,增強社會救助工作改革和發展意識,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理念。第三要弄清當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進一步認識,著重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機構和隊伍入手,探尋新的對策,新的機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強城鄉社會救助理論研究和探討,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克服當前理論研究與實踐運行相對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鄉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思路和對策,從理論上引導和深化城鄉社會救助的體系建設。第五,從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部分和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基礎,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縣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應定位在:政府推動、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整合協調、形成合力、逐步推進。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時而異,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行改革和發展,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演進,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從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從分散向一體化發展,從隨意性、臨時性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從政府獨撐向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轉變,逐步建立起完全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
二、確定工作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改革創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協調救助行動,形成以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及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意識明確、部門整體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救助經費專項落實、工作機制運行順暢、特殊困難群眾分類受助、救助效率不斷提高,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項社會救助體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來,為保證社會的有序發展,縣委、縣政府從維護人民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對各類貧困對象,及時予以救助,維護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但隨著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社會的收入分配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城鄉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人數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功能。要構筑以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核心內容,以優待撫恤、社會互助以及醫療、教育、住房、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和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在農村,要進一步建全、完善全縣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著重幫助困難家庭解決大病,重病的醫療問題。要立足于農村低保、災害救助、五保供養、對口支援、結對幫扶以及災區恢復重建等多種救助方式的統籌安排,科學銜接、相互補充、逐步建立設計和覆蓋農村各類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和服務網絡,把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業有所就、失有所補、弱有所助和安居樂業的目標;進一步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滿足城鄉廣大特殊困難群眾生活上的基本需求,減少人際關系中的利益沖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滿情緒,化解因改革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營造團結和諧、平等互補的社會風氣,進一步培養全社會的愛心和慈善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
四、建立工作機制。堅持開拓創新,形成科學高效的工作機制。一是政府主導。就是政府要負主責,一是要以政策創新落實救助工作機制。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規,安排人力、物力、財力和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規劃和建設救助設施等。二是要強化救助資金在財政預算中的剛性機制。要將社會救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按一定比例增長。三是發揮政策杠桿作用。政府要用政策杠桿引導社會力量更自覺的參與社會救助。主要是免稅,對社會捐贈實行全免稅或允許稅前列支。二是民政主管。作為主要負責事關民生、民權、民利的社會救助與福利等方面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民政部門要認真組織指導經常性和臨時性的救助工作,推進部門間協作。要發揮社會救助地域性、綜合性、社會性的優勢,避免“交差點”和空白點,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三是社會參與。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補充國家因財力原因導致的救助資金不足,增強救助整體實力,擴大救助覆蓋面。四是綜合協調。
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涉及面廣,綜合協調的職責要在政府組織下,把救助任務及目標進行科學分解,事權清晰、職責明確,縣財政、教育、工商、勞動、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縣財政部門要落實好本級救助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縣衛生、教育、農業、扶貧、勞務開發等部門要在貧困群眾就醫、子女入學、農業技術培訓、扶貧項目扶持、勞務輸出等方面給予照顧。五是形成合力。目前,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是以區域性、行業性方式進行的,如職工幫困基金、助殘基金、希望工程助學基金等,都隸屬于不同部門,相互交叉。要通過部門聯動,將原來單一的部門行為轉變為政府和社會的整體工作。
五、構筑救助體系。構筑我縣城鄉困難群眾救助體系是一項體系工程,要使社會救助工作真正實現“有人抓、有錢幫、有部門管、有制度規范、有體系保證”的目標,就需要做到:一是完善社會救助立法,實現規范化管理。目前,我縣社會救助在實施主體、對象、標準、范圍、監督、責任等方面,缺乏剛性法規的有效規范,應盡快出臺《平昌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辦法》或《平昌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條例》,采取政策和法律手段對基本生活存有困難的城鄉群眾予以幫助,使救助工作有法有政策可依,健康發展。二是突出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主體,實現一體化管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社會團體在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基礎上,應進一步突出救助主體,按照救助工作機制,明確救助方案、救助標準范圍、資金管理,建立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并指導基層部門組織實施。三是建立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提高社會救助水平。縣、鄉(鎮)政府應加大城鄉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投入力度,并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同時應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制定優惠鼓勵政策,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捐贈的積極性。隨著縣域經濟的增強和人民生活整體水平的改善,縣應將部分利息稅設立為社會救助基金,以形成穩定的財政增長機制。四是抓好干部隊伍建設,強化監督檢查機制。要加強對全縣干部隊伍的培訓,牢固樹立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培育對人民群眾深厚的感情,形成深入基層,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的工作作風,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總體要求,不斷提高社會救助隊伍的整體素質。同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建全全縣監督檢查管理機制,依法對全縣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進行行政和社會監督,使社會救助工作成為“陽光工程”。救助標準、救助金額、救助對象等信息都要實行公示,社會救助資金要定期接受審計、檢查。通過加強紀檢監督、審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推動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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