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對家庭暴力的調查報告

時間:2022-08-03 08:19:00

導語:獨家原創:對家庭暴力的調查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獨家原創:對家庭暴力的調查報告

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情況,我們在轄區內開展了關于家庭暴力的調查。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都發生了變化,在各種觀念充斥在整個社會的時候,有些人在新鮮事物的選擇上失去了是與非的標準,實行統統的“拿來主義”。在對舊的事物上也不能批判的繼承。集中在家庭中就表現為家庭責任感的喪失、夫妻之間忠誠的信念產生危機、重男輕女的意識仍存、大男子主義嚴重、享受的意識增強,因此在家庭中就出現了家庭暴力這些現象。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通過對我們轄區內的調查,從2008年的整體情況來看,全*婦女維權網絡共接待婚姻家庭類咨詢**件,其中家庭暴力類**件,占婚姻家庭類咨詢件數的*%。從調查統計情況來看,在收回的**張調查問卷中承認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女性有*人。通過訪談分析,我們了解到,目前我區內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中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城鎮女性受暴呈上升趨勢。

二是暴力的手段較殘忍。

三是暴力的持續時間較長。

四是暴力的隱蔽性強。

五是家庭暴力多發生在農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多在初中以下。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一是大男子主義和夫權思想嚴重。從中國封建社會開始,封建社會思想“男主外、女主內”、“男尊女卑”、“三從四德”、“夫為婦綱”等夫權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終認為在家庭中占有絕對統治的地位,對妻子有支配權,可以隨意干涉和處理妻子的人身權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將妻子當成攻擊的對象。發生在機關干部、知識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斷增多,大多數就是受夫權思想的影響。

二是經濟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濟原因。在調查中,我們注意到,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有一部分是由于有些女性在經濟上沒有獨立性,致使其過分依賴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丈夫,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內在地決定了家庭暴力的實施。

三是社會原因。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觀念的影響,家庭暴力向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社區居委會不告不問,司法機關認為家庭糾紛無從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臉腫,如不構成傷害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

四是思想方面的原因。有些男性受腐朽思想的影響,迷戀金錢和美色,缺乏對家庭的責任感和道德的自我約束,在外面搞婚外戀、婚外性行為等。男方在外有了新歡之后,厭煩妻子,總是找借口離婚,而女方不愿意離婚,導致男方失去耐心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妻子離婚。使家庭暴力成為實施者達到離婚目的的手段。

五是法律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制宣傳教育不夠廣泛和深入,許多公民并沒有認識到家庭暴力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二是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現行成文法典中也無配套完整的預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措施,有關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人身權利的條款散見于《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中,而且有些規定比較抽象和原則,可操作性較差;三是有些執法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認為家庭暴力是夫妻間的私事,不屬于司法管轄的范圍,對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更因為當事人的夫妻關系將輕傷害化為“家務事”,對受害婦女的投訴和求助處理得簡單輕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致使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從而助長了暴力事件的增長;有的法官對于婦女因家庭暴力而起訴離婚的案件一味調解和好而不判決離婚,致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

六是受害人自身的原因。一些受害人往往顧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會,即使希望有關部門干預,也只想通過教育來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這反而導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級。許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無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優勢,膽大妄為。

三、預防、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的對策和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錯綜復雜,且多種因素相互作用,需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為此,應該怎樣做才能減少和避免家庭暴力呢?

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婦女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自身素質的教育工作。一是加強培訓,強化維權意識。要舉辦縣、鄉、村、社區等多個層次的反家暴培訓班,提高婦女法律意識與維權能力。舉辦有公檢法司干警參加的“社會性別與反家暴培訓班”,提高干警的社會性別與反家暴意識,增強介入的自覺性。二是加強正面引導,注重宣傳教育。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單、廣播、板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宣傳各類法律知識,宣傳“平安文明家庭”典型事跡,宣傳學法、用法、依法維權的先進事例,引導家庭走向和睦,走向文明。三是各級婦聯組織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強化宣傳、協調、綜合、指導服務職能,推動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形成合力。四是大力提高婦女的經濟地位,婦女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低下,男女地位不平等是產生家庭暴力行為的根本原因,婦女只有在經濟上獨立了,才能擺脫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狀況。

其次,要充分發揮維權網絡在解決家庭暴力中的作用。一是公、檢、法、司部門要分工合作,加大對家庭暴力案件的打擊力度。公、檢、法、司部門的執法人員,直接擔負著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神圣職責,要轉變把家庭暴力當作夫妻間的私事的觀念,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二是充分發揮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婦女法律服務中心、社區婦女法律咨詢站的作用,構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三道防線,做好普法宣傳和干預家暴工作,做到預防和制止并重。三是充分發揮家庭暴力投訴站和傷殘鑒定中心的作用,形成制止懲處家庭暴力的投訴與傷情鑒定機制。四是與法院緊密協作,發揮維權合議庭作用,在庭審中維護受暴婦女的合法權益。五是通過民政部門建立受虐婦女庇護所,使受暴婦女得到有效庇護。

第三,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框架來制止和處罰家庭暴力行為并構架反家庭暴力法。我國現有關于維護婦女、老人、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散見于《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例如:設立分居制度,它作為同居制度的一種補充,不僅可以緩解夫妻雙方的矛盾,避免草率離婚,還可以對防止婚內暴力以及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有積極作用;在民法上,因從侵權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賦予受害方民事賠償請求權,受害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精神賠償)。針對家庭暴力的長期性、復雜性與嚴重性,我國在今后的立法規劃中,也應將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納入其中,以便在全國范圍內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的行動有專項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國范圍內起到統一的威懾作用。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睦、安寧、團結的家庭關系,不僅是每個家庭成員人生幸福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愿我們每個人的家庭都是和和睦睦、相親相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