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網格化巡查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22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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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網格化巡查調研報告

隨著“兩費”停收和職能的深化,工商部門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網格化巡查管理是進一步適應深化職能,強化責任機制,實施有效管理的重要舉措。工商所作為執行單位,在當前落實“網格化巡查模式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比較突出的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分類監管的制定標準不統一

根據《××市工商局市場巡查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定,對市場實行行業分類,對市場主體實行信用分類。實際工作中,一般的市場主體在網上綜合業務系統中通過_項信用指標自動分類(守信、警告、失信、嚴重失性),自動升降級;商品市場和食品經營主體實行信用指標人工采集、網上標注、自動升降級(a、b、c、d)。分類方式混亂不一:一是《規范》僅僅只對市場進行分類,而對市場主體沒有行業分類。并且在綜合業務系統中除了食品經營類外,其他高危商品類、生活資料類、生產要素類沒有這樣的分類識別方式。二是一般的市場主體的_項信用指標遠遠不能適應現在分類監管的需要。如第_項“驗照不合格”,自動降級為“失信”。“驗照不合格”有多種原因,如果僅僅是由于登記事項的不相符,定為“失信”顯然不適宜。三是對巡查工作的督導檢查,除了實地抽查外,主要的還是通過網上檢查。而綜合業務系統的“巡查查詢”中同樣也沒有行業分類和信用分類,這樣對重點行業如食品經營,對信用度低的經營戶,就不能從整體上判斷巡查頻率是否到位。

分類監管是實施“網格化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分類標準不統一給巡查周期、頻率、計劃的制定以及督導檢查帶來了很多不便,筆者建議制定統一的分類監管細則:一是按照現在巡查工作的需要對市場主體重新設定信用分類指標。二是將行業分類和信用分類結合在一起:以行業分類為基礎,信用分類為輔。就像現在的食品分類監管的方式制定其他行業的分類監管標準。例如高危品,信用a類每半月一次,信用b類每周一次,以此類推。

二、網格化巡查與工商職能沒有有機結合

推行網格化巡查監管模式,是為了實現工商監管職能到位的一種長效模式,網格化巡查監管是一種手段,是實現工商職能到位的載體。打一個不恰當的比喻:“如果說工商監管職能是鹽,網格化巡查就好比是水。”但當前在推行網格化巡查的過程中,特別是給工商所的感覺上,網格化巡查是一項新的工作,新的職能,和現有的工商職能還沒有形成有機的結合,“鹽還是鹽,水還是水。”網格化巡查監管可以說涉及到了工商業務的方方面面,從上級的各類考核來看,檢查的部門“七大姑,八大姨”,那一個都不能馬虎,況且各業務部門對工商所都下達了各項“目標任務”。再打一個不恰當的比喻:“臺下一個鋼琴手,臺上十幾個指揮,十個指頭再會彈,恐怕也不是個調。”這使得基層工商所忙于應付、疲于奔命,也是影響監管職能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同一監管工作往往因不同業務部門下達任務的角度、時間以及側重點的差異,造成基層工商所的重復勞動,反復上報,增加了基層工作的負擔。

筆者有一個大膽的想法:能否將現有的內部職能機構劃分為登記、監管、公平交易、消保(_____)四大塊。登記部門負責行政審批,監管部門負責綜合監管,公平交易部門負責辦案,消保部門負責維權。另外設置一個監管中心,內按照市場、商標、廣告、合同、登記及專項整治、創建等涉及監管等一系列監管職能設置崗位,由專人負責。這樣的機構和崗位設置,既保證了統一指揮、協調一致,又能做到了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制定一個計劃、拿出一套方案、發出一個聲音,不至于使基層所就同一項工作因涉及到不同部門,上午收到這個部門的電子郵件,下午又要跑到那個部門開會,應接不暇,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