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拆遷安置工作的調研和思考
時間:2022-12-07 09:45:00
導語:市拆遷安置工作的調研和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設現代化新*”的宏偉目標,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舉措。做好拆遷安置工作是現代化新*建設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關鍵問題。最近,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對全市拆遷安置工作進行了調研,并就如何突破這個“天下第一難”瓶頸,提出了思考和探索。
一、近年來拆遷安置工作的基本做法和評價
進入二十一世紀后,我市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明顯加速,而作為前期保障的拆遷安置工作,力度也逐步加大。20*年以后,在規劃的引導下,我市年均拆遷量都在60萬至80萬平方米之間,其中70%為上世紀70至80年代建造的劣質城鄉住宅。近年來拆遷安置工作呈現出四個方面的明顯特點:一是與開發建設相同步。*港經濟開發區港區、新區和各鄉鎮開發區的拓展,均以拆遷安置工作為基礎。二是與現代化城市建設相適應。中心城區、新城區的一大批工業企業被“退二進三”,現代化建筑群拔地而起,這些均與拆遷安置密不可分。三是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通過拆遷安置,引導農民向新規劃的80個居住點集中,改變原來散居模式,實現城鄉基礎設施的一體化。四是與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相一致。通過拆遷安置,大批被拆遷居民住進了現代化新小區,改善了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大批失地農民實現了“土地換保障”,每月有固定的勞保收入;同時被拆遷戶得益于“拆一還一”的拆遷政策,有了自己的第二、第三套住房而成為小業主,有了不菲的物業收入。拆遷工作也因此得到了城鄉居民的普遍認可和擁護。
從目前我市拆遷安置的類型看,主要分成三種:
1.市區及各鎮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安置,執行的是20*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江蘇省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類配套政策。其核心是取得合法手續(拆遷許可)的拆遷人,委托具備資質的拆遷公司實施拆遷。拆遷補償的方式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拆一還一)。在實際操作中,70%的被拆遷人選擇原地產權調換。拆遷管理由本區域縣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雙方當事人達不成協議的,可申請主管部門依法裁決,并強制執行。
2.新區、南郊新城區和城廂鎮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因毗鄰市區,參照市區政策(第一種)執行。安置補償上,自市政府頒布《關于貫徹落實<*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意見》(太政發〔20*〕79號)文件后,逐步實行了多層公寓房產權置換安置,并對失地農民實行了“土地換保障”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對個別堅持要求安置宅基地的被拆遷戶,通過拍賣原自拆自建小區內多余的宅基地來進行調節。
3.鄉鎮(城廂鎮除外)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主要由各鄉鎮自行制定補償安置政策進行拆遷。一般鄉鎮采用“重置價”評估補償,并在農村集中居住點上安排宅基地讓被拆遷戶“自拆自建”的方式進行補償。由于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但尚無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比較困難。鄉鎮一般采用“預拆遷”方法和農民進行協議拆遷。實際操作中,大部分農民都能理解和支持,但也有少數農民協商不通,形成了星星點點的“釘子戶”現象。
二、當前拆遷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成因
目前拆遷安置工作處于新老法律的轉換時期,隨著《物權法》和《城鄉規劃法》的實施,國家將重新出臺新的拆遷征收《條例》。拆遷問題涉及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之大局,國家頒布新《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將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時期。過渡期將繼續實行20*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及其配套政策。分析當前拆遷安置工作成為“天下第一難”的成因,筆者認為有下列幾個方面:
1.社會輿論的“失之偏頗”。個別地區的“違法強拆”和“不文明拆遷”,確實激化了社會矛盾。“重慶釘子戶”和“廣州釘子戶”的處理,又使一部分群眾錯誤地認為,拆遷都是非法的和違法的,惟有滿足被拆遷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會輿論的同情弱者心態,使一部分被拆遷人離開了法律和政策軌道,漫天要價,并以越級上訪相“要挾”來爭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樣,一些嚴格執行拆遷安置政策,支持城鄉建設的正面輿論又沒有占據主流地位,這給拆遷安置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壓力。
2.相關部門的“害怕心理”。拆遷安置是一個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從項目立項、拆遷許可、補償安置到公示聽證,涉及到10多個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在拆遷安置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少數政府部門怕被拆遷人“越級上訪”,怕“發生群體事件”,怕被“無理糾纏”等“害怕心理”突出,造成拆遷安置各個環節上的“軟作為”,增大了拆遷安置工作的難度。
3.拆遷政策的“政出多門”。當前拆遷工作基本上由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主導,拆遷主體的多元化,帶來了補償安置政策的多樣化,“一區多價”、“一路多價”、“一組(村民組)多價”的現象時有發生。政策的不統一,客觀上帶來了被拆遷戶的相互攀比現象,給“協議拆遷”帶來了很大難度。同時,一些未經批準,由戶主擅自變更性質的住宅用房,由于申領到了工商營業執照,業主自認為應按數倍于住宅房的商業用房價格進行補償,其矛盾十分突出。
4.經濟補償的“越拆越高”。由于近年來房價的不斷上升,使拆遷也通過“提高區位價,增加差額補貼,加大獎勵力度”等手段提高經濟補償數額,造成“越拆越高”。盡管拆遷人承諾“同一項目、同一時間、同一價格”,但被拆遷人往往認為“先拆吃虧”、“后拆得利”,而期望通過拖后拆遷期限來獲取更多的經濟補償。
5.安置方式的“配套不夠”。目前,就拆遷難度而言是市區大于城郊,城郊大于農村。導致這種梯度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安置方式的不同所致。農村大多采用“自拆自建”式聯排別墅安置,被拆遷戶由于受“土地換社保”政策的吸引,拆遷積極性較高。而城市被拆遷戶特別是城市拓展后形成的“城中村”,因居住上的觀念問題,撤銷村民組建制后安置上的歷史遺留問題,違章占地擅自搭建后取得的利益問題和破窗開店問題等,成為拆遷中的“難中之難”。另外,由于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上的“相對滯后”,也影響到了城市居民的拆遷積極性。
三、關于破解拆遷難題的思考和探討
如何破解拆遷安置這個“天下第一”難題,筆者通過調查研究,提出如下思考和探討。
1.必須統一思想認識。拆遷安置,是現代化建設的必然產物,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工作和有力保障。我市目前實施的新一輪城鄉改造建設所涉及的拆遷對象,70%以上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建造的設計標準低、建筑質量低,歷史保存價值低的“三低建筑物”。通過科學論證和規劃,將破舊不堪的老城區改造成現代化新城區,逐步實現工業企業向開發區集中,農村居住向新村集聚的目標,這是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建設現代化新*的必然選擇和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全市人民生活和居住水平的有效措施。要通過提高思想認識,破除目前存在的“難、怕、等”思想,形成有利于做好拆遷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圍。
2.必須健全工作機制。一是要落實責任機制。明確任務、明確分工、明確職責,充分調動拆遷工作人員責任性和積極性。二是落實各方配合機制。根據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綜合協調,各方配合,形成合力。針對拆遷過程中少數“釘子戶”漫天要價、阻擾拆遷及違法建筑等突出問題,要充分整合行政管理資源,切實做好行政裁決、強制拆遷、執法檢查、拆臨拆違等工作。三是有情操作機制。對被拆遷戶存在的實際困難,要認真對待和切實幫助解決,并盡最大可能縮短過渡期。對有些特殊情況,在不違背大原則的情況下,一事一議,實事求是地確定解決方案,盡力做到有情操作。
3.必須完善配套政策。要著重研究《物權法》及新拆遷條例頒布前后的應對措施,著重配套完善好下列政策措施:一是新老拆遷政策的銜接問題;二是城鄉拆遷政策的合理統一問題;三是拆遷補償標準問題;四是安置方式方法問題;五是被拆遷人的社會保障問題;六是推進保障措施問題,主要是“釘子戶”的處理問題。通過完善配套政策,營造“依法實施拆遷、依法服從拆遷”的良好環境。
4.必須夯實物質基礎。拆遷工作推進順利與否,與物質基礎關系緊密。一是要確保拆遷資金的及時到位,保障一線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實施。二是要超前謀劃,加快推進安置房建設,牢固確立“以建促拆、先建后拆、快建快拆”的先進理念,從重視拆遷逐步轉變到重視安置房建設上來。三是落實被拆遷戶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下決心逐步解決“城中村”居民撤組中的社保、醫保等歷史遺留問題,使被拆遷人安居樂業。
- 上一篇:南越興亡原因分析論文
- 下一篇:外國外交政策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