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市場監管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23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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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保健食品違法廣告屢禁不止成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不和諧之音。為加大打擊力度,監管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強化監管,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然而,保健食品廣告仍然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下面我就保健食品廣告監管問題談一談自己的觀點。
一、我國現行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的法律制度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年來制定了大量規章制度,為有效監管保健食品廣告提供了法律支持。《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實施;《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警示制度(暫行)》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復審制度(暫行)》執行。這些規章制度與《廣告法》等一起構成了監管保健食品廣告的法律網。
二、我國現行規范保健食品廣告市場監管措施
1、實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規定,保健食品廣告未經審查一律不得。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實施之前,國家對保健食品廣告沒有統一的審批標準,有的地區由地、市級衛生部門出具證明,有的地區不經審查便可,因此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泛濫。該暫行規定的出臺,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納入了國家行政審批范圍,加強了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廣告的逐步規范和完善。
2、分離保健食品廣告審批權與行政處罰權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實行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分離,明確了我國保健食品廣告監管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前者是保健食品廣告審批部門,后者是保健食品廣告處罰部門。兩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關系為:一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審批的廣告進行監測;二是對于監測發現違法的保健食品廣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的保健食品違法廣告原則上要依法作出處理。
3、規定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罰款為廣告費用的1-5倍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規定,擅自變更或者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申請人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收回該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廣告主停止、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1-5倍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1-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健食品廣告監管存在的不足
1、后期監管力度不夠
保健食品監管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傾向。每一種保健食品上市前都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而過了這道“門檻”,由于缺乏后期的定期監管,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政府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利用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欺騙坑害消費者自然難以避免。
2、監管銜接存在障礙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對保健食品廣告監管的職能分工以及協調合作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兩個監管部門之間在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上存在的障礙,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目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旦發現違法廣告即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至于移送后的問題,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及時查處,查處結果怎樣,不得而知。如此一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監測就達不到預期效果。
3、違法獲利風險太小
違法獲利空間太大、風險成本太小,是導致保健食品違法廣告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處罰方面,雖然有較為嚴格的法律規定,但廣告主仍然有空可鉆。由于處罰數額是以廣告費用為基數的,廣告主與媒體可以通過訂立虛假低價合同等方式來對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使按照做過手腳的合同沒收廣告收入,一般情況,罰款也還不足廣告費真實收入的1/10。
4、媒體監管存在缺失
部分媒體對利益的追求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為大量保健食品廣告未經審批擅自提供了違法平臺。一般而言,作為媒體專業人士,對于此類違法性顯而易見的廣告,秉承職業操守和社會責任感,在稍加嚴格的依法審查之下完全可以將其拒之門外,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社會危害性將被限制在一個極小的范圍內。遺憾的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已結成為一個緊密的“利益共同體”。與高昂的廣告費用相比,罰款只是一個小數目。因此,有的媒體寧愿挨罰,也要冒險登保健食品違法廣告。
四、改進和加強我國保健食品廣告監管的思考
1、全面加強日常監管
審批只是確保保健食品安全的第一步,更重要的還在于其后的監管。對于保健食品的監管,必須在繼續嚴把審批關的基礎上,嚴抓審批通過后的日常監管。一方面,定期從市場隨機提取樣品,按審批時的要求進行系統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公布在媒體上,對不合格的企業和產品從嚴處理,甚至可以撤銷批準文號;另一方面,對于覆蓋面寬、影響力大的新聞媒體,特別是發行量較大的報紙上的保健食品廣告進行重點監控,對于未經審批擅自等主要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檢查,擅自變更或者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情節嚴重的,應當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同時,對于典型的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應當及時公告曝光。
2、形成部門監管合力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就加大對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查處問題,消除部門障礙、加強相互溝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強化保健食品廣告的日常監測工作,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違法廣告及時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并跟蹤處理結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處罰,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交的要一查到底,同時將查處結果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于這些違法企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實現資源共享,一起建立相關違法記錄檔案,在今后廣告審批方面進行重點審查和必要限制,并在日常檢查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這樣,保健食品廣告監管部門之間就形成了良好的溝通協作,執法效率也將大大提高。
3、加大監管處罰力度
對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從事保健食品違法廣告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從重處理。對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廣告宣傳,或要求其停業整頓,從重處罰。對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廣告者,依法予以從重罰款、停止(或限制)廣告、停業整頓、繳銷《廣告經營許可證》。對違法廣告的媒體相關責任人,同時由有關部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4、創新政府監管手段
不斷創新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技術含量,是提高政府監管效率的有效手段。據網上信息,某工商局引進了首套廣告監測系統。這套系統可以自動對廣告中諸如“第一”、“專家”等文字進行識別,并將識別結果與數據庫中的違規詞語進行比對,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監測效率。筆者以為,類似這樣的識別系統值得試用推廣。
5、大力宣傳保健食品知識
群眾對于保健食品知識有一定的掌握,不僅有利于群眾自己正確消費保健食品,而且有利于營造全社會監督保健食品廣告的良好氛圍。監管部門可以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以及網絡等媒介,形式多樣地廣泛宣傳保健食品知識和相關法規。同時,還可以印發統一的保健食品宣傳畫到各大小超市、藥店、社區、街道等地點,方便群眾取閱,指導群眾正確認識、合理選購和食用。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機會,如“3.15”消費者維權日、法制宣傳日等,走上街頭,以發放宣傳資料、現場咨詢等方式讓群眾真正認識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別,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