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中層干部情況調查報告
時間:2022-05-05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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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基本現狀;原因分析;幾點建議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隊伍活力有所增強,但人員流動不暢,整體年齡偏大、學歷結構得到改善,但經歷相對單一,基層工作經驗較缺乏、編制管理難度較大,超職數配備和政事混崗使用現象較為普遍、制度逐步建立,但個別單位執行不夠到位,干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公務員進口環節存在瓶頸、干部交流制度不夠完善、干部出口不暢能上不能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乏力、干部年度考核失之于寬、加強宣傳,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抓住源頭,嚴格機構和職數管理、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各項配套機制、強化監督,狠抓各項規定制度的落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中層干部是一個單位的中堅力量,是單位領導班子開展工作的橋梁和紐帶,起到承上啟下、縱橫協調的作用,同時也是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后備來源。為全面了解*縣各單位中層干部隊伍的狀況,進一步加強對中層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專門制訂下發了《*縣中層干部情況調查表》,并采用面上數據匯總分析、查閱文檔資料、重點座談和個別訪談相結合等形式對全縣中層干部隊伍現狀進行了一次較為全面的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現狀
近年來,*縣就如何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但由于中層崗位本身的特殊性,監管起來難度較大,在調研過程中,發現當前中層干部隊伍中存在以下四種情況:
(一)隊伍活力有所增強,但人員流動不暢,整體年齡偏大。2002年,我縣曾推出縣財政局預算科長、縣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科科長等10多個部門20多個一線熱門中層崗位,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有效地推動了各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街道也紛紛引入競爭機制,探索實行了中層干部聘任制、缺位競崗、末位待崗等制度,干部隊伍活力得到增強。但是,整體而言,中層干部隊伍的流動性還是相對較差,尤其是一些業務部門和部分效益較好的單位,“中層板結”現象較為突出,有的中層股級干部如果沒有被提拔,就一直待在原地,甚至10多年不挪位。據統計,截至到今年4月底,*縣共有中層干部1214名(縣級機關部門876名,鄉鎮街道338名),其中,30歲以下的153名,占12.6%,30-40歲的465名,占38.3%,40歲以上的596名,占49.1%。年輕人偏少,直接局限了中層干部的選拔余地,有的單位想實施內部競爭上崗,也因符合條件的人選太少而形不成有效的競爭。“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人員的不能正常流動,不僅造成了中層干部隊伍年齡結構的老化,使隊伍缺乏應有的活力和激情,而且容易產生復雜的人際關系和滋生腐敗的土壤,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二)學歷結構得到改善,但經歷相對單一,基層工作經驗較缺乏。據統計,*縣目前的中層干部隊伍中,研究生學歷的1名,占0.1%;大學學歷的421名,占34.7%;大專學歷的521名,占43%;中專或高中學歷的247名,占20.4%;初中及以下學歷的24名,占2%,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較高,學歷結構有了明顯改善。近年來我縣先后選派了80多名年輕干部到基層、企業、農村、信訪一線和招商引資一線培養鍛煉,幫助他們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由于各單位內部的交流輪崗一般不多,跨部門交流更少,不少中層干部一直都在一兩個固定崗位上工作,接觸的工作內容、范圍、對象,處理工作的方式基本類似,就容易導致部分干部盡管工作多年,工作閱歷、基層實際的工作經驗還是比較缺乏。同時,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的任用仍停留在論資排輩上,老的中層下去了,下面挨著上,形成40歲干部接替50歲干部的現象,不少優秀年輕干部不能及時上臺階經受鍛煉,阻礙了他們成長的步伐。
(三)編制管理難度較大,超職數配備和政事混崗使用現象較為普遍。按照“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規定,一個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都是一一對應的,而實際上,目前各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從事行政職位工作的不在少數。據初步統計,目前縣級機關配備的421個中層職位中,由非行政編制人員混崗使用的有113人,占26.8%,這其中若除去不存在混崗現象的181個公檢法司中層職位,混崗的比例則高達47.1%;鄉鎮、街道中層干部混崗使用的比例為34.1%,而且,從目前情況看,這個比例還呈上升趨勢。同時,根據機構改革有關文件規定,科室配備中層干部原則上是,4人以下設1職,5-7人設1正1副,8人以上設1正2副,人員特別多、任務特別重、工作性質特殊的科室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增設職數。據統計,全縣機關部門按照“三定”方案可設科室367個,實際設置了412個,平均每個科室實際配備中層干部2名以上;各鄉鎮、街道規定的內設科室數為120個,實際設置的科室包括下屬辦事處超過了160個,平均每個科室也配備了近2名中層干部。這其中還不包括由于各種原因“三定”方案沒有明確編制、職數和規格的單位。作為干部晉升的第一個臺階,盡可能多地設置中層干部,短期內是有利于調動本單位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但從長遠看,由此導致的“官眾兵寡”,不僅不利于單位各項工作的開展,而且降低了中層職位本身的含金量,最終影響到整個干部隊伍的優化。
(四)制度逐步建立,但個別單位執行不夠到位,干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為進一步規范中層干部的選任程序,強化監督管理工作,2004年,*縣率先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中層干部的任用原則、條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中層干部任前審批和任用備案、交流輪崗、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等制度。經過幾年的實踐,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關于中層干部選拔方面的信訪反映明顯減少,新提任中層干部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中層干部隊伍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在調查中發現,各單位在上報競爭上崗的方案和正副股級干部任前請示、任用審批、備案方面做得還比較規范,除極個別外,都能按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規范操作。但在超職數配備股級干部、注明擬任干部曾受黨政紀處分情況等方面,個別單位卻打起了“擦邊球”,一定程度上存在自行任命或隱瞞不報的現象。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隊伍建設缺少系統和長遠的選拔、培養、教育規劃,重提拔、輕培養,重使用、輕管理的傾向較突出,一定程度地影響了中層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對中層干部的考核和監督管理的制度還不夠完善、有力,容易導致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現象的存在,也助長了工作懶散、敷衍了事等不良風氣的滋生,挫傷部分干部想事的主動性和干事的積極性。
二、原因分析
從調查的情況看,*縣中層干部隊伍中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公務員進口環節存在瓶頸。按照規定,各單位的行政編制數都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現編制空缺的情況下,才能拿到進人指標,并主要通過全省統一招考的渠道錄用公務員。但實際上,由于各單位間的橫向交流不多,內部人員除去被提拔到其他單位或到齡退休外,很難騰出空余的編制,同時實行領導干部退居二線的制度后,有限的行政編制又往往被退二線的老同志所占用。這樣就直接導致各單位年輕人缺乏,人員整體老化嚴重,在街道和一些“熱門”單位尤為明顯。
(二)干部交流制度不夠完善。我縣尚未統一出臺關于科級以下干部交流的規范性文件,2004年制訂的《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中雖然提及股級干部的交流輪崗制度,但有關表述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同時,由于市場經濟的固有屬性,干部單向趨利流動的跡象比較明顯,大家都希望從落后鄉鎮流向發達鄉鎮,從鄉鎮流向街道、部門,從“冷門”單位、崗位流向“熱門”單位、崗位。而且現行的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干部條塊分割的狀況,也給干部的正常交流增加了難度,沒有全縣統一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跨部門、跨地域的雙向交流輪崗顯然很難開展得起來。這也是造成“領導干部臨時工,一般干部長期工”、“中(層)梗阻”等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干部出口不暢能上不能下。樂上恐下、上榮下恥的傳統“官”念深入人心,而中層股級干部雖然是“將尾”但好歹還是“兵頭”,或多或少的實惠和榮譽感,更促使干部“保官進位”,同時也相應地增加了“下”的難度。在一個單位內部,除非有很明顯的失誤或年齡因素,否則要“下”一個中層干部,談何容易。同時由于機構改革后的職位限制,中層干部晉升的機會相對較少,“后備”中層干部十來年仍原地踏步的不是少數。原有的中層干部很難“下課”或晉升交流出去,下面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又需要及時調動,自然而然,超職數配備中層干部也就在所難免。
(四)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乏力。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針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約束機制。相對而言,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的關注度還是不夠,干部任用的公開度和民主程度都還偏低。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縣中層干部選任方式比較單一,單位黨委直接任命的比重偏高,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力度還不夠大,中層干部提拔任用的話語權和決定權很大程度上仍掌握在少數領導者的手中。尤其是在超職數設置和混崗使用中層干部方面,賦予所在單位領導太大的自由裁定權,帶來的弊端更大。
(五)干部年度考核失之于寬。省市對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出臺了具體的政策規定,提出了量化測評打分的詳細標準和欄目。我們姑且不去談論考核方法和指標體系本身的合理性如何,實際上,各單位在執行這些規定時,走過場決不是個別現象,“排排坐、分果果”,“輪流坐莊當優秀,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直大行其道,除非有逃不掉的“硬傷”,一個單位干部年度考核出現“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作為干部中的一員中層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三、幾點建議
(一)加強宣傳,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
要求各單位把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利用周一學習會、專題討論會等形式,切實加大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程序的宣傳力度,形成鮮明的工作導向和強大的輿論氛圍,打破原有的思維定勢和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的舊觀念,增強廣大機關干部的民主意識和參政熱情。各單位黨委(黨組)尤其是主要領導要解放思想,敢于放權,敢動真格,引導廣大中層干部提高認識,正確對待改革,正確對待權力,正確處理好個人與全局利益的關系,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為推進本單位的干部人事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抓住源頭,嚴格機構和職數管理
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管理權限與選拔培養途徑,嚴格按照職位設置和標準,把好中層職位配置和職務升降任免關,從源頭上堵住超編超職數配備和不嚴格按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現象。已超職數配備的單位,要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及時將職數調整到規定的范圍內。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的內設機構和增配的中層干部,組織部門在后備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將不予以承認。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層崗位原則上由班子成員或科室中層干部兼任,個別出于工作需要另設的,作為培養年輕干部壓擔鍛煉的崗位,不歸為中層職數。下屬事業單位干部提任機關中層職務,要從嚴控制,一般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大學以上文化程度;提任中層副職,一般應具有4年以上工作經歷,提任中層正職的,一般應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層職務兩年以上。對不按照要求任用的股級干部,組織部門堅決做到“四個不批”:即超職數配備的不批、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不批、未按程序選任的不批、公示有反映未核實的不批。
(三)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各項配套機制
一是積極推進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明確規定任現職滿5年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職滿8年的中層干部,必須在單位內部輪崗。特別是從事人、財、物管理,負責證、照、牌核發以及項目、經費、配額審批的中層干部,要首先考慮輪崗交流。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輪崗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免去職務。同時本著調優、調順、調強的原則,加大中層職位公開競崗的力度,通過經常性的合理的輪崗交流,保持中層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二是嚴格實行中層干部任職回避制度。與本單位正副職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擔任中層干部和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也不得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三是探索開展中層干部任前公示。實行中層正職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在黨委討論決定后、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得票情況,競爭上崗還應公開競爭者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相關的任職手續。四是實行中層干部崗位勝任度評價制度。對中層干部的年度考核增加任職評價欄目,并規定在任職評價中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進行談話誡免或交流;連續兩年出現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予以免職;面向基層的窗口單位,還要在服務對象中開展測評,對不滿意票數比較集中的中層干部,予以交流、免職。五是著力拓寬中層干部的鍛煉培養渠道。不斷創新干部實踐鍛煉的形式和方法,搭建平臺,促進年輕干部健康成長。在大力選派中層干部到急、難、險、重一線鍛煉,挑擔子、學本領的同時,積極聯系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重點項目掛職鍛煉,通過上掛下派,多崗位交流,幫助他們開闊視野,增長才干,提高他們處理復雜問題和服務企業、服務群眾工作的能力。
(四)強化監督,狠抓各項規定制度的落實。
干部監督工作離不開制度建設,而制度建立以后,關鍵要抓落實。在健全有關制度,分門別類建立中層干部工作調動、機構編制、職數管理等臺帳和檔案資料庫的基礎上,切實加大宏觀指導和督查工作力度。堅持每兩年統一部署作一次專項調查,通過自查、座談、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和會議記錄等形式,對各單位中層干部職數配備是否按照“三定”方案執行,任免程序是否規范,任前公示、審批和任用備案等制度執行情況,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方案、中層正職年度考核量化測評情況,有關材料歸檔等進行監督檢查,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及時糾正,并適時開展回訪了解,對拒不改正和糾正不到位的單位,按照規定對主要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作出相應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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