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受法律監督研究報告

時間:2022-06-0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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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接受法律監督研究報告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自覺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識;堅持司法原則,進一步提升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審判質量;嘗試制度創新,積極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認真貫徹新民訴法,進一步推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再上新臺階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院在訴訟活動和具體案件審理中,自覺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識在不斷增強、去年審議工作開展以來,我院進一步加強了對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審理工作,共受理了檢察院抗訴案件7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1件,已辦結民事案件4件,2件維持原判,2件依法作了改判,目前該4件案件因一方當事人提出上訴,已進入二審程序,檢察院抗訴的1件刑事案件二審也正在審理當中、落實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是我院提出的進一步強化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舉措,區人大常委會對此在審議中予以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落實相關工作的明確要求、審判監督程序的修改幅度很大,直接關系到今后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開展,也影響到人民法院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層次和水平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經過認真審議,作出了《關于區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情況的審議意見》。我院按照《審議意見》要求,進一步落實了接受區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的各項工作,現將相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自覺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識

近年來,我院在訴訟活動和具體案件審理中,自覺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識在不斷增強。但不可否認的是,在訴訟活動中的某些環節或者個別案件的承辦法官,接受監督的意識仍然不強,在去年我院的工作自查和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座談調研中,也發現了個別干警對接受檢察監督工作認識模糊、意識薄弱、工作抵觸等問題。為此,根據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進一步增強被監督部門自覺接受檢察院法律監督意識”的審議意見要求,我院著重強化了兩方面工作:一是強化憲法和法律意識。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是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一切司法、執法人員都應忠于憲法、服從法律。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履行審判職能,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主動自覺地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二是強化學習和教育。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意見后,我院院黨組在去年10月上旬召開專題會議,專門研究了加強審判監督的各項工作,并要求分管院長專門召集分管庭室特別是審監庭、刑庭等職能部門全體法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克服思想認識偏差,強化接受監督意識,堅決擯棄錯誤觀念,正確處理好法律監督和審判工作的關系。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開展的法律監督,于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言,既是監督,也是支持,更是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的重要保障。也只有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和聯系,主動協調,多交換意見,相互支持與配合,才能更好地處理好司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公正地審理好各類案件。

二、堅持司法原則,進一步提升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審判質量

去年審議工作開展以來,我院進一步加強了對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審理工作,共受理了檢察院抗訴案件7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1件,已辦結民事案件4件,2件維持原判,2件依法作了改判,目前該4件案件因一方當事人提出上訴,已進入二審程序,檢察院抗訴的1件刑事案件二審也正在審理當中。為確保抗訴案件的審判質量,維護司法權威,我院主要做到:一是堅持有錯必糾原則。對于抗訴案件,我院嚴格把握程序適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關,堅持實事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該改判的堅決改判,不該改判的依法予以維持。在已辦結4件案件中,申訴人周杰與俞祖浩、徐麗平民間借貨糾紛案,原審承辦人對夫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沒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屬適用法律錯誤,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后,我院依法作了改判;申訴人胡孟偉與勵開明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我院也部分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意見,作了部分改判。同時,對于申訴人潘賢夫、唐永興訴小港街道興岙村經濟合作社給付人口股、農齡股股權糾紛的兩件案件,經再審,我院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社“資產量化及分配”過程中形成的社員和合作社之間的糾紛,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不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因此依法維持了原審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二是進一步強化審理規范。在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審理中,我院與區檢察院在案卷移交、抗訴書送達、開庭前期準備等環節作了具體規范,確保抗訴案件的審理進度,提高辦案效率。針對當事人的主要訴訟請求以及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理由,在法院調查與辯論階段,著重解決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集中力量化解主要矛盾,確保案件質量。庭審中,則強調當事人舉證責任以及庭審的質證、認證,全面審核證據,查清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三是加強自身建設,充實審判監督力量。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兩院”工作的文件精神為契機,去年在區委和區人大的有力支持下,我院解決了審監庭庭長擔任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問題,同時,優化了人員配備,從去年面向全國法院選調的4名法官中,挑選一名優秀法官從事審判監督工作,增強了審監庭的力量配備。

三、嘗試制度創新,積極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

落實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是我院提出的進一步強化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舉措,區人大常委會對此在審議中予以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落實相關工作的明確要求。為此,我院與區檢察院積極落實審議意見要求,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制定出臺了《關于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的暫行規定》,建立了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的機制和制度。這一制度的落實和實施,必將拓展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更好地發揮好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增強審判委員會的工作透明度,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

四、認真貫徹新民訴法,進一步推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再上新臺階

2007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并已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審判監督程序的修改幅度很大,直接關系到今后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開展,也影響到人民法院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層次和水平。修改主要有三個方面:(1)再審事由和抗訴條件作了統一,有效克服了原來因對再審事由和檢察機關抗訴條件的規定不一而導致的法檢兩家之間的認識不同。(2)對再審事由(抗訴條件)明確化、具體化,再審事由由原來的5項改為13項,大大增強了可操作性。(3)改革了再審審級,明確申請再審或抗訴要向上一級法院提出,13項再審事由中除1-5項事由可以交下級法院(原審法院)再審外,其余各項不再下交,解決了抗訴案件審級問題和進入再審程序過去時間較長等問題,有利于審判監督職能的發揮。上述修改進一步規范了我國民事訴訟再審制度,但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基層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和基層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職能。我院將順應民訴法修改后的新形勢,研究再審制度和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的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貫徹修改后的民訴法,進一步落實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各項工作,推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再上新臺階。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都是在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下,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兩院”雖然職能分工不同,但肩負著共同的責任,承擔著共同的任務。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神圣職責,法院審判活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是人民法院履行審判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要進一步強化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識,繼續加大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力度,全面加強和推進審判監督工作,實現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