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公文寫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21 11:33:00

導語:黨政公文寫作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黨政公文寫作調研報告

黨政公文,是被民眾尊稱為紅頭文件的公文,是黨和國家機關傳遞政策法令、表達意志、指揮工作、溝通情況的重要手段,是處理黨務、政務,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極強“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由于黨和國家機關表達意志的公務文書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決定了公文寫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性、政策性極強的工作,其撰寫和處理必須遵從特定的規范,必須嚴格遵守黨和國家關于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做到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制度化,以維護公文的權威性、嚴肅性,確保公文質量。如果公文不規范,其內容不當,甚至與有關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或語言表達不準確等等,不僅達不到制發公文的目的,影響工作,使工作陷入被動,而且還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有損公文的嚴肅性及權威性,也影響黨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但在工作中,仍有一些黨政機關的公文存在種種不規范的問題,甚至存在違規的現象。

一、黨政公文的失常形象

制發公文時不注意公文內容的規范化問題,甚至公文的內容與有關的法律法規不相符,那么不僅會影響工作,而且還會造成極壞的影響,甚至引發混亂。

(一)公文“打架”問題

案例:《政府文件“頂牛”,職工有病難退》(《大河報》2007年11月22日)因勞動和人事部門秉持的文件內容相左,××縣11名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經歷了一場漫長的病退。一年前他們通過了××市人事局統一組織的體檢鑒定,但縣勞動局卻拒發退休工資,理由很簡單,病退體檢須由勞動部門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病退體檢鑒定究竟誰說了算,人事部門和勞動部門各執一詞,各自都有紅頭文件為依據,這也是事情一直僵持不下的原因所在。縣人事局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退職審批工作的通知》(×政辦〔2007〕24號)為依據,該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病提前退休、退職工作由市機關事業單位醫務鑒定委員會組織統一體檢,統一鑒定。”縣勞動局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政〔2007〕59號)為依據,該通知規定“因病提前退休(職)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雙方都有“尚方寶劍”,爭執不下的“鑒定”歸屬造成一些職工“有病難退”。

評析:部門爭權,紅頭文件開道。2007年一年內為什么會出現兩份互相“打架”的文件呢?兩份看似矛盾的文件背后是市人事部門和勞動部門“角力”的結果。在雙方爭執的背后,是人們對部門爭利的微詞。這是由于有關部門對公文之間“打架”沒有進行協調性的審查,也沒有統一的協調機構隨時解決政府部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發生的權限爭議所造成的。

(二)黨政公文的違規問題

案例:××××區機關事務管理處發出“史上最牛”的服務通知,俺幫你“擺平”交通違章記錄。(《揚子晚報》2009年2月28日)

關于提供機動車年審服務的通知

區各單位各部門:

為深化機關效能建設,促進和諧機關建設,更好地為區各單位各部門服務,現區機關事務管理處開展機動車統一集中年審服務。凡區各單位各部門公務車及區工作人員私人車輛需要年審服務的,可到區機關事務管理處進行年審預約登記。機動車年審日期可提前三個月年審。如年審機動車有電子警察違章記錄的,機關事務管理處可幫忙協調交警部門,予以免除駕駛證扣分等服務。機動車年審預約登記日期截至2009年2月25日。

特此通知

××區機關事務管理處(印章)

評析:濫用手中的權力,維護部門和個人的利益。交通違規,難道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就可以免責嗎?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公務員更應該起模范帶頭作用,任何人也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政府部門公開發公文,利用權力使違規的行為免于處罰,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影響十分惡劣。

(三)濫發公文

案例:“紅頭文件當欠條”出賣政府威信(《三秦都市報》2008年2月2日)

1月29日晚8時許,民工張志年十天前專程代表200多農民工,從四川廣元趕到××市××縣,向××縣國土資源局討要5年前所欠的工資。1月28日該局下發×國土資函字〔2008〕4號文件,該文件承認“目前尚欠施工單位工程款400余萬元,施工單位拖欠喬大國、李中喜等民工工資100余萬元。”文

件承諾“縣政府資金到位后,我局及時通知你們,由你們與施工單位來我局當面算清賬,以施工單位提供的拖欠名單和數額為依據,所欠民工工資由我局現場向你們兌付。”并在紅頭文件上標注“此承諾等同欠條”。

評析:以紅頭文件當欠條實在是荒唐。政府欠薪本來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以紅頭文件當欠條是一張出賣政府誠信的欠條,有損公文的嚴肅性、權威性,有損政府的形象,也令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質疑。等著政府還5年前欠下的工程款回家過年的農民工還會信紅頭文件的承諾嗎?

二、黨政公文行文中的語言表達問題

公文寫作要求開門見山,直言其事,語言準確簡潔,做到要言不煩,始終保持公文嚴肅、莊重的特點。從寫作學的角度看,一些公文也存在這樣或那

樣的問題。例如:

1.為了加大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市政府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了《關于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的有關規定》。初稿形成后,經過三次征求意見會議,形成了討論稿。×年×月×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一致通過,現印發給各單位。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領會精神實質,把握操作標準,嚴格執行,今后不得再出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市政府《關于印發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的有關規定的通知》)

通知前半部分敘述該規定的形成過程,后半部分強調要求,顯得過于啰嗦,該段文字可以改為:“《關于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的有關規定》經×年×月×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開門見山,簡潔明快。

2.那些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及礦長沒有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者的礦井,應實施停產整頓。

(×市《關于地方煤礦證照不全礦井實施停產整頓的緊急通知》)

該段公文因使用了“那些沒有取得”、“應”等態度平和的語言,不能準確表達出市政府對礦井整頓的堅決態度。該段文字如果改為“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及礦長沒有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者的礦井,一律實施停產整頓。”充分體現政府對礦井整頓的堅決態度,體現公文的權威性。

三、公文文種的混用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常用的公文文種很多,各文種有明確的使用范圍和功用,有不少單位將功能及使用范圍相近的文種相混淆。

(一)濫用公告

公告是國家行政機關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時使用的公文,是由專門的職能部門按法律程序的,但我們在報刊上經常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公告,濫用公告的現象十分嚴重。

案例:

公告

(《××日報》2007年1月27日)

根據市政建設計劃,江山路(北環——天河路)改造工程定于2007年1月30日至2007年4月20日進行封閉施工。為保障道路的安全暢通和施工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從2007年1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開始對江山路北環立交橋至天河路進行封閉施工,在此期間該路段禁止機動車輛通行。2.繞行車輛必須按照交通標志行駛,并服從交巡警指揮和保通人員的引導。3.沿街單位和居民的車輛需持機動車行駛證、單位介紹信、身份證等相關手續于2007年1月28日至2007年1月31日到河南省郵政培訓中心609房間辦理《沿街單位車輛通行證》。4.本次施工給你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并請您慎重選擇繞行路線。

特此公告,請過往車輛和人員周知并相互轉告。

××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市市政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部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該公告既不是國內外重要的事項,也不是法定事項,只是將某一路段施工的信息告訴給附近的單位和居民以及路過此地的人員,涉及的范圍極小,應用“通告”這一文種。通告就是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的公文。

(二)請示與報告相混淆

請示與報告相混淆是常見的現象。有的公文明明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事項,卻寫成了報告;或用“請示報告”,如《關于要求開放××空港的請示報告》;或題目為請示,正文里卻沒有明確提出向上級請示的事項,也沒有要求上級批準的事項,只是匯報工作,反映情況。

案例:2004年1月1日中央電視臺《經濟與法》欄目報道的《尷尬的教師證》中,電視屏幕出現了××縣教育局的《關于××等人民教師資格問題的請示報告》的公文。

(三)請示與請批函相混淆

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時”用函;隸屬機關請求批準用請示,答復用批復。有的單位該用函的用了請示,例如:某市貿易局請財政局撥款寫《××市貿易局關于撥付商貿工作會議經費的請示》,二者是平級單位;又如:××市文化局向財政局申請撥款也寫請示。一些制發公文者認為,雖然本單位與受文單位沒有隸屬關系,不是上下級關系,甚至本單位比受文單位的級別高,但畢竟是某項工作需要對方支持或批準,用請示顯得尊重對方,對辦事更有利。有的單位擔心有關主管部門看到函反感,特意將該用“請求批準的函”改用為“請示”。一些權力部門看到沒有隸屬關系機關的“函”心里別扭,似乎對自己不太尊重而不積極給予解決問題。

四、公文格式的不規范問題

關于公文格式的問題,黨政公文各有明確的規定及要求,但公文格式的不規范問題也比較突出。例如某省政府有關部門在公文辦理情況通報中,列舉了公文格式種種不規范現象:××〔2009〕41號文有2處不規范:首頁無正文;發文字號中的括號誤用為方括號;××〔2009〕10號文有2處不規范:成文時間單獨一頁,未標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市〔2009〕47號文有2處不規范:附件與正文之間未空行,成文時間“○”誤用為阿拉伯數字“0”;××〔2009〕41號文有3處不規范:公文標題加注標點符號,成文時間與正文之間距離過大,未標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黨和國家對公文處理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但為什么一些機關單位的公文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不規范的公文屢屢出現?究其原因,影響黨政機關公文行文規范化問題的主要因素是

一、對公文寫作重視不夠,寫作能力不強。一些制發公文者對公文行文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充分認識到公文行文規范化的意義,責任心不強,對公文寫作不夠重視。有的認為公文寫作簡單,不需要下太大的功夫,只要將領導的意圖表達清楚就行了,忽視公文語言的選擇錘煉,因此制發的公文達不到語言準確簡潔,行文嚴肅、莊重的特點。另外近年來進入公務員隊伍的高校畢業生,由于所學專業的限制,許多人沒有系統地學習過公文寫作,不知道黨政機關各有哪些文種,不能熟練掌握黨政公文的格式及寫作技巧,因此在制發公文時難免會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二、法治觀念不強。有些制發公文者缺乏對法律、政策的了解;有的主管領導法律意識不強,或從地方保護主義出發,或體現某一領導或管理者的意志,或為了追求部門的利益而互不通氣,以致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現象,致使一些不規范,甚至違規違法的公文出臺。

三、領導把關不嚴。上級主管部門及領導對公文的審閱重內容輕形式,一般在簽發或批閱公文時只看公文所反映的內容如何,很少從規范化的角度考慮公文的內容、文種的選用及格式的問題。

四、缺乏嚴格的審查和監督機制。長期以來對公文的審查大多實行事后備案制,事后備案制具有滯后性,使一些不規范的公文在被糾正之前已經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另外濫發不當或違法的公文不需要付出多少責任成本,這也是滋生違法或不當公文的土壤。因此應加強對公文制發的審查監督工作,建立公文前置審查及備案機制,建立與公文前置審查相配套的差錯追究制度,從而用嚴格的制度來保證紅頭文件的權威性、嚴肅性。

五、多頭規定帶來的混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分別制發了黨的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處理條例、辦法,對其公文的種類及其使用分別做出了具體規定,其中黨政公文中既有相同的文種,也有不同的文種,容易造成文種混用的問題。

六、公文寫作教材和專著失范造成謬誤流傳。公文寫作教材和專著是公文寫作的指導用書,是秘書的得力工具,在傳授公文寫作知識方面功不可沒。但還有一些公文寫作書中存在種種問題,如關于文種介紹,將黨的機關公文文種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文種相混淆;文字敘述與圖示不一致:如敘述的是行政公文成文日期右空4字,但圖示上有的空6字、5字、2字等;有的發文字號、成文日期書寫不正確,與現行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這些都會誤導學習者。

公文廣泛地應用于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各個方面,同各行各業及個人都有密切的關系,因此把公文寫好、處理好是國家公務員,特別是在黨政機關工作的領導干部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如果忽視公文的寫作,就會影響依法行政和公務的辦理,因此一定要重視公文規范化的問題。在制發公文時,一定要嚴格按照黨和國家對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做到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提高公文質量,維護公文的權威性、嚴肅性,使公文在現代化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