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工作社會化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11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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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工作社會化調研報告

年03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向屆全國人大次會議報告工作時指出,檢察機關“努力踐行執法為民宗旨,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關注民生,服務群眾,不斷從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出發改進檢察工作”。檢察工作社會化,就是檢察機關主動走向社會,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為人民群眾服務的過程。

一、檢察工作社會化的原因。

從公檢法在訴訟中各自的職能作用上講,公安機關是“進”,人民法院是“出”,而檢察機關處于中間環節,既不直接“抓人”,又不判決,很多人對檢察機關的職能不清楚,認為“很神秘”;從機構設置上講,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在鄉鎮一級均有派出機構,天天直接和群眾打交道,其執法活動容易為人民群眾所熟知,而檢察機關最基層的機構就是縣級,與群眾聯系的機會相對較少;從檢察機關自身的性質來講,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與社會接觸的機會往往僅限于案件,很少有機會廣泛了解社會,很容易把思維局限于案件的法律認知,就案辦案,導致所辦案件在法律上能夠實現“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有些處理結果群眾不滿意,甚至到處上訪,給黨委政府施加壓力,或者“拉關系”、“找路子”,就是要使案件處理結果得以改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如果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根本不了解,何談管理國家事務呢?檢察工作如何取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尊重、認同和支持呢?檢察機關推動自身工作社會化,能夠促使檢察干警走出機關,增進與社會的相互了解,密切與群眾的血肉聯系,更好的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是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徑,也是檢察機關提升社會形象,更好的維護社會和諧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有力措施之一。檢察工作社會化勢在必行。

二、檢察工作社會化的主要途徑。

目前,檢察工作體現社會化特征的,有人民監督員制度、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等制度,但總體上,社會化工作仍處于探索階段。人民群眾是歷史的主體,是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的最終評價者,檢察機關推動工作社會化,就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堅持走群眾路線,切實轉變自身社會形象,切實改進執法方式,切實提升執法層次,讓群眾放心,讓群眾滿意,使廣大人民群眾自愿加入到檢察工作社會化進程中來。

一、與人民群眾建立深厚感情,做好貼心人。“人心所向,其業必成;人心所背,其亡必速”。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政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忠誠的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為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讓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深入人心。一是認真抓好檢察機關自身建設。以權謀私、以案謀利等違法犯罪行為破壞了檢察機關的社會形象,深刻影響了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檢察機關的權力來自于人民。“打鐵還需自身硬”,每一個檢察干警都應當珍惜和認真用好手中的權利,深化政治理論學習,狠抓業務知識學習,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切實按照“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檢察職業道德來約束自己,規范執法言行,練就一支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高素質檢察隊伍。二是豐富和完善各項便民利民措施。科技強檢,擴大和保障群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我院在門戶網站上開設了網上舉報、檢察長信箱和檢務公開欄,公布舉報電話,以方便人民群眾舉報和實現訴訟權利。拓展與人民群眾聯系的方式,聽取群眾意見,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實效性和連續性。在社區、鄉鎮和各單位適當設立聯系點,采取集中辦理、調查走訪、開門納諫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增強服務和保障的針對性、實效性。圍繞發揮檢察職能,了解民生疾苦,為群眾和單位特別是弱勢群體解決實際困難,營造和諧穩定局面。帶著深厚感情為群眾辦事,切實把每一次真誠的幫助、每一句熱心的問候都當成執法為民、推動檢察工作社會化的的具體實踐。在我院開展的“進選區訪民情”活動中,我院深入到村民家中走訪,了解群眾需求,收集到意見和建議三條:希望能用上放心的自來水;希望硬化1.5公里的通組公路;希望解決東干渠的維修問題。如果檢察干警每天都坐在辦公室里,不出去傾聽群眾心聲,又怎能與他們建立感情,知道他們所想、所急、所憂呢?只有與人民群眾心貼心,群眾才能把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當成自己人,愿意講真話、用真心,才能相信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才能牢固樹立起來。

二、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用好監督權。檢察機關既是執法機關,又是法律監督機關,只有切實履行好各項監督職責,才能讓人民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切實得到維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通過辦案來體現的,只有高質量的案件,才能被社會更積極的認知,才能讓群眾相信我們,才能更好的推進檢察工作社會化健康、深入開展。一是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嚴懲民生領域內的犯罪活動,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的基本生活環境。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關系民生的突出問題加大法律監督力度,使犯罪得到及時懲處,權利得到有效保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工作報告中指出:年,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起訴制售偽劣食品、藥品等犯罪嫌疑人3320人,比上年增加21.4%。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調查,立案偵查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18人。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立案偵查涉嫌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55人,為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障。嚴懲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犯罪,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等切身利益得不到依法保障,保障民生就是空談。認真聽取和了解當事人的陳述、辯解以及對案件處理的看法,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積極退賠、挽回被害人損失的,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減少被害人的損失。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集中精力懲治和預防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新農村建設領域涉農職務犯罪,破壞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基礎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二是及時發現和介入案件,實現案件質量有新的突破。案件質量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傳統的辦案方式是“等米下鍋”,這樣做只能導致錯失辦案良機。許多證實犯罪的證據是不可復原的,如果當時沒有有效合法的收集起來,以后就很難得到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兼備的高質量的證據了,對案件質量具有質的損害,使許多違法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實現檢察工作社會化,對執法者的要求就是要和基層、和群眾、和執法者、和其他機關和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建立相互協作、互通情報等機制,保證檢察機關能夠在第一時間了解情況,獲取證據,引導偵查方向、監督偵查過程,從而保證案件質量。三是依法開展訴訟監督。結合高檢院年度工作報告,結合檢察職能,進一步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重點解決有罪不究、違法辦案、侵犯人權的問題。積極開展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重點解決裁判不公的問題。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法律監督,重點解決超期羈押和減刑、假釋不當等問題。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重點解決司法領域中的腐敗問題。

三、滿足人民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做好服務人。一是積極開展法律咨詢和服務工作,為人民群眾答疑解難。通過開展法制講座、網上答疑、上門服務等方式,使人民群眾對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更加了解,對于什么該用法律解決、怎樣用法律解決有比較清醒的認識,正確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擴大司法救助范圍。對被害人因無法獲得行為人經濟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對于因經濟困難等原因無法請律師訴訟的;對于未成年人因監護人的原因無法參加訴訟的等情形,積極協調給予救助。三是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文字進行執法活動,增強說理性。每一個案件的辦理過程,也是人民群眾了解、參與檢察工作的過程。通過淺顯的語言,耐心的講解,使人民群眾理解文書所表達的內容、理解檢察機關所采取的執法活動,方便群眾進行監督,從而更好的理解支持檢察工作,減少對立、促進和諧。

實現檢察工作社會化,檢察機關必須進一步擺正自身的角色定位,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堅持人民群眾的歷史主體地位、保障其對于檢察工作的監督權,維護其合法權益,促使檢察機關監督能力大提高,科學發展上水平,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