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17 07: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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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一、來源渠道方面

1.在每年的公務員“四級聯考”中,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如何降低進入門檻,科學設置職位的專業、學歷、年齡、戶籍、報考比例等。

意見建議:

(1)基層公務員門檻不宜設置過高,應多注重實踐操作能力,專業設置多以涉農或民生方面為主,學歷不宜過高,有大專就可。

(2)可以適當降低專業、學歷及年齡的門檻,年齡可以適當放寬,戶籍上可以適度放寬限制,不一定要只是本地人。

2.對現有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優秀村干部定向考錄公務員工作的成效進行客觀評價。

意見建議:

(1)大學生村官參與農村基層不多,定位不明確,多為鄉鎮辦事員,應多加強培訓和管理。

(2)加大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優秀村干部的選拔力度。這類人群有著豐富的農村工作經驗和很強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在農村這個廣闊的舞臺上鍛煉出來的人才,招錄這種人員不僅為鄉鎮公務員隊伍中輸送有農村工作經驗和能解決問題的新鮮血液,也可以不斷提高村組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定向考錄公務員的程序、數量及頻率應如何規定,以及年齡、學歷等資格條件應如何設置。

意見建議:

(1)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定向考入公務員應根據鄉鎮推薦,采取筆試和面試,數量應在20%左右,間隔2-3年考一次,年齡應在35歲左右,大專以上文化。

(2)應該側重從本地事業編制中招錄那些連續多年考核優秀、工作業績突出和人民群眾滿意的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這樣不僅可以為公務員隊伍提高優秀有能力的工作人員,還可以提高事業編制人員的晉升空間,提高服務群眾的積極性。

4.對整合面向社會、大學生村官、優秀村干部、鄉鎮事業編制等各類人員考錄工作的意見建議。

意見建議:

(1)健全村干部選拔機制,拓寬村干部培養選拔渠道。

(2)堅持規范程序,憑實績用干部。

(3)選拔過程中,堅持把民意放在突出位置,順應民意,憑公論選干部,嚴格按照“兩推兩考兩票決”的方式進行,經過選拔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會議推薦、筆試、面試、組織考察和縣委常委會差額票決等程序,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質量。

5.對改進鄉鎮機關調任公務員工作的意見建議。

意見建議:

可以定期一年或是兩年從鄉鎮優秀公務員中調任人員充實市、縣公務員隊伍,可以采取鄉鎮推薦和調任單位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日常管理方面

1.對規范上級機關借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的意見建議。

意見建議:

(1)一些在鄉鎮有豐富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強,責任心強的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被上級選調,對鄉鎮來說無疑是一個損失,流動過于頻繁,對一個地方公務員隊伍發展和穩定會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一般干部則極少甚至沒交流,既不利公務員的成長,又不利于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

(2)上級機關借用鄉鎮機關公務員一定程度上可以讓借用人員增長見識,鍛煉才干,增強本領,進一步提高干事創業的能力。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有些上級機關在借用鄉鎮公務員時只是工作上借用,在待遇、考核上還是原有單位負責,這樣會讓鄉鎮工作因人員缺少更加緊張,也不利于借用人員安心工作,建議對優秀的借用人員達到一定年限的,考核合格的直接調任。而鄉鎮也可以用調走人員的名額定向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優秀村干部中招錄有能力有豐富農村工作經驗的優秀人才充實隊伍。

2.對如何設置鄉鎮機關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比例,如何完善工資待遇政策向鄉鎮傾斜提出意見建議,需要省級層面出臺哪些具體措施。

意見建議:

(1)鄉鎮的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應加大比例配制,并制定完善的晉升制度并嚴格執行。

(2)鄉鎮機關主任科員及副主任科員應根據工作年限及任下一職務的年限,考核連續合格以上確定,不應設置比例。

3.對如何強化激勵保障、穩定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嚴格管理監督方面提出意見建議。

意見建議:

(1)鄉鎮公務員應多加強培訓,特別有關專業方面的培訓。

(2)大幅度提升基層公務員的工資待遇,落實激勵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完善隊伍的培訓和管理。例如可參照教師隊伍設置邊遠津貼。

(3)公務員年度考評合格以上的,獎勵一個月工資應包括津補貼。

4.就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建議。

意見建議:

(1)建立合理的公務員交流和流動機制,改變鄉鎮公務員交流和流動的現有模式。盡量減少上面派員任鄉鎮領導職務,使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優秀公務員有更多的晉升機會;建立公務員大交流機制,有計劃地對鄉鎮和上級領導進行交流,促進縣鎮之間、鎮鎮之間公務員的合理流動,及時更新和充實鄉鎮公務員隊伍,解決鄉鎮隊伍“青黃不接”的問題。

(2)切實提高鄉鎮公務員的生活待遇。通過政策調控,縮小鄉鎮政府公務員和縣城工作的公務員收入差距,并與其他非公務員干部在待遇上有所差別。同時,減少攤派性支出,切實提高基層公務員生活水平。

(3)加大鄉鎮公務員培訓力度。立足當前,適應農村工作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快以科技、經濟、管理、法律等知識為重點的培訓,盡快提高鄉鎮公務員干事創業的能力;選派潛質好的人才進行掛職鍛煉或再進修,讓終日在基層第一線忙于事務的公務員,有更多的機會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幫助鄉鎮公務員快速成長。

(4)建立績效機制。堅持以人為本,做到獎懲分明,對一些在某個工作崗位上工作時間長,又沒有明顯工作實績的公務員要及時進行調整交流;對有開拓精神、工作突出的給予重獎或提拔,進一步提高鄉鎮公務員工作積極性,讓鄉鎮公務員更好地服務基層、服務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