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的主要職責
時間:2022-01-08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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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㈡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區縣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㈢檢查和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市直屬單位(含黨組織關系在我市的單位)、各區縣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干部違的章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㈣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㈤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政廉潔。
㈥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研究起草和擬定黨風廉政法規和制度、起草行政監察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㈦會同市委組織部以及市級機關各部門、各區縣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區縣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干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紀工委)、監察室領導干部人選的提名、考察(其中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人選的考察會同市委組織部共同進行),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培訓工作。
㈧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廳(與監察綜合室合署),下設綜合、秘書、行政三個處,主要職責是: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起草市紀委、監察局工作計劃、總結等文稿;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息綜合、網絡管理工作;負責市人大、市政協交辦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機關內部各部門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的會務工作和黨風聯絡員、特邀監察員活動的組織以及對外聯絡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財務等事務,做好機關干部和職工的行政服務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