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腐敗新動向探析

時間:2022-01-09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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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腐敗新動向探析

近兩年來,各地認真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加快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實行招投標制度,使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案件發案率有所下降,有力地推動了反腐敗工作和經濟建設的發展。但是,少數地方和單位在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和實行招投標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行賄受賄等違法違紀問題又以新的形式出現,這一動向必須引起重視。

一、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的新形式

當前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的新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場外運作,徇私舞弊。有的市或縣少數建設單位不愿進有形建筑市場,私下與施工企業商定工程造價;有的建設單位鉆50或30萬元以上工程須實行招投標規定的空子,將一項較大的工程項目肢解為幾個小的項目,每項不超過50或30萬元,以避開市場;不少建設單位工程項目中的主體工程雖進入了市場,但其地平、下水道基礎設施、水電安裝、內部裝飾等附屬工程沒有進入市場實行招投標。這些建設單位搞場外運作,為的是逃避監管,從中收受賄賂。

(二)暗中串通,輪流投標。幾家施工企業暗中約定,輪流投標、陪標,每次由一家按規則編標,其余各家則不按規則編標,并由中標家付給陪標家“服務費”,以至于開標時出現只有一家標書與標底相近,得以中標。

(三)泄漏標底,虛假招標。有的地方招標辦負責人、編制標底者,或受人指使、或得他人賄賂,暗中將標底信息傳遞給某施工企業,使其編制的標書與標底基本一致,有的甚至只相差一千元,得標者非他莫屬。

(四)喪失原則,定向評標。有的地方招投標辦部分評委得人好處,喪失原則,代人說話。對那些業績顯著、信譽良好的投標單位打低分,而對某既無業績、又有劣跡的單位打高分,實行定向評標,確定中標者,將工程項目給有關系的施工企業承建。

(五)明訂合同,暗搞協議。·有的地方一項建設工程招投標結束后,甲乙方雙方訂“明”的合同,搞“暗”的協議。“明”的合同提交管理部門登記,其合同價等于中標價,符合要求,以取得合法地位;“暗”的協議私下議定的標價則高于中標價,簽有回扣、好處等私下約定的內容,并按錦蘸揭淄曲博Vl\999“暗”的協議標價結算工程,兌現回扣好處等。

(六)層層轉包,從中牟利。有的地方資質高的施工企業“亮相”參加投標,中標后再將工程給資質低一級的掛靠施工企業承包,然后再由其轉包給再低一級的施工企業,最后由包工頭帶領工程隊隊伍進現場施工。層層轉包的結果,必然層層加收管理費、好處費,費用轉化為“工程成本”,最后不得不偷工減料。群眾稱之為“一級企業中標,二級企業進場,三級企業管理,包工頭帶人干活。”這種層層盤剝,肥了少數人,坑了國家工程。

二、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的新特點

從以上新情況可以看出,有形建筑市場建立后,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有了新特點:

(一)腐敗現象的多發部位發生了變化,招投標違規行為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隨著近幾年各地市、縣有形建筑市場建設步伐加快,招投標率的提高,市50萬元以上、縣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多數都進入了有形建筑市場,實行了招投標,建設單位私下發包,接受施工方賄賂案件逐步下降,而有形建設市場招投標中各種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據調查,招投標中輪流陪標、泄漏標底、定向評標等違規行為在一些市和縣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這表明,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的多發部位已從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搞承發包,轉移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發包工作上來,招投標中違規行為已成為群眾密切關注的熱點。

(二)賄賂腐蝕的對象發生了變化,組織招投標管理部門的領導干部和實權者成為主攻的目標。實行招投標制度后,原建設單位發包方的大部分權力轉移到組織招標的管理部門手中,這一部門的領導干部和操作者成為承包方的主攻目標。有些地方發生了招投標負責人或編制標底者,收受他人賄賂,暗中透露標底信息的問題,使得某個施工企業所制標書的投標價與標底幾乎一樣,而其他施工企業的投標價卻與標底有較大的差距;有的地方評委對成績顯著、信譽良好的投標單位打低分,而對既無業績又有劣跡的有關系投標單位打高分,從中收受賄賂。

(三)權錢交易的方式發生了變化,招投標弄虛作假成為一個突出問題。在過去工程建設中利用職權,收受賄賂主要發生在建設單位發包、材料設備采購等幾個主要環節上,表現為送、收好處費、“回扣”等。實行招投標后,這方面的問題有所減少,但招投標中濫用職權,違規操作,弄虛作假,接受賄賂卻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如前所述少數地方招投標中存在的泄漏標底,搞虛假招標,違反評分標準,定向評標,將工程項目給有關系的施工企業承建,從中收受賄賂等。

三、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的成因

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現象之所以仍在一定范圍滋長蔓延,主要有以下因素所致。

(一)思想認識上的誤導,使得采用非法手段謀取高利的欲望膨脹。一些施工企業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干部黨性觀念和法制觀念淡薄,認為市場經濟就是金錢經濟、自由經濟,講求的是經濟效益,通行的是“等價交換”的原則,搞市場經濟只要能撈錢,什么規矩都可以不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在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僧多粥少”的現象與日俱增的情況下,這些企業為攬到工程,獲取高額利潤,不惜血本,千方百計賄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干部,以租用其手中的發包權力;而這些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干部為得到高額賄賂,又利用職權,違規操作,搞虛假招投標,使行賄企業得以中標,攬到工程。

(二)規章制度不完善,致使少數違法違規者有機可乘。當前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還存在某些薄弱環節,使得少數違法違規者在工程承發包上還有縫可鉆,權錢交易、行賄受賄的圖謀能夠得逞。一是已規定的招投標范圍不夠明確。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外的基礎設施工程、附屬工程未納入招投標范圍,招投標履蓋面不夠大。二是評委評標打分的標準不具體,公平性差,中標單位選擇準確度不高。三是未對中標價合同實施的管理規則做出規定,中標價合同在工程實施時難落實。四是缺少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辦法。對違規行為處理無章可循,無法處理,使得違規行為禁而不絕,時有發生。

(三)約束措施不健全,導致少數領導干部干預工程建設。由于現有的黨紀政紀條例沒有對領導干部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處分作出統一的規定,因而對領導干部在工程建設領域的行為缺乏有力的約束措施,使得少數領導干部得以無所顧忌地插手工程建設的發包工作。他們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批條子、打電話、打招呼,向招投標負責人施加“壓力”,使其違規操作,或是故意泄漏標底,或是定向評標,讓有關系的施工企業中標。這就導致招投標制度難以執行,市場行為難以規范,助長了不正之風。

(四)監督管理乏力,導致建筑市場有法不依、運行無序。有的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有形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缺乏監督檢查和有序的管理,使得一些招投標辦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得不到查糾,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建筑市場有法不依、運行無序的現象。有的縣紀檢監察機關對有形建筑市場運作監督工作重點不突出,面面俱到,工程建設的每個環節都想過問;監督的方式單一,僅限于評委開標、評標打分現場察看;辦案渠道不寬,坐等信訪舉報,使腐敗現象難以遏制。

四、遏制和防止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滋長蔓延的對策

根據當前建設領域腐敗現象新形式、新特點及其成因的分析,進一步遏制和防止腐敗現象的滋長蔓延,要毫不松懈地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的原則,從以下四方面人手。.

(一)抓好“三講”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覺悟。要按照黨中央和江總書記關于深人開展“三講”教育的要求,加強對建設行政管理、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等單位黨員干部的“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教育。在內容上要突出“三觀”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有關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使其明確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每個黨員干部只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義務,絕無謀求任何個人利益的權力;明確我們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講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是法制條件下的公平競爭。從而使黨員干部增強黨性觀念和法制觀念,自覺抵御高額賄賂的誘惑,做到立黨為公,掌權為民,遵章守紀,依法辦事。

(二)完善招投標制度,規范有形建筑市場運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建設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場工程立項、設計、發包、采購、施工、監理、驗收、結算等方面的制度,形成完整的工程建設管理的制度體系,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的規范化、程序化、系統化程度。特別是要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規范工程項目發包工作。做到四個明確規定:一是明確規定實行招投標的范圍。凡市50萬元、縣3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基礎設施工程、附屬工程等,均應納入有形建筑市場,實行招投標。二是明確規定評委評標的具體打分標準。如對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業績大小所給的分值,包括創國家、省、市優工程的加分值等作出較為合理的規定。三是明確規定中標價合同實施管理辦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中標價合同實施進行跟蹤管理,做好信息反饋,行為調控,決算審計等。四是明確規定對違反招投標制度行為的處罰辦法。如,規定建設單位避開有形建筑市場或肢解工程,搞私下發包的,作為違紀問題處理,對建設單位處予罰款,并沒收施工企業的非法所得等。

(三)健全紀律約束性措施,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權力制約。建議制定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干預工程建承發包的有關黨紀政紀的統一規定,明確領導干部違反這些規定的黨紀政紀責任及處分規定,以強化對領導干部權力的約束力。目前,有必要對各級領導干部重申和作出以下紀律性規定:不準利用權力,超越招投標管理機構,擅自批準建設單位自行發包工程;不準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寫條子、打電話、打招呼,直接或通過親屬、子女、身邊工作人員指定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廠家;不準以任何方式收受回扣、傭金和其他好處。

(四)加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督管理的責任,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特別是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對避開有形建筑市場,搞私下發包的,要進行專門檢查;對違反招投標規則,弄虛作假,確定有關系施工企業承接工程的,要及時糾正;對重點工程中標價合同的實施要實行跟蹤調查,督促其落到實處等。要嚴格執行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辦法,對招投標弄虛作假的,要按處罰辦法追究其違規責任;對搞私下承發包、轉包等違紀問題,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罰款、沒收非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直到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與有關部門配合,認真履行紀律監督的職責,采用普遍檢查、隨機抽查、通過決算審計等多種方法,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招投標等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要突出重點,在招投標工作中應加大對市場進人、投標價制作、標底保密、評標打分、中標價合同落實、實際施工隊伍資質復核等主要環節的監督力度,切實抓好制度、政策法規和紀律約束性措施的落實,防止違規問題的發生,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成風之前。要拓寬辦案渠道,通過受理群眾舉報、走訪用戶單位、剖析有質量問題工程等多種渠道,揭露和查處私下發包、泄漏標底、定向評標、層層轉包,從中收受賄賂等問題,特別是領導干部的違法違紀問題。對查辦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以震懾犯罪分子,鼓舞人民群眾,進一步推動有形建筑市場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