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姚安縣委組織部對流動黨員管理的措施探索
時間:2022-02-22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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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認識,增強各級黨組織抓好流動黨員管理教育的緊迫性。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有利于流動黨員管理教育、有利于流動黨員發揮作用和簡便、易行、實效的原則,切實把流動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2、更新觀念,為加強流動黨員管理提供思想基礎。要樹立動態管理的新觀念,針對流動黨員流動快的特點,必須沖破以行政區域為主的靜態管理的限制,創新管理手段和方法,實行動態管理。做到黨員走到哪里就管到哪里,使流動黨員無論在哪里,都能參加正常的組織生活,都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要樹立雙重管理的新觀念。即對流動黨員的管理實行由流出地和流入地兩個黨組織共同管理的模式,以確保流動黨員管理不斷線、不漏檔。
3、革新體制,為流動黨員的管理提供必要的組織保證。在有一定生產規模,生產經營比較穩定,且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新經濟組織中要及時建立黨組織,對暫不具備條件建立黨組織的,可本著按行業、就地、就近和方便的原則建立聯合支部;黨員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3名以上黨員的,可以通過建立黨支部(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進行管理。
4、統籌安排,健全完善對流動黨員管理的約束機制。一是對各基層黨組織,流動黨員的管理要明確相應的職責,并且對職責的履行要有強有力的約束機制;二是對流動黨員,如果不服從管理,要結合類似黨員告誡制度的實施和民主評議黨員的開展進行教育管理。
二、對流動黨員管理具體辦法的探索
根據我們流動黨員管理的工作實際,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總結提出了一些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的辦法,制定了《姚安縣流動黨員管理制度(試行)》。在加強流動黨員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一些具體辦法:
一是明確《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適用范圍
《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外出前應先向黨支部(總支)報告,并報鄉(鎮)黨委核發《流動黨員活動證》。但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6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據黨員證明信。
(2)長期(6個月以上)外出務工經商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的黨員,仍在原單位黨組織參加組織生活。
(4)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3名以上黨員的,可以通過建立黨支部(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進行管理。
二是對基層黨組織和流動黨員“兩個做到”的規范要求
外出黨員原所在黨組織要做到:(1)對外出黨員進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規定登記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2)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繼續保持聯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3)黨員返回后,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內記載的有關內容,詳細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每年至少應查驗一次外出黨員所持的《流動黨員活動證》。(4)《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滿3年的,應及時換發新證。(5)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不得借各種理由拒絕接收,安排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其它黨內活動,收繳黨費,并分配他們做適當工作,并認真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內有關內容。
流動黨員應做到:(1)外出前向所在黨支部報告。(2)外出后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外出所在地黨組織,接受外出所在地黨組織的教育管理。(3)外出期間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員外出后不按規定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外出所在地黨組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按黨章有關規定辦理。(4)外出返回后,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三是對流動黨員繳納黨費等具體問題作了規范
黨員可持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基層黨委、總支或支部,下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鄉鎮黨委或縣級機關黨(工)委加蓋印章后登記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應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準將其用于使用范圍以外的其它活動,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簽發單位黨組織報告。
流動黨員原則上回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如果流動期間適逢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可以參加學習,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
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期間,如預備期滿,應及時返回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由其原所在黨支部通過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的記載內容及其他途徑,認真了解和考察預備黨員預備期內的表現,再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轉正手續。
大中專畢業生黨員,畢業時必須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回到本人原戶口所在地,當找到正式就業單位后,再把組織關系轉到就業單位。在未找到正式就業單位期間,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的,應按規定辦理流動黨員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