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清查考核工作報告

時間:2022-02-21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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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清查考核工作報告

根據省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省年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社庫辦〔〕1號文件和州小金庫清查辦公室《關于印發州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怒清辦〔〕1號文件通知要求,州社會團體小金庫清理辦公室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進行全面安排部署和動員全州社會團體“小金庫”清理工作,根據省、州“小金庫”清查辦的要求,認真組織社會團體開展小金庫清查工作,現將我州社會團體“小金庫”清理第一階段全面復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清查工作情況

至年4月底全州共有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社會團體182個,其中,瀘水縣48個,福貢縣18個,貢山縣18個,蘭坪縣42個,州級56個。按照省、州“小金庫”清理辦的要求,州、縣民政部門及時組織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對全州社會團體開展全面復查工作,首先,確定復查對象,經過普查,全州182個社會團體中列為復查的社會團體108個,其它74個為“三無”社團;其次是組織社會團體開展復查,由各業務主管單位將社會團體“小金庫”復查報告表發放給各個社會團體,除“三無”社團外由各社會團體按要求認真組織填寫,全州社會團體應參加復查的有108個,占應復查面的100%,達到省、州“小金庫”清查辦的要求;再次是組織社會團體對復查工作進行公示。根據省、州清查辦的要求,先由各社會團體向各業務主管單位承諾,再由各業務主管單位向同級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機構承諾,此外,各社會團體、各業務主管單位還按“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公示的統一格式和要求,將小金庫復查情況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社會團體各級治理機構還按要求建立了社會團體“小金庫”復查臺賬。通過復查,我州社會團體未發現有“小金庫”行為。

二、存的主要問題

一是我州“三無”社團較多,全州182個社會團體中就有74個社會團體無固定辦公地點、無專職人員、無經費來源,造成參加復查的數量低。我州社會團體多數無固定收入,有收入的社會團體主要是收取適當的會費,少數社會團體開展活動時向單位申請資助一點,收取的會費和資助的經費,扣除上繳和開展活動外,所剩無幾;二是我州社會團體多數是對應省廳要求成立,主要是為了便于開展工作,此外,有些部門通過成立社團體是為了爭取一定的人員編制,以解決單位編制和人員不足,多數農村專業協會是為了爭取上面的資金,協會成立到村,給民政部門的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難,如:用水協會,計劃生育協會等;三是年省民政廳已組織社會團體開展了“小金庫”清理工作,各級民政部部門、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對此次清理工作積極性不高,對清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三、今后的工作意見

一是社會團體“小金庫”清理年省里已組織,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今年又再次組織,我們認為應簡化程序,以方便的方式進行。

二是進行必要的培訓。社會團體小金庫清理,在年的清理時,由于時間緊,省廳在開展活動前未進行培訓,造成地州無法掌握工作程序和填報表格,因此,對此次活動應組織培訓。

三是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社會組織近年上級業務部門經常組織開展活動,但均未安排工作經費,造成地方怨言較多,無法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因此,建議省廳在開展這次活動中給予地方民政部門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